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湖北公立医院党委书记示范培训班开班

4月28日,湖北省公立医院党委书记示范培训班在红安干部学院开班,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县级人民医院党组织书记、省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人共计230余人参加培训,通过专题授课、交流发言、现场教学、小组讨论等环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加强公立医院党建的核心要义、关键环节和实践路径。

培训会上,省委组织部相关领导详细解读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具体内容,厘清了权责,强调党委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党委领导不是党委书记一人领导,是集体领导。集体领导不是无人负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医院工作负总责。院长是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这次授课深入浅出,非常有针对性,让我对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有了清晰的认识,解决了公立医院党政不分、重业务轻党建问题。”宜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陈军表示。

同济医院党委书记吴菁表示,加强党的建设,是公立医院的“根”和“魂”,是维护公益性的强大武器,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宗旨的制胜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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