秦漢郡縣制與羅馬行省制的對比

秦漢郡縣制與羅馬行省制,是中西古代帝國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作為地方行政制度,郡縣制與行省制有相同之處,但也有較多的不同之處。分析此兩種制度之異同.對於瞭解中西古代帝國的政治體制以及古代中西文明的特點都是有意義的。

秦漢郡縣制和羅馬行省制的形成都經歷了相當長的時間,是早期國家(邦國和城邦)向帝國發展過程中的產物。古代中國的縣,出現在春秋時期。秦國在武公時,已經置縣。秦武公出兵驅逐隴西天水一帶的邦族和冀族,滅虢,在此地設縣。不過,此時的秦還是一個僻居西部的小國。至戰國時期,秦對外擴張活動不斷加劇.縣的數目也越來越多。此外,變法置縣、招民墾荒也是秦縣制發展的重要原因。郡大概到春秋末期才出現。而秦國置郡.還僅見於戰國時期的史料記載。郡最初並不轄縣.而且地位比縣低。清人姚鼐對古代郡縣制多有深考。他說:“郡遠而縣近,縣成聚富庶而郡荒陋”。此說是有依據的。秦國郡轄縣制度的形成,大概要到戰國末期。秦帝國建立後。廢除分封制。確立郡縣制為帝國的地方行政制度。漢隨秦制。漢代雖然還存分封制,但至少從漢武帝始。諸侯“唯得衣食租稅”,在政治上的影響甚微。羅馬行省制也經歷了相當長的發展過程。第一次布匿戰爭後,羅馬建立第一個行省——西西里行省(公元前227年)。之後,隨著羅馬海外征服的範圍不斷擴大,行省數目大為增加.行省製成為羅馬統治海外領地的重要制度。公元前27年.羅馬帝國建立後.行省制度仍有過多次重大改革,管理體制更趨於完善。

其次,秦漢郡縣制與羅馬行省制都是早期國家對外擴張的產物.然而它們對早期國家起了否定的作用。它們的出現反映了歷史的巨大進步。中國的邦國與羅馬城邦,固然有諸多不同的地方,然而作為從原始社會共同體發展而來的國家。它們的社會政治經濟制度都長期存在氏族制的血緣關係殘餘。這是早期國家共有的一個極為重要的特點。西周的“國人”與“野人”之分、羅馬公民與非羅馬公民的區別就是這一殘餘的表現。從有關郡縣制材料較為豐富的晉國等的情況來看.郡縣制的發展促使了“國人”與“野人”區別的消失。動搖了建立在血緣關係之上的宗法制和分封制。秦國郡縣的具體情況可能與地處中原的晉國等有不同之處。然而郡縣制的發展。促使了地緣關係取代血緣關係,這點不僅與晉國相同,而且表現出更為徹底的特點。商鞅變法“集小都鄉邑聚為縣,置令丞”,以什伍為制重編戶籍,以軍功定尊卑爵秩等等措施,就是要剷除舊的血緣關係。有的學者指出:“商鞅變法,是對以族制結合為基礎的春秋以前的體制的否定”,“縣制的發展伴隨著族的結合的消失”。此說確可謂卓識。商鞅變法確定了秦郡縣制發展的方向,而郡縣制的發展又是秦得以征服山東六國.發展為帝國的重要原因之一。羅馬自第一次布匿戰爭後。行省制有了迅速發展。行省土地不斷充公.羅馬顯貴佔有大量公有地.促使了小農的破產。長期的戰爭以及行省需要重兵駐紮,使羅馬公民兵逐漸脫離土地、脫離政治,從而為軍閥的出現提供了條件。羅馬共和國後期出現的蘇拉獨裁、馬略軍事改革和軍閥混戰,無疑是與行省制發展密切相關的。行省制的發展,破壞了羅馬城邦的社會政治經濟基礎,即與氏族血緣關係有聯繫的具有閉塞性質的羅馬公民集體,以及羅馬公民權與土地佔有權和服兵役權三者的結合,最終導致羅馬城邦走向崩潰。

再次,秦漢郡縣制和羅馬行省制的發展為君主專制政體的建立提供了重要條件。中西早期國家的政體.存在多種形式,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這些從原始社會共同體發展而來的國家都不存在所謂的專制政體。中國夏、商王朝的王,大抵為小國聯盟的盟主。西周的王雖然對諸侯國有較大的控制權,但並不具有專制的性質。西方的亞歷山大帝國。也只是曇花一現。君主專制政體是後來出現的,是與郡縣制和行省制的發展密切相關的。戰國時期的秦國仍存貴族封邑。西漢初年,又恢復了分封制。只要分封制存在,並對國家政治生活起重大的影響,就很難說真正確立了君主專制制度。漢代的異姓與同姓諸侯王對皇權的威脅是顯而易見的。西漢同姓王佔據漢之半壁江山。中央政府管轄地區與諸侯王國的人口之比為5.29:10。諸侯王“掌治其國”,擁兵自重,專制一方。至漢武帝時代,諸侯王割據勢力被剷除。君主專制制度才真正得以鞏固。秦漢皇朝控制地方的措施,主要為掌握郡縣主要官員的任免權,分離郡縣的行政權與軍權,建立嚴格的監督制度。羅馬君主專制政體的形成.與秦漢有類似之處。公元前27年,奧古斯都建立羅馬帝國,實行的還是元首制,元老院在國家事務中仍發揮著重要作用。經過從奧古斯都至戴克裡先(公元285年至305年)長達三百餘年的時間,羅馬政體才由元首制過渡到君主專制。羅馬皇帝控制了行省主要官員的任命.行省總督不再握有軍權。對行省監督也趨於嚴格。在戴克裡先時代,包括行省總督在內的所有高級行政長官的任命以及軍團長官的任命都是由君主親自簽署的.帝國的集權“達到難以置信的程度”。如果戴克裡先不能對古羅馬90%以上人口的行省實行強有力的控制.君主專制政體的建立無從談起。

秦漢郡縣制與羅馬行省制是中西文明史研究中的具體問題。然而對此具體問題的研究.可以清楚地看出古代中西兩大不同文明發展的共性。從小國(或城邦)發展至帝國、氏族血緣關係不斷被剷除、君主專制政體的形成就是其共性的表現。不過。如果對它們的共性再作出分析.又可見其共性中還蘊含了個性。也就是說古代中西文明異中有同,同中又是有異的。秦漢帝國和羅馬帝國都是早期國家在自我否定的過程中形成的,但在秦漢帝國,氏族血緣關係殘餘被較為徹底地剷除,但羅馬帝國仍存城邦時期血緣關係的殘餘。羅馬的公民權消除其閉塞性質,經過了相當長的時間。

秦漢郡縣制和羅馬行省制的發展奠定了君主專制政體的基礎。皇權神化,君主集立法、司法、行政和軍事權力於一身是君主專制政體所共有的特徵。不過,羅馬與秦漢的專制政體有明顯的不同之處。羅馬君主專制政體遠不及秦漢帝國那樣成熟。關於這點,僅從秦漢郡縣與羅馬行省的機構設置及其運行就可以看出。秦漢郡縣的機構龐大,管理範圍涉及民政、財政、司法、教育、選舉、監督等諸多方面。據《續漢書·百官制五》注引《漢官》記載,首都洛陽縣有員吏796人。縣之下的鄉里還有較多的官員。不過。儘管秦漢郡縣機構複雜,人員眾多。但管理層次則是相當分明的。郡的最高長官為郡守。郡丞和長史輔佐郡守,郡尉主管武事。各類行政部門均有主管官員,為列曹等。縣的最高長官為縣令(長),縣的各類部門也設立主管官員。郡守、縣令(長)分別主持郡、縣之政務。郡轄縣、縣轄鄉、裡等基層組織。在郡縣內部,還建立了監察和考核制度。監督官員履行職責的情況。中央政府對郡縣實行嚴格的控制。秦漢的官僚機構猶如一座層次分明的金字塔。塔頂是至高無上、獨攬國家大權的皇帝。羅馬行省機構則遠不及秦漢帝國那樣複雜。羅馬行省之下為城市。由於城市具有自治或半自治的性質,所以羅馬行省的管理表現出兩大特點:一是機構設置簡單,官吏人數不多。二是行省主要負責稅收、司法和治安等方面事務.遠不及秦漢郡縣管轄得那樣廣泛。儘管隨著羅馬帝國的發展,中央政府對行省控制不斷加強,對城市事務干預也越來越多,城市自治的性質逐漸消失。但羅馬行省始終沒有形成層次分明的管理機構。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羅馬國家的管理體制可以說是拼湊起來的。

羅馬帝國與秦漢帝國相比較,為什麼會存在以上的差異?這個問題可以從多方面來解釋,但最重要的大概是兩大帝國形成的基礎不同。秦漢帝國建立在統一的基礎之上。秦帝國在形成過程中,就表現出統一的趨勢。秦漢帝國建立後,在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方面採取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來鞏固國家的統一。只有建立在統一基礎之上的國家.才能設置管理機構複雜、管理層次分明、管轄範圍廣泛的地方行政制度。羅馬則缺乏統一的基礎。羅馬共和國對行省的統治,是建立在武力征服基礎之上的。羅馬帝國建立後,政治經濟制度雖然有了重大的變化,但始終沒有形成統一的基礎。秦漢帝國所具有的統一性,不僅決定了其地方行政制度與羅馬帝國的不同,而且也充分反映出古代中國文明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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