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井镇“运霸”涉恶团伙受审!首恶分子被判9年10个月↓

4月29日,市法院公开审判一起多年来盘踞我市白马井镇,以维护该地区的秩序为由,威胁、恐吓出租车司机,强行收取“管理费”的许某强涉恶团伙。最终,该团伙首目许某强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0个月。

白马井镇“运霸”涉恶团伙受审!首恶分子被判9年10个月↓

△公开审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起,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许某强与“周二”、“二侬”、“尧美”等人以维护秩序为由,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对我市白马井镇新民路与商业街交界路口(俗称三角街)出租车候客点从事客运经营的出租车司机强行收取所谓车辆“管理费”。许某强规定,每辆出租车必须交纳1000-2000元不等的车辆入户费和每月100-300元不等的车辆管理费,否则强行赶出白马井客运出租市场。

迫于许某强等人的威慑,该地区的出租车司机向许某强等人交纳车辆“管理费”。2013年10月,为壮大团伙势力,许某强拉笼被告人许某年加入团伙。2016年7月,出租车候客点搬到市白马井镇中九路与中心大道交界路口(俗称大转盘)后,许某强和许某年继续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向出租车司机收取车辆“管理费”。2017年5、6月间,为壮大团伙势力,许某强、许某年又拉笼被告人许某强、许某全加入团伙,形成了以许某强为首,许某年、许某强、许某全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向23名出租车司机收取车辆“管理费”合计232300元

白马井镇“运霸”涉恶团伙受审!首恶分子被判9年10个月↓

△公开审判现场

市检察院指控许氏“运霸”涉恶团伙的对23名出租车司机以威胁、恐吓以及殴打的方式索取保护费,其中:

2012年7月至2017年6月

被害人符女士购买琼CE7***出租车在白马井镇新民路载客营运,被许某强、许某年、许某强、许某全以维护出车秩序与安全为由索要入户费和管理费,后符女士的丈夫请许某年等人喝酒,给了四个红包共2000元给许某年等人、送礼四条黄芙蓉王香烟共1000元、喝酒花费500元,共计3500元,其中,许某强组织指挥索取共计3500元、许某年参与索取共计3500元。2017年6月,符女士更换琼F1****出租车载客营运,不再交纳入户费和管理费,2017年12月中旬某天16时许,许某全干扰符女士在新九路载客,双方发生争执,后许某全殴打符女士致脸部红肿。

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

被害人吴女士购买琼C0****出租车在白马井镇中九路载客营运,被许某强、许某年以维护出车秩序与安全为由索要入户费1500元,并按每月200元交纳管理费,共计1900元。以上合计1900元,其中,许某强组织指挥索取共计1900元、许某年参与索取共计1900元。此后某天,吴女士不再交费,许某强、许某年干扰、阻拦吴女士候客,双方发生争执,后许某年殴打吴女士致头部红肿,并砸坏吴女士一部金立牌手机。

2018年2月4日

许某强、许某年、许某强、许某全相继落网。至此,长期对白马井出租车客运行业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向23名出租车司机索取保护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我市出租车客运市场,对我市出租车客运行业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的许氏“运霸”涉恶团伙被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许某强、许某年、许某强、许某全犯罪团伙为恶势力,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许某强、许某年、许某强、许某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向出租车司机索取保护费,其中,许某强敲诈勒索共计232300元、许某年敲诈勒索共计147200元、许某强敲诈勒索共计37600元、许某全敲诈勒索共计350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许某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许某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许某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许某全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此外,还对被告人许某强等人的违法所得进行依法追缴。

儋州市新闻中心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高琼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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