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檢察院辦理首例認罪認罰不起訴案件

曲沃检察院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

近日,曲沃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的嶽某、汪某涉嫌盜竊一案,經過聽取值班律師和被害人意見,依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這是曲沃檢察院作出的首例認罪認罰從寬處理後決定不起訴的案件。

2018年10月13日18時,犯罪嫌疑人嶽某夥同汪某將被害人宋某某停放於曲沃縣樂昌鎮立恆萬人小區建築工地的一輛黃色五羊本田摩托車盜走。經鑑定,被盜摩托車價值人民幣3024元。案發後,兩名嫌疑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退還盜竊車輛,積極賠禮道歉,取得被害人諒解,又系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輕微。二人自願認罪認罰,在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據此,我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臨汾市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施細則(試行)》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嶽某、汪某作出認罪認罰從寬處理,決定不起訴。這是我院積極貫徹落實認罪認罰制度的具體體現,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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