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蘭州科達房產公司涉案金高達8億元,主犯被判17年!

判了!判了!判了!

蘭州科達房產公司非法集資案一審宣判

涉案金額高達8億餘元

受害群眾近2000人

主犯呂長虹被判17年



判了!蘭州科達房產公司涉案金高達8億元,主犯被判17年!


(庭審現場)

10月24日上午,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蘭州科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被告呂長虹、徐關委、孫曉麗、沈曉峰、王平安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同詐騙罪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呂長虹、沈曉峰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同詐騙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7年、6年,並處罰金;被告人徐關委、孫曉麗、王平安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5年、4年,並處罰金。據悉,該案涉案金額高達8億餘元,受害群眾近2000人。


手續不全房產項目圈來8個億

在庭審中瞭解到,蘭州科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自2011年起,先後開發了蘭州市“西湖明珠”項目和會寧縣“西湖庭院”項目。2013年10月,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呂長虹設立了蘭州科達房地產公司售樓部,在五證不全的情況下聘請徐關委組建的銷售團隊,通過業務員發送彩頁的方式對社會公眾進行宣傳。隨後,他們以蘭州科達房地產公司名義與客戶簽訂《商鋪使用權出讓合同》或《酒店房間使用權出讓合同》,將“西湖明珠大廈”部分房產非法進行39年的使用權轉讓銷售,再以統一管理為名,將使用權已轉讓的商鋪及公寓進行反租。

截至案發,共有社會公眾968人購買了“西湖明珠”項目共計1287套鋪面、酒店式公寓的使用權,涉案金額為3.55億餘元。

就在蘭州地區非法吸收資金進行的同時,呂長虹又在浙江省東陽市註冊成立了蘭州科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東陽分公司,聘請工作人員,以蘭州科達房地產公司在蘭州開發房地產需要資金為由,用“西湖明珠”大廈作為抵押,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在浙江省東陽市公開吸收社會公眾資金。截至案發,共向社會公眾721人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4.58億餘元。

“一女二嫁” 再騙3000萬


蘭州市檢察院指出,2014年4月2日,被告人呂長虹、沈曉峰以蘭州科達房地產公司的名義與甘肅時代置業有限公司簽署《借款合同》,約定由置業公司給蘭州科達房地產公司借款3000萬元。同時,蘭州科達房地產公司與置業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將已經出售使用權的“西湖明珠”房產賣給置業公司,以此為該筆借款提供保證。

蘭州市檢察院認為,被告單位蘭州科達房地產有限公司、被告人呂長虹、徐關委、孫曉麗、沈曉峰、王平安以售後返租的模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數額巨大,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呂長虹、沈曉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簽訂合同的方法騙取置業公司錢款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合同詐騙罪。在法庭審理中,各被告人對指控的事實基本認可,但對於起訴書指控的罪名提出辯解意見。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蘭州科達房地產公司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國家金融秩序,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數額巨大。

據此,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蘭州科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40萬元,與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法院(2016)浙0783刑初1081號刑事判決第一項即“被告單位蘭州科達房地產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5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罰金90萬元。被告人呂長虹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同詐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被告人沈曉峰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同詐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被告人徐關委、孫曉麗、王平安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5年、4年,並處罰金。


受害人:被高額回報迷了眼 導致家庭矛盾不斷


“我當時不怎麼懂,不知道他們這麼做是違法的。就覺得這個投資怎麼都是穩賺不賠呀!呂長虹被抓以後,幻想徹底破滅了,老伴在得知真相後,雖然沒怎麼埋怨過我,但整天唉聲嘆氣。自從我買了西湖明珠的房開始,女兒對我的態度也一直不好,現在家裡只要是碰上有關錢的事,女兒從不和我商量,只跟老伴說,我現在的日子難過呀!”10月24日,有數百位受害代表參加、旁聽了當天的庭審。庭審宣判後,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受害人告訴記者,當初是和一個朋友吃飯時聽說這個項目的,因為並不清楚具體細節,還特地去了“西湖明珠”銷售部瞭解情況,前前後後瞭解了三四次,最終被高額的回報打動了。因為當時投資的金額也比較大,他還挪用了一部分自己和老伴養老的存款。在他決定動用養老存款時,女兒還特地從外地回到了蘭州,想要說服他別買,但最後他還是買了。現在真是後悔啊。


新聞鏈接


呂長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合同詐騙案始末

2013年下半年,一場名為“蘭州國際珠寶城即將公開認購”的宣傳活動在蘭州市七里河區小西湖商圈西津西路一棟尚未完工的高層建築門口熱熱鬧鬧地舉行,宣傳活動中,作為項目開發企業的蘭州科達房地產公司除了喊出“打造民族珠寶文化天堂”這一響亮的口號外,還許以誘惑力極高的銷售“保障”,其中最具誘惑的就是“十年委託,高額回報”、“回報不足,加價退鋪”。開發商在宣傳中承諾,“蘭州國際珠寶城”將於2014年10月31日前交付使用。

蘭州國際珠寶城採用首輪十年委託經營模式,第一年、第二年的回報各為合同價的7%,且回報逐年上升,如第九年租金回報達不到合同價的15%,投資戶可向甲方提出合同價的150%退鋪。按照當時投資者與蘭州科達房地產公司的合同約定,位於珠寶城一樓一個10平方米價值40萬元的商鋪,半年的回報就高達1.4萬元。基於小西湖商圈的地理優勢以及商家開出的誘人條件,幾百位禁不住誘惑的群眾投資商鋪後,開始坐等高額回報。

但讓所有投資者都沒有想到的是,這場美夢逐漸變成了困擾他們多年的惡魔。2015年8月30日,久久沒有等到回報的投資者聚集到了尚未完工的“蘭州國際珠寶城”討要說法,但蘭州科達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呂長虹卻遲遲沒有露面。部分深感事態嚴重的投資者,於2015年8月31日向蘭州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2015年8月31日,有更多的投資者擁到了蘭州國際珠寶城討要說法。當日下午,蘭州科達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呂長虹現身蘭州國際珠寶城,並解釋,由於該樓在建設過程中相關部門一直不給辦理手續,致使無法交工驗收,導致難以開業。當日下午,雙方協商後決定選出10名業主代表,3天后拿出方案由業主監督辦證並承諾半年內裝修運營,回報在兩個月內付清。同時,呂長虹承諾,他不同於空殼投資公司,在會寧、靜寧等地有在建住宅樓,不會跑路。但當天,有投資者得知,就在他們向呂長虹討要說法前10天,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了一份名為“蘭立保字第66號公告”。公告顯示,查封西湖明珠(蘭州國際珠寶城)第A、B座地上一層整層商鋪,計建築面積3100.5平方米,查封期限自2015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0日。

2015年10月29日,蘭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呂長虹以嫌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准逮捕。後經證實,有包括蘭州、白銀、臨夏等多地的968人購買了西湖明珠大廈共計1287套鋪面、酒店式公寓的使用權,涉及金額為3.55億餘元。案發後蘭州公安機關立即查封、凍結了蘭州科達房產公司屬於違法所得的部分房產、車輛、保單、土地、股權等財產。

2018年4月25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蘭州科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告人呂長虹等5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同詐騙罪一案,犯罪金額達8億餘元。

判了真是大快人心

給了近2000名受害群眾一個滿意的交代

不管做什麼事情

一定要以誠信為本

謀財害己啊!


大家有什麼看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