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三男子洗浴门前冒充警察“扫黄”敲诈均获刑

专挑在洗浴中心消费较高的客人下手,三人竟冒充警察“扫黄”实施敲诈勒索,通过这样的手段非法所得总计2万多元……

日前,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23日下午,王某某、李某某1、吴某某三人驾车来到抚顺市望花区某洗浴门前,被告人王某某进入该洗浴中心进行打探,见被害人邹某消费较高,便与被告人李某某1、吴某某在邹某离开洗浴后,将邹某拦住。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1谎称二人是公安人员,以邹某在洗浴中心嫖娼为由,向邹某勒索人民币6500元后,三人驾车逃离现场,赃款被三人分掉。

2018年6月24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1、吴某某驾车来到抚顺市新抚区某洗浴中心门前,同样是由被告人王某某进入洗浴打探,见被害人李某某2消费较高,便与被告人李某某1、吴某某在李某某2离开洗浴后,将李某某2拦住。王某某、李某某1谎称是公安人员,以李某某2在洗浴中心嫖娼为由,勒索李某某2人民币20000元后,三人驾车逃离现场,赃款被三人分掉。

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1、吴某某于2018年7月23日被公安人员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家属退还被害人邹某、李某某2全部经济损失,邹某、李某某2对三被告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1、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公安人员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1、吴某某犯敲诈勒索罪,罪名均成立。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1、吴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能认罪、悔罪,且被告人王某某家属能代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

今年3月,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均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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