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美列入“惡名市場”名單,淨虧102億的拼多多再陷爭議

被美列入“恶名市场”名单,净亏102亿的拼多多再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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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發佈報告將拼多多(PDD)列入年度“惡名市場”(notorious markets)名單。該名單上的公司被認為助長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或未採取足夠措施予以防範。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認為,拼多多未能遏制住假冒產品銷售。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在報告中表示,“據報道,許多對價格敏感的消費者意識到拼多多網站上假貨氾濫,但仍然被該平臺上的低價商品所吸引。”

就此事,《商學院》雜誌記者向拼多多方面求證,拼多多一位女發言人對此回應稱,尚不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這個結論從哪裡來,以什麼標準制定,對此不能認同。報告所述問題在電子商務業態出現之前便在世界範圍內普遍存在,現在依然沒有得到徹底解決。打擊此類問題最好辦法不是互相指責,目前公司與執法部門密切合作,正不斷採用技術+人工的方式加入到解決這一問題的過程中去。

截至記者發稿前,拼多多4月29日收盤22.28美元/股,而近兩個月的數據顯示,拼多多股價高點曾達到31.99美元/股。

4月24日, 拼多多發佈2018財年年報,披露該財年完整運營數據。財報顯示,2018年,拼多多平臺年度活躍買家數達4.185億,GMV達4716億元,創造了131.2億元的全年營收。各項核心數據維持三位數以上的同比增長。不過,多項數據增長的同時,虧損也在增加,拼多多2018年淨虧損總額達102.2億元。

從飽受爭議到美國上市,作為中國最年輕的電商代表,如今的拼多多還遠未高枕無憂。從上市年報的數據來看,拼多多依舊是虧損的,而且數額高達百億,股票隨之下跌。為何赴美上市之後拼多多的爭議卻越來越多?

山寨打假不止

美國當地時間4月26日,美國兩家律所Block&LevitonLLP和BragarEagel&Squire,P.C發出聲明,將代表全球投資者,對拼多多展開新一輪法律調查,以發現拼多多公司、其關聯辦公室、以及公司高管等是否蓄意違反美國聯邦證券法。

此前,拼多多因為銷售非授權的品牌商品,以及允許“小米新品”、“松下新品”、“老於媽”、“粵利粵”、“雷碧”、“康帥傅”、“娃娃哈”、“太白兔”、“七匹狠”等山寨商品的存在,讓大量用戶對拼多多的品牌認可度非常低。

拼多多一直走的都是低價路線,加之大量補貼,所以在市場上還是擁有一定數量的擁躉者。拼多多為想要快速、海量銷售超低價商品的商家和想要買到超低價商品的消費者提供了一個平臺。

知名互聯網分析師李成東指出,在大量的非拼多多用戶群體中,“低價”“假貨”“山寨”依然是這部分人群對拼多多的固有印象,對於已經陷入用戶增長問題的拼多多來說,提升平臺商品質量,改善平臺形象可能是未來拼多多最先需要解決的問題。

“對於電商平臺而言,當初讓人懷疑的就是假貨問題,國內的山寨問題一直難以解決,對於現在的用戶來講,買到假貨就跟吃個蒼蠅一樣難受,拼多多在這個問題上已經栽了好幾個跟頭了。”李成東強調,特別是在一些市場價格原本就比較高的產品上面,審核的制度更是匱乏,例如說化妝品,運動鞋服等。現在很多人吃了很多虧之後,寧願找代購也不願意在電商平臺購買了。

“另外一點更加嚴重,拼多多以拼團的模式為主要的賣點,但是卻一直陷入涉及竊取客戶信息對外出售的輿論。”李成東指出,不少消費者發現,這種拼團的模式相當於“點贊”功能,平臺僅僅用價格可能只有幾十元的商品就輕易獲取了不少人的信息,而且這個信息還是用戶自發的轉發在自己人脈圈得來的,不僅讓人開始懷疑平臺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二選一”還是惡意競爭

據拼多多2018年年報顯示,2018年公司新增2524人,工程師數量超1800人,佔據公司人數近一半,技術實力的提升成為了拼多多保持快速增長的核心驅動。在致股東信中,黃崢表示,當前面臨的空前“二選一”會持續一段時間,但固有的藩籬必將被打破,形成以創新和增量為導向的競合是必然。

面對電商同行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由於線上電商行業競爭日趨激烈,屢有傳聞稱電商平臺通過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加壓力,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隊”、進行“二選一”等這樣的明爭暗鬥被曝光,在零售電商和物流快遞行業尤為明顯。存在市場支配地位的電商平臺用“二選一”策略,這是損害其他電商以及消費者福利,更侵害自家平臺內中小商家權益。目前,極個別電商平臺或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優勢,把商業優勢轉化為欺詐平臺內經營者正當權益行為,這種現象需引起格外重視。

另外,曹磊建議,電商平臺也應該多尊重商家的選擇權,不能讓類似強制“拉入會場”、鎖定後臺、清空店鋪、下架商品之類傷害商家的悲劇重演。

2018年8月31日,新出臺的《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實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助理分析師蒙慧欣表示,該條款的規定使之成為遏制電商平臺“二選一”措施的法律利器,這也意味著,只要電商平臺有強令商家“二選一”等相關行為,就構成違法。這對商家來說也是一個有力的“法律武器”。

2015年9月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7號公佈《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其中明確指出:從10月1日開始,電商平臺不得“限制、排斥平臺內的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參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臺組織的促銷活動。

針對近來“二選一”再次顯露的現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麻策律師表示,如今電商行業的確存在“電商平臺的類似“幾選一”,那是一種極不合法亦不合理的商業安排,其本質是為了爭奪稀缺的優質商家資源,並試圖擠壓競爭對手平臺的商業空間,最終迫使消費者轉向商家生態更為豐富的電商平臺。麻策指出,對於商家而言,其自主經營權利被剝奪,不能按企業自決拓展網絡銷售渠道。“二選一”的行為也降低了整個市場的自由競爭格局,客觀上形成了“平臺霸權”。

對於拼多多而言,當下更應該關注的還是企業自身的良性發展。“拼多多是中國最快速最野蠻生長的企業之一,赴美上市不是問題,關鍵是因為之前頻頻被打上‘假貨平臺’標籤,上市後它更應該警惕面臨的情況:被集體訴訟、被投資人質疑、被機構做空等。”互聯網行業觀察員丁道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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