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发配罪犯,来回几千里路,为何很多衙役争着去押送?

浅色澜海


古代发配罪犯,来回几千里路,为何很多衙役争着去押送?(关注葛大小姐,每天看历史故事)


题主长点心吧!如果题主在古代是衙役,小编给你分析完后,打死你也不愿去了!

题主一定在想,当一个衙役,平时在衙门当差,干的都是最底层的活,又苦又累,还赚不了多少钱,押送犯人多好呀!公费旅游,一路上吃喝住行,都由朝廷负责,实报实销,游山玩水,多轻松呀!说不定犯人家属再送个钱物,里外都是赚,这活真不错!

看来小编有必要给你普及一下古代的发配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

发配就是将罪犯送到边远地区去服劳役,终生不得回故乡,《明史·刑罚志》分为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军,分为终生的,就是服役到死,还有永久的,就是罪及子孙后代,是一种很重的刑罚,这种刑罚在影视剧中出镜率比较高。后唐时,凡处流刑的,一律附加杖刑,后晋时,又创刺面之刑,将刺面与流配结合起来,合成刺配。

宋朝的刺配按罪轻重不同,分为刺配本州,邻州、500里、1000里、2000里、3000里及沙门到等不同等级,刺面也分为“大刺”和“小刺”,犯重罪的,字刺得很大,盗窃罪,在耳后刺环形,徒刑、流刑刺方形,杖刑的刺圆形,也有刺脸上的,元朝发展到刺面、刺左右臂、刺脖子,明朝多是刺左右臂,清末的时候就废止了。

唐朝喜欢发配到岭南,宋朝的热门流放地是沧州、海南,明朝是云贵地区,清朝则是宁古塔,沧州还近一点,其他的地方动辄数千里地。

押送犯人时,通常是一名罪犯由两名衙役押送,犯人通常要带上枷锁。

如果犯人发配地很近的话,的确有很多衙役抢着去。

当衙役是很辛苦的,不仅要冒着风险抓捕逃犯,还要干体力活,县太爷家里有事儿也得去帮忙,衙役属于最底层,工资微博,一年辛辛苦苦也就刚好混个温饱,如果接了押解犯人的差事,尤其是近距离的发配,可比在衙门里舒服多了,出门在外,自由自在,如果犯人家里愿意花钱,那就更好了,一路上住客栈、吃好菜、喝好酒,甚至雇辆马车代步,妥妥的一趟公费旅游呀!

《水浒传》第三十六回,宋江被刺配江州(今天的江西九江),临走前宋太公先请两个公人吃了酒,又给了银两,路上宋江又带了不少银子,押解的衙役张千、李万“已得了宋江银两,又因他是好汉,因此于路上只是伏侍宋江”,一路上,各路好汉不断送银子,两个公人得了不少好处。

但是,这样的好事儿真不多见,通常要发配很远,尤其是宋朝,特别喜欢使用发配这个刑罚,甚至到了滥用的地步,衙役们是苦不堪言!

一部《水浒传》就有这么多人被发配:宋江杀阎婆惜刺配江州;武松第一次杀西门庆、潘金莲刺配两千里,第二次被陷害刺配恩州牢城;朱仝私放雷横发配沧州;裴宣被陷害刺配沙门岛;杨志误伤人命发配大名府;卢俊义私通梁山发配沙门岛;王庆以谋为不轨之罪发配陕州;唐牛儿误放宋江刺配五百里;王义被陷害刺配远恶军州。

《水浒传》第六十二回,董超、薛霸负责押解卢俊义,卢俊义说今天刚刚受了杖刑,希望明天上路,薛霸骂道:“你便闭了鸟嘴!老爷自晦气,撞着你这穷神!沙门岛(今天的山东烟台庙岛)往回六千里有余,费多少盘缠,你又没一文,教我们如何布摆!”,把衣包雨伞挂到卢俊义的枷头上当日就出发了。两个衙役的态度是及其恶劣的。

很多衙役之所以不愿去押解发配犯人,主要是太辛苦、太危险了!

在古代,既没有高速公路,更没有汽车、火车,也不让雇马车、牛车,关键是朝廷不出这笔费用,发配就是让犯人受罪的,一路上都是土路,遇到下雨更是泥泞不堪,全凭一双脚走下来,真是一个苦差事。

第二是路上危险性大,古代强盗横行,几千里地走下来,遇到强盗的概率非常大,另一方面,犯人的亲朋好友劫人的可能性也是有的,发配宋江的过程中,一路都是劫道的,还好宋江这时候还不愿落草为寇,不然的话,张千、李万不知道死多少回了。

第三是要去的地方都是苦寒之地,野兽出没,气候异常,容易水土不服,加上当时的医疗条件差,随时都会丢掉小命,说不定犯人没死,衙役却挂了。例如清初诗人吴兆骞在给其母的信中说:“宁古寒苦天下所无,自春初到四月中旬,大风如雷鸣电激咫尺皆迷,五月至七月阴雨接连,八月中旬即下大雪,九月初河水尽冻。雪才到地即成坚冰,一望千里皆茫茫白雪。”

第四是犯人路上死亡也要受连累,长途跋涉,带着锁甲,路上小病小灾的都可能要了犯人的命,这就好比押镖的镖丢了,怎么交差,丢饭碗事儿小,要是重要犯人,可能小命不保。

第五,押解是有期限的,清代刑律规定,“限日行五十里,若三千里限二月;二千五百里限五十日”,如果路上无故羁留,要受到惩罚,流放路上的口粮,都有当地供给,标准是每人每天八两饭,15岁以下减半,但是往往不能足额发放,所以,一路上,衙役闷着一肚子火,不停的对犯人虐待、打骂、勒索,不少犯人中途不堪折磨羞辱而死。

要是犯人家里富有,的确有衙役为了赚两个辛苦钱愿意去押解,但是有这种身家的毕竟是少数,更多的则是穷苦百姓,这些人的命不值钱,因此,很多衙役都中途灭口,这也是一种“潜规则”,所以,发配这个刑罚对老百姓来说是个倾家荡产的刑罚,如果没有财产支撑,基本就相当于死刑了。


所以,押解发配的犯人绝不是一个好差事,没有多少人抢着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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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大小姐


这种说法显然是不符合历史现实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古代的流放是怎样的。

在古代,流放是一种仅次于死刑的严重罪行,对古人来说,有时候宁愿去承受死亡的惩罚,也不愿去承受这种罪名。

古代历朝历代的流放地都是有所不同的,在宋朝之前的历史中,流放地一般集中在岭南地区、海南或者湖北神农架等地区。

而在清朝时期,普遍选择的流放地一般是新疆或者东北的宁古塔,景色秀美的新疆就不用说了,宁古塔大家在很多电视剧中都听说过,位于现如今的黑龙江境内,大概位置就在现如今大名鼎鼎的雪乡附近。

想必在听到海南或者雪乡这两个词的时候,大家或许会突然的眼前一亮,产生一种流放不是责罚而是奖励的想法。

但大家或许不了解古代的交通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

流放之所以仅次于死刑

古代没有高速公路、没有高铁、没有火车、也没有现如今平坦一片的国道,到处都是坎坷不平的石子路或者是完全没有道路。

在那种条件下,就算是骑马或者是坐在轿子中,滋味也是非常难受的,更不用说流放的犯人要凭借着双脚走去流放地的感觉了。

这一路上路途遥远,差不多都是千里以上的路途,仅凭着双脚走去,想想就知道其中滋味。

还有这一路上经常渺无人烟,被流放之人还要经常面临到各种各样的难题。


首先如果路途偏僻的话,他们晚上寻找不到居住的房子就只能随便在荒郊野外中找个地方过夜。

找不到新鲜的食物,只能吃着包裹里准备的干粮度日。

然后因为古代到处都是原始森林、猛兽四处出没以及劫匪众多,所以他们的人身安全也是极其危险的。

很多人因为身体太过于虚弱或者是承受不了这种自然环境的极端变化,所以有不少人把性命丢在了被流放的道路中。


而古人普遍拥有的浓重乡土情结也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长久离开家乡、一辈子可能都没有机会回来,这种惩罚对很多古人来说,其实无异于要了他们的命,由此可见,我们就知道古人为何会把流放确定为仅次于死刑的惩罚了。

从头走到底的衙役

而押赴流放犯人的衙役,他们在其中的感受也是好不到哪里去的。

古代押赴犯人的衙役一般有两种,第一种就是从出发地一直押赴着犯人到达终点的衙役,他们大多数都是以走路的方式押赴犯人们的。

像这种类型的衙役,他们所承受的痛苦很多,要率领着犯人们千里迢迢的赶路,虽然他们习惯了这样奔波的工作,但是如果可以的话,他们想必也是不会选择这种工作的。


在历史中,或许真的有犯人家属为了让衙役善待犯人而送钱给衙役的事情。

但是大家要清楚,在普通的大牢里工作,犯人们的家属为了能让犯人们好过,也会给衙役们送上一定的钱财,衙役们安安定定待在自己家乡附近工作多么美好,又何必去受那千里奔波的痛苦呢?

因此我觉得如果有选择的话,是没有衙役争着、抢着去做这种工作的。

仅走一段路途的衙役

而第二种衙役们则是流放过程中的协助人员 。

如果有衙役带着流放犯人路过这种衙役的所在地,那他们的工作就是在自己所在的辖区里带领从出发地赶来的衙役和流放犯人们穿过自己的辖区。

然后在即将走出自己的辖区之前,返回头,结束自己的工作。


他们不需要走完流放路途的全程,还算是比较轻松的。

像这种类型的衙役,我觉得流放犯人身上也是没有什么值得他们去争取的。

如果流放犯人身上有什么高价值的东西或者他们的家人为他们准备了什么钱财的话,早就被从出发地押赴他们过来的衙役给瓜分完了,第二种类型的衙役又哪来的利益可图?

所以说从尊重历史的角度来说,我觉得古代发配罪犯的时候,衙役争着抢着要去带路的情况应该是是不会出现的,这就是他们的本职工作,只是工作规定不得不执行而已,如果给他们一个选择的话,他们应该不太乐意担任这种来回奔波几千里的工作。


孤客生


首先需要纠正一下,押送罪犯的衙役并不是全程不变的,同一个衙役并不需来回奔波几千里的路程。

以清朝为例,比如押送罪犯从北京出发,那么到了河北地界,犯人就交由当地衙役押送了,双方只需办理一下交接手续即可,随后原先从北京出发的衙役就可以回去交差了。

同样,在河北接到罪犯的衙役只需将罪犯押送至邻县,任务就算完成。以次类推,这样一来,罪犯不变,衙役总是在变,这就减少或避免了当差人的辛劳。

如果真的来回跑上好几千里的话,那么衙役和罪犯就没什么两样了,说不准死的比罪犯还要早。到时候就没有人争着抢着去了,而是惟恐避之不及!

既然许多衙役抢着去,肯定是有利可图了,先举个例子。

清朝皇亲贵胄们早上第一件事情就是“冲龙沟”,也就是我的俗称的刷牙。

古人没有牙膏,而皇帝的龙嘴又精贵,所以就会用上好的茶叶泡水漱口。

通常茶叶泡上一遍就被丢弃,皇帝自不会吝啬这点东西,所以在一旁侍候的宫女就会将泡过的茶叶凉干收起来,或是日后自己饮用,或是捣腾到外面再卖个好价钱。如此一来,就会出现争着抢着侍候皇帝“冲龙沟”的现像了!

而衙役押送罪犯也是同样的道理。

一般普通老百姓犯了重罪直接就砍头了,根本享受不到流放、发配的待遇。只有那些达官显贵,或是特殊身份的人犯了罪,才会体验到“皇恩浩荡”的机会。

汉朝前后,罪犯一般都流放到蜀地,比如吕不韦、嫪毐及其门客都被秦王赢政流放到了蜀地。宋朝前后,流放地多为岭南地区,比如岳飞被害后,妻儿老小全被发配于此。而到了清朝,犯人就会被流放到西藏或是令罪犯闻风丧胆的宁古塔,比如纪晓岚曾被流放西藏,但大多数会流放到宁古塔垦荒了。


其实,古代的流放比死刑还恐怖,因为去往的地方都苦寒的不毛之地,再加上千里迢迢,跋山涉水,远离故土,心情惆怅,许多人还没到目的地就因病痛死去了。

即便如此,罪犯还都会希望能活着到达目的地,因为如果赶上皇帝大赦天下,那么他们就有了出头之日,再说了,好死不如赖活着。所以,他们就将希望寄托于衙役身上,希望路上得到照顾,或是少些虐待。因此,就少不了给他们点恩惠,而被流放者能花钱免灾,衙役又能得到时好处,彼此心照不宣,于是一条产业链形成。


所以,正是由于形成了衙役业内的潜规则,有衙役争着抢着去拔这层皮也就不足为奇了,毕竟这是一个创收的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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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春秋


古代发配罪犯,犯人会被发配几千里,而衙役并不会跟随犯人走几千里。至于很多衙役会挣着去押送的情况,很多人以为是有利可图,不过由于缺乏资料,我们也只能推测。



流放在古代称之为流刑,犯人被流放的时候,会由衙役押解到边疆戍边,或者是被送到蛮荒烟瘴之地开发荒地。很多犯人为了避免在路上受到折磨,会尽量的给押解的差役一定的好处,这也就是衙役们争抢押解的原因。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以唐朝为例,唐代的流刑按远近距离分为三种;分别为两千里、两千五百里、三千里。这些犯人有一些会被增加一定的劳役工作,称之为“加役流”。

唐朝的衙役押解犯人的时候,应该不会敲诈勒索犯人。原因在于唐朝的流刑是可以赎买的,类似于和珅发明的“赎罪银”。



具体方法为;流放两千里,花费八十斤铜免刑。流放两千五百里,需要九十斤。三千里则需要一百斤。按照这种刑罚赎买的政策推断的话,如果犯人有钱的话,估计都会用来免罪,押送的衙役根本捞不到多少油水。

当然也有一部分人说,如果在押解的路上没有财物贿赂衙役,衙役很可能为了轻松完成任务而杀人灭口,所以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很多人会留下一定的财物贿赂衙役。不过这种说法根本无从考证,只能说是真假难辨。

唐朝以后,几乎所有的朝代都延续了唐朝的做法,基本上都可以用财物免除流放的刑罚。因此被流放的人大体只有两种,一种是穷困潦倒的底层百姓,一种则是被特批的政治犯。



以正常理论推测,没有前途的政治犯应该是敲诈勒索的对象。

清朝时期,林则徐虎门销烟之后,由于清军对英国人作战失利,道光帝拿林则徐做了出气筒,下旨将其流放新疆。林则徐在6月28日接到圣旨之后,于7月14日开始出发。这一路完全是自费,所以林则徐需要自己准备财物和必需品。

一路之上,各省的官吏会派遣衙役负责押送,当然这些衙役是不会出省的,只负责本省境内的押送任务,所以不会存在来回几千里的路程的问题。



当然在此期间,路上与林则徐有旧的官员也会特殊照顾一下。至于这些押解的衙役会不会敲诈勒索,或者是林则徐会不会打赏一下,就完全看两者的心情和所处的环境了。

除了林则徐之外,清朝流放的官员还有很多,比如光绪时期的张荫桓以及毓贤。这些人都有一定的积蓄,而且被发配之后等同于判处了无期徒刑,前途暗淡,按照常理来说,很有可能会被敲诈勒索,或者是破财免灾。

当然具体情况已经无从考察,我们只是根据一些律法和事件进行推测。


我是越关


都觉得古代的衙役是个肥差,其实衙役中也有分工,不同类型的在内部也有鄙视链。

听评书经常会有听到“三班衙役”这个说法,是哪三班?

皂班、快班,壮班。

皂班可以理解为开堂审案时在两边大喊“威——武”的那一班人马,除了在公堂上打人家板子,他们还充当鸣锣开道的仪式性工作,是三班中的“门脸儿”,长得歪瓜裂枣是不能入选的,工资收入较高,处于内部鄙视链的最顶端。

快班可以简单理解为捕快,天生就是跑腿儿的,需要跟歹人搏斗,危险系数较高,经常还要承担收税任务,有点外快,但更多地是招老百姓的骂,算是鄙视链的中段。

壮班最次,看守个库房和监狱,必要时也得充当押解人犯去往发配的地方的解差,最苦最累,属于鄙视链的最底端。

看完了衙役的分类,我们就会大概了解到,很多衙役抢着去押送犯人这个命题,是如何的不可思议,因为即便是在壮班的内部排序上,也是当个看守人员比较清闲,兴许还有点合法的外快,根本不会有人上赶着想去当押送犯人的解差,简直是避之唯恐不及。

这种押解工作有多可怕?

水浒里的描写不用多说了,被人犯同伙拦路截杀的可能性无限大,相对比较富有的人犯所能带来的较高收益,这种现实危险才是需要面对的,性价比实在太低。

感谢完盗匪们的不杀之恩,你还要面对路上的其他风险,风里来雨里去、动不动蹦出一条吊睛白额大虫这类的自然风险自不必提,古代没有抗生素,一旦搞出点外伤,或者水土不服闹肚子,甚至头疼脑热的,都会要了你的老命。

假如路上因为天气原因不太顺利,每天没走够五十里地,导致最后延期抵达目的地,等待你的是接收部门官府的刑杖责罚,挨一顿板子是轻的,严重的直接加入人犯群体,再也别想回家的事儿了。

最悲催的是,人犯走一趟就可以了,而解差还需要走一个来回受双份罪,你以为去趟宁古塔容易吗?

切莫把解差的工作当成现在的公费旅游,吃住三星级以上全部报销,犯人都富得流油,恨不能给你雇上八抬大轿,真要是这般的美差,他们就该是鄙视链的最顶端了!


历来现实


又是一个不知道谁想出来的谣言,真觉得衙役是去“旅游”啊!

认为衙役会争抢着去押送犯人流放,大致会有下面几个理由。

首先,“公费旅游”。不仅有一定的银两报酬,而且一路上的吃喝住行,都会有朝廷负责,游山玩水的,多轻松。

平时在衙门当差,干的都是最底层的活,又苦又累,还赚不了多少钱,出差多轻松。

被发配的罪犯,家人为了他们能路上好过一些,往往会贿赂衙役。

……


认为押送流放犯人很轻松的,真的是误会“流放”这个词的含义了。

先说衙役,古代衙役的地位确实不高,有些甚至没有固定工资。但是,这不代表他们弄不到钱!衙役属于官府中的人,只要办差,就有额外收入。衙役可以光明正大的向当事人收取车马茶水费,收入很不错。没有派差的时候,他们就会找娼妓户、宰牲户,以及一些贱民商户要钱。虽然不多,但绝对够用了。

尤其是一些中大城市里的衙役,除了见上司要点头哈腰之外,收入并不少。


那他们愿不愿意去押解罪犯呢?十有八九不愿意。

罪犯去的地方,可不是什么旅游胜地。要么是北方极寒之地,要么是岭南烟瘴之地,总之,什么地方条件恶劣,你就去什么地方。

这上千公里的路程,全靠两条腿走下来。路上遇到虎豹豺狼的危险咱就不说了,随便淋个雨感冒生病,就会要了小命。

现代人意识中,一路上今天这个县城,明天那个小镇,怕啥啊!实际上,走十天半个月见不到人烟,是非常正常的。所有的补给,都要靠沿路的驿站关卡。要真是半路生病了,说不定真死那了……

有人可能觉得,那衙役可以慢慢走啊,一点点的耗。这是不允许的,比如清代刑律规定:“限日行五十里,若三千里限二月;二千五百里限五十日。”那都是有时间限制的,错过时间是要受罚的,包括衙役在内。


不管是往南往北还是往西走,越走远,环境越恶劣,越危险。

真要运气不好遇到那些凶猛强悍的罪犯,同伙半路上“解救”,那衙役的小命也就交待了……

至于说罪犯家人会不会送点钱?大多数的平民百姓,早就掏空了家底,让衙门判得轻一点……真正有钱的大户人家,除非是犯了特大的案子,一般早就花钱弄个轻一点的判罚,轮不到发配流放的。

总之,虽然押送犯人能拿些钱,但是一路上风险太大。遇到这种事儿衙役抢着去,不太可能。

所以,这是个谣言,完全低估了古代的野外旅行风险。


七追风


古代犯人除了死刑外,最厉害的刑罚就是流放了,也就是常说的充军。流放者被押送到边疆地区从事农业生产或者服务行业,自谋生路,不得皇帝赦免,终身不能回归故乡。衙役为何会去争着押送流放之人呢?原因大致有三:其一、可以获得犯人家属的贿赂金;其二,可以获得官府的各项补贴;其三,可以公费旅游。当然流放之地都十分偏远荒凉,押送犯人又基本是走路,所以这份钱也是挣的辛苦钱。



流放的目的是惩罚犯人,因此历朝历代的流放之地都是当时的蛮荒之地,人口稀少,环境恶劣。秦汉之时,流放之地一般是巴蜀、九原、岭南,目的就是让犯人们去充实边疆,抵御强敌。唐宋两朝流放之地一般是西域、海南、幽云等地;清朝则喜欢把犯人流放到宁古塔、新疆、海南等地。千里押送犯人到流放之地既是辛苦的事,也是一件危险的事,因此很多衙役不愿去做;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划重点的词是重赏,押送一回可能相当于半年收入。官府的衙役不是官也不是吏,而是合同工,工资待遇不高,全靠外快收入,因此为了多赚钱,衙役们还是愿意去押送犯人,毕竟富贵险中求。



《水浒传》中对押送犯人多有描述,细心的读者就会发现这些押送犯人的衙役非正常收入十分高。林冲发配沧州时,在东京送别时,留给押送的衙役了一笔不菲的钱财,以求他们路上善待林冲。在路上林冲又给两位衙役不少银两,吃喝住刑都是林冲在开支。两位衙役又接受了高俅的巨额贿赂,在路上打算结果了林冲,由此可见衙役押送犯人利润巨大。当然林冲在野猪林被鲁智深救了,否则两位衙役必然大挣一笔横财。武松被流放时,也给衙役了不少银子,在飞云浦武松一鼓作气把衙役诛杀了,十分解气!女犯在押送途中,衙役们还可以劫色呢!



综合而言,衙役们押送犯人千里,虽然辛苦,但是却是收入高。衙役们都是普通人,家境贫寒不富裕,为了多挣点银子,不辞辛苦甚至抢着去押送犯人也就很正常了。比如我在国内工作,年收入只有十万;如果我有机会出国去干同样的工作,一年能挣四十万,那么我必然争着机会去。毕竟在外国干三五年,回国就奔小康了,何乐而不为呢?因此千里甚至万里押送犯人虽然辛苦且危险,但是干一次挣一笔横财,多干几次就小康之家了,然后可以退休干别的自己喜欢的事,确实是很不错的选择!



大秦铁鹰剑士


争着去是根据押送犯人的不同而确定的。古代押送犯人绝对是一个苦差事,如果你是抱着公费旅游的打算,那就趁早打消这个念头,因为吃喝玩乐就不要想了,要是参观国家的原始风光倒是可以考虑一下。

古代衙门里的衙役是不包含在古代公务员这个序列里的。由于不在国家正式行政编制里,他们当中的绝大部分人是没有正式工资的,他们的工资完全是由县太爷自掏腰包支付的。但是去衙门里当捕快、衙役确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工作。原因很简单,虽然在古代作为一个男人读书、考试、做官才是硬道理。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读不起书,即使的读得起书,也不敢保证所有人都能通过考试当上官,所以有很多人退而求其次,选择了成为给衙门当差的吏,衙役就是吏当中的一种。

在古代读书人虽然考上了科举获得了官位,但是他完全没有行政经验,这些官员到地方任职必须要吸纳熟悉当地情况的人为自己做事,衙役就属于这类人之一。这些衙役虽然不是官员但是完全可以凭借着官府的势力,不仅可以借机中饱私囊,而在抓捕罪犯的过程中也能够获得老百姓的赞许,在百姓中也很有威望,所以说古代的衙役虽然地位不高但也是个不错的差事。水浒传里的武松在得知县太爷要把聘为阳谷县都头时,倒身就拜,对县太爷千恩万谢,也是出于此因。

言归正传。衙役押送的犯人如果家里有钱那么家里势必会上下打点,请求衙役一路上对犯人多加关照,衙役们自然可以大赚一笔,心里自然高兴万分,但是如果犯人是穷苦人家出身,那么衙役们不但半点好处都捞不到,还要担心如果犯人在路上出了意外,还要负连带责任,毕竟是江湖好汉,万一有劫囚车的不仅没钱,连命都没了。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个真实案例。明朝天顺年间,有个书生犯了法要被发配到军营效力,她的妻子舍不得他决心和一起前往发配之地。这一路所受的苦就不说了,押送他们的衙役当中有一个人见书生的妻子长得漂亮,就起了歹心,想要强暴书生的妻子,妻子不从衙役就虐待殴打书生,没有办法书生的妻子只能屈从于衙役的淫威。到了发配地以后,由于书生识文断字,管事的官员就让他在那里当了起草文案的书吏。有一天有上级派来平反冤狱的官员来到此处,书生当即向其告发衙役对自己和自己妻子的恶行,官员上报明英宗,明英宗得知此事后大怒,下令把涉事的主犯处斩,其他相关人等给予不同处罚,并下旨完善法律制度,以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小川说史


中国古代就有了律法,而如果违反律法做了违法的事情,是要被处以相应的刑罚的,在现代的刑法最主要的就是拘禁和死刑这两种了,而中国古代的刑罚种类却不仅仅只有这两种,除了各种死刑之外,其中最狠的刑法就要算得上是流放了,古代的交通并没有现代交通那么便利,这一流放就等于是一辈子都回不来,而且路程遥远,一路之上走过去本身对人来说就是个很大的考验,而且路上很容易出事情,很有可能就死在了半路之上。

有一种说法说的是很多的衙役都争着送人去流放,这种说法其实是有一定的道理在的,因为古代的衙役并不像现在的基层警察那样,属于国家公务员有保障,那个时候的衙役其实属于最底层,什么脏活累活都要做,而且工资很低,勉强糊口度日,本质上还是挺惨的,但是如果护送犯人那就不一样了。

在很多的古代话本小说里就有亲朋被流放出去后贿赂押送的衙役希望亲朋好友能在被流放的过程之中过的舒服点或者说是太恨这个人,给钱打点希望他死在半路上的这种桥段,艺术其实本身就来源于生活,既然小说话本里这么写了,那么现实之中肯定也是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押送犯人不是很苦,还能赚外快,何乐而不为呢?除了犯人家属或者仇敌会塞钱之外,跑长途国家也是会另外给补贴的,因而这项工作看起来是真的不错。

但是事实真的有这么好吗?让我们接下来再来看一看。

之前就说到了,古代的交通是很不方便的,又是押送犯人,不可能给你什么交通工具,只能靠着脚一路走到流放地,而且人家犯人只要走过去就行了,押送犯人的衙役还要走回来复命,工程量一下子就加了一倍,这也就算了,既然被判了流放,那么这个犯人一定是犯了大罪,送他去流放的人身上的责任就很大了,半路之上死了还好,万一跑掉了那就全是衙役的错了,一边要赶路一边要盯着犯人,不得不说,这真的是很辛苦的一件差事。

第二点在于流放的话肯定不会给你什么山清水秀的好地方,一般都是差到不能不能再差的地方,穷是一回事,更重要的是环境很差,就比如说当时的流放“圣地”岭南,那个时候的岭南未经开化,什么毒虫、瘴气,每一个都能要人命,虽然说只是犯人去流放,但是衙役也要过去,万一在去的路上有一个水土不服,那时候的医疗条件也很差,很容易就死在路上。

第三点则是因为古代的安全治理并没有做到很到位的地步,在古代很多地方都有山贼土匪,押送犯人的路又远又长,这么远的路程很容易就遇到什么土匪强盗,劫财倒还好,有很多的土匪和强盗抢了你之后还会把你杀死,如果遇上这种事情,那真的是哭也哭不出来了。

所以说押送被判流放的犯人去流放真的是一件让很多衙役争着去做的事情吗?其实并不是,如果说近一点、安全系数高一点的流放路的话,可能这些衙役真的会选择去争取一下,但是如果距离太远的话,为了保住自己的命和钱财,他们真的不一定会选择押送这类犯人,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为了另外的赏金和犯人家属的贿赂而铤而走险走这一遭的。


羽评郡主


来回距离几千里,居然还有人争着抢着去押送,那么这其中一定是有甜头的,不然不会有人傻傻的去争着抢着的。我们来分析一下吧。



其实古代的“流放”制度,对罪犯是特别苛刻的,对于大多数罪犯来说,被流放看似是比死罪要好,但是殊不知被流放也只是个缓慢的“死刑”,即便幸运捡的一条命,且不说这流放发配的几千里路上的凶险,就是到了目的地课,也是充当劳力,劳苦致死,所以对于有的罪犯,他们就直接选择了自尽。

另外,这个“流放”制度对于衙役来说,倒是一个不错的肥差。这又怎么说呢?我们先熟悉一下古代的流放制度。流放制度最早起源于秦朝,在汉朝被基本完善,后世基本都沿用、借鉴汉朝的流放制度,只是在之后的宋、元、明、清几代随着疆域版图的扩大而增加了一些流放的地点。

第一点,我们不要误解古代的流放制,古代流放制有明确规定,押解罪犯一天走50里左右,大概300 里换人继续押解,也就是说古代的衙役“出差”押解犯人最多也就是十天左右,到了下一府衙交差之后就可以回家了,所以说这个工作对当时劳苦衙役来说并不苦。


第二点,中国古代素来有九品十八官之说,官阶很低的官员权力就够小了,身为底层的衙役自然就没什么权力了,整天劳苦周身,在衙门闲暇没有公务的时候,他们也不能回家种地,只得乖乖守在衙门,有时候还要替县衙老爷做苦力,有押解犯人的工作,他们自然会争着去做,好歹也能出去透口气。

第三点,古代衙役的月薪很低,大多数时候还会被层层克扣,最后工资到手的时候连温饱都供给不了,而且这些衙役们闲暇时间还不能“兼职”,仅仅依靠着这国家给的口粮,他们是心不甘情不愿的。


但是如果有被流放的罪犯的话,谁接手到了这个差事,谁就大概可以“饱餐一顿”了。

其一,古代对于这些被流放的罪犯,设有一定的公费条例,衙役押解犯人自然不可能白白押送,在古代道路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和自然环境都极其恶劣的条件下,政府还是有一定的保障措施的,所以在这公费的安抚下,终日无事可做的衙役便会抢着事儿做。

其二,介绍一些这些被流放的人,他们多数都是一些贵族或者朝廷命官,普普通通的平民百姓不至于朝廷花钱去流放。那么,既然这些罪犯是有钱之家,那就免不了在流放前好好犒劳贿赂押解的衙役,而且给的贿赂金不在少数,有的罪犯家属还买通关系派人一路跟随,这样看来,这可真是一个“肥差”啊,怪不得人人都会争着去做了。

据传,如果被流放的犯人中有女眷,往往还会要遇到衙役们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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