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檢察那些“詞”兒之【審查逮捕】

你不知道的检察那些“词”儿之【审查逮捕】

檢察攻略

目前,檢察機關四大職能包括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接下來濱檢君將通過【濱檢普法】專題欄目用講解案例的形式對四大檢察職能進行詳細解讀。

你不知道的检察那些“词”儿之【审查逮捕】
你不知道的检察那些“词”儿之【审查逮捕】

檢察機關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等偵查主體提請批准逮捕的或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決定。審查捕逮決定包括審查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兩種。

你不知道的检察那些“词”儿之【审查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你不知道的检察那些“词”儿之【审查逮捕】

案例故事

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

2016年4月,杜天禹非法獲取山東省高招網上64萬餘條山東考生個人信息,並在網上對外出售。6月,陳文輝從杜天禹處購買該信息,隨後召集並指使多名犯罪嫌疑人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員,以發放助學金名義給高考被錄取學生打電話實施詐騙。8月19日,鄭賢聰假冒教育局工作人員,以發放助學金名義,騙取被害人徐玉玉學費9900元。當日19時許,被害人徐玉玉到公安機火報案後,回家途中暈倒,經醫院搶救無效,於8月21日死亡。

經偵查機關提請,檢察機關依法及時以陳文輝涉嫌詐騙罪、侵犯公民信息罪,以鄭賢聰等6人涉嫌詐騙罪,以杜天禹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對相關嫌疑人批准逮捕。案件經檢察機關提起訴訟後,法院進行審理,依法做出判決。

專業解讀

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是確保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需要,也是懲治犯罪、保護人民的需要。審查逮捕是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關,也是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的第一關,在打擊犯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檢察機關遵守客觀義務,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原則,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準確適用逮捕措施,認真落實憲法關於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堅決防範冤假錯案發生。

審查逮捕的內容,可以分為程序審查和實體審查程序審查,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於受理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對提請批准逮捕書、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立案、拘留等法律手續及案卷材料是否齊備、案件是否屬於本院管轄等內容所作的審查。

實體審查,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於受理的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所做的實體方面的審查,包括提請批准逮捕書和移送審查逮捕意見書認定的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認定的犯罪性質和適用法律是否正確;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逮捕條件;有無遺漏應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事實;偵查活動有無違法的情形;有無立案監督的線索或者其他犯罪線索需要移送等情況。

組編 《四大檢察案與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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