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和五保有什麼區別?有什麼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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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1、關於五保戶的政策規定

2006年,國務院發佈《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條例規定: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週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農村五保供養的內容,包括吃、穿、住、醫、葬五個方面,具體為:

(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五)妥善辦理喪葬事宜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1)五保戶只適用於農村戶籍的居民,也即《條例》不承認有城市戶籍的五保戶這種說法;2)具體包括三種人員類別,即:60週歲以上的老人、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由此引申,未成年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這兩類或三類人組成的家庭也是農村五保戶。

2、關於特困人員供養的政策規定

2014年,國務院發佈《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對特困人員供養的範圍是這樣規定的:

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特困人員供養的內容包括: (1)提供基本生活條件;(2)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3)提供疾病治療;(4)辦理喪葬事宜。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1)五保戶包括的人員類別和特困人員完全一致;2)不再區分農村和城市戶籍,即城市也有特困人員;3)《條例》立法在前,《辦法》在後,適用主體相同;也都是國務院發佈的行政法規。按《立法法》的規定,後者的法律效力高於前者。因此,“農村五保”這個概念應該停止使用。今後統一使用特困人員這一概念。4)要特別指出的是:由於《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定的內容涉及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災、臨時救助八個方面,綜合性比較強。涉及特困人員的除以上規定的四項內容之外,只要符合相關規定,還可以同時申請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臨時救助這四項救助項目。

3、幾點簡單概括

1)原來的五保戶概念只適用於農村戶籍,現在的特困人員既包括農村戶籍,又包括城市戶籍。從此,有了城市特困人員的這個分類,結束了原來有城市低保戶但沒有城市“五保戶”的歷史。目前,城市特困人員已從低保戶中分離出來,保障標準為一類低保戶的130%。

2)無論五保戶,還是特困人員,所包括的人員類別完全一致,意思也一樣。三類人員的共同特徵是: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人照護。可以稱為“三無人員”。

其中的孤兒也己經從特困人員供養範圍中分離出來,保障標準更高。因為,他們是孩子,還要上學唸書,成長為人才。尤其要指出的是:孤兒上學期間,不論是上小學、初中、高中,還是上大學、讀碩士、念博士,孤兒救助待遇不能中斷,直到完成學業為至。

3)無法怎樣稱呼,符合以上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也就是俗稱的孤兒),是社會上各方面生活條件、生活境遇最差的人,理應得全社會最大程度的關心、關懷、照顧和幫助。這既體現了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又體現了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照顧好他們的各方面的需求,既是各級政策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各級民政部門責無旁貸的法定職責。

4)趁此機會,請全社會的所有居民,伸出你的雙手,真誠地尊重、關心、照護、幫助特困人員,讓這一弱勢群體儘可能地融入社會生活中,感受到祖國大家庭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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