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滴滴遇害案最新進展 犯人是精神病!哪些人犯罪不會坐牢?

常德滴滴遇害案最新進展 犯人是精神病!哪些人犯罪不會坐牢?

曾經轟動一時的"常德滴滴司機遇害案"有了新進展,殺害滴滴司機陳某的19歲的大學生楊某淇,近日被診斷為抑鬱症,並被認為在犯罪時有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對此,受害者家屬表示不認可,將委託權威鑑定機構重新進行鑑定。

2019年3月24日凌晨,湖南常德的楊某淇上網至深夜後叫了一輛滴滴,在被陳某送到約定目的地後,趁其不備對陳某砍了20多刀,其中有7刀砍在致命部位。據陳某家人表示,他手臂上的肉都被割走了一塊,手法極其殘忍。楊某淇隨後到派出所自首,並表示,自己是因為有悲觀厭世情緒已久,當天精神崩潰,想要殺個人試試膽量,殺害陳某後準備投江,但是被朋友勸阻並自首。

事發一個多月後,陳某家屬收到了一份精神鑑定書,表示根據檢查,可以判斷楊某淇患有抑鬱症,有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常德市鼎城區公安局也證實,這份鑑定書是真實的。在此前曝光的楊某淇作案時周邊監控畫面來看,楊某淇從車上下來後大步離開,邊走邊整理衣袖,看起來並不驚慌。陳某家屬表示,這一個多月來,楊某淇的家屬從未聯繫過他們,也沒有道過歉,他們認為對方就是不想負責任,也不想承認自己有罪,不認可這份鑑定,並說"會找最好的鑑定師來鑑定"。

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神經內科的王紅星醫生曾表示,抑鬱症不是社會上普遍認為的精神病,而應該說是神經系統性疾病或腦疾病。帶來的情緒上的反應輕者為無愉快感,重者生不如死,產生無用感、無價值感,或者出現罪惡妄想和疑病妄想。而生理層面上可能出現思維遲緩、認知功能損害、注意力障礙和反應時間延長等症狀。一般需要通過藥物,輔以心理疏導方法進行治療。

知名法律博主鄧學平律師4月30日表示,如果被診斷為抑鬱症,那麼幾乎可以肯定不會因犯罪行為被判處死刑。他說,在精神法醫鑑定中,大部分抑鬱症都不會被認為影響患者的刑事責任能力,一些少數的重者重症患者,可能會像楊某淇一樣,被認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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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犯罪不用坐牢?】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負刑事責任。”也即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人只對自己實施的這八種嚴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必須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不得突破這一界限。

法律具體規定如下: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週歲—16週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不滿14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過了週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週歲。

6、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7、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對犯罪時的年齡沒有查清,而又關係到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8、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及死緩。

9、已滿75歲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0、審判的時候已滿75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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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會被判刑嗎?】

未成年人是個比較特殊的群體,需要被社會保護,所以在法律中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規定也特別詳細。我國法律對於未成年人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我們這裡所說的犯罪是刑事犯罪。

1、在我國,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造成他們人身損害或者財務損害等一般有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賠償損失。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只有犯下列刑事罪名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3、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另外補充一點,有些家長比較害怕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會影響孩子的未來特別是找工作,我們法律有一個很人性化的規定就是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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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會被判刑嗎?】

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一,精神病人的行為造成危害結果是否要負刑事責任以及負何等程度的刑事責任,關鍵要看法律標準即辨認或控制能力的有無和喪失程度。精神病有程度之分,即重度精神病、中度精神病和輕度精神病。從刑法法律的角度分析,精神病人有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部分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以及辨認或控制能力減弱等幾種情況,每種情況承擔的刑事責任不同。

第二,要結合其行為時的精神狀態,有些精神病人屬於間歇性的,時好時壞,關鍵要看其實施某種行為時是否處於發病狀態。

而《民法通則》也對精神病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精神病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也不能免除民事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精神病患者個人有財產的,從其財產中支付賠償費。

由此可見,刑法意義上的精神病只是醫學上的精神病中極小的一部分,即對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有影響的一部分。因此不能簡單得出 “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結果一概不負刑事責任”這樣的結論。

在認定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免責時,還要視乎精神病人是否在發病時期內實施犯罪行為,精神病人的精神狀況及其行為能力、責任能力也要請有資質的鑑定機構評定,並非精神病人犯罪就免責。對於精神病人犯罪,針對不同的情況,則有不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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