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妹妹合伙开火锅店,妹妹投资占55%,开业后陆续抽走资金,分红该怎么算?

夜让思绪飞


买卖好干,合伙难做。

有一年,跟朋友合作各自投入十万块,做了一个产品代理。因为我有客户,他有货源,我负责销售,他负责进货盘货,五五分成。

开始半年做的很顺利,基本收回了投资成本。也按照一家一半分红。

半年后,因为工作量加大了,于是他把自己老婆叫过来帮着一起干。我说不能白干,按照一个月五千工资加提成吧。可是朋友说不用不用,自己家媳妇不用拿工资。

谁知道第二个月的时候,朋友告诉我,说现在公司是三个人合作了,虽然他老婆没有前期投入资金,但也算是一个合伙人,应该拿两成分红。以后分成就按照442分吧。那时候,我们一个月利润已经到了七万多。虽然我不是很愿意,到也没说什么。

又干了一个月,发现他老婆自己偷偷发展客户,营业款不记账,等于截留了。她们自己赚了钱留下来,还要分我这边的销售业绩,这样就没有意义了,于是我提出我退出,不做了。

又过了两个月,他们两口子囤货提价,被其他同类产品替代了,也关门大吉。把老本也赔了进去。


我心渡


回答这个问题要搞清楚三点:

第一,陆续抽走资金是你妹妹一个人的行为,还是你们两人都在同比例抽走资金?

一般来说,投资者按照投资金额划分比例,你们共同开店,等开店有收益后,可以采取分红的方式来抽出资金,这也是降低经营风险的一种常规操作。如果是个体户形式的店铺,抽出资金就更加简单,两个人商量好就是。这样做,我觉得本身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如果只是你妹妹一方的行为,而且并没有经过你的同意,事先也没有任何约定,那这就等于是一个单方面撤资的做法,从法律角度,就是你妹妹减少了对店铺的投资,且不管是否违约,起码以后的分红肯定要减少。

第二,如果双方都在抽走资金,但并没有按比例进行,那就应该进行换算。

假设初始投资你是45万,你妹妹55万,两人的投资占比是45:55。开业后有了盈利,你妹妹抽走了11万,此时,你妹妹抽走资金(相当于分红)的比例是11/55=20%,也就是说你也可以同比例抽走9万元,但你实际上只抽走了4万。这样一来,就等于你增加了5万元的投资。你和你妹妹的投资比例就变成了50:50。下一次再分红的时候,就应当一人一半了。

第三,你们双方有没有对抽离资金和分红进行过特殊约定?

亲戚朋友之间合伙做生意,一定要有书面的手续,大家可以彼此谦让,但一定要让在明处,千万不可含含糊糊,否则后患无穷,往往最后反而伤害亲朋感情。这方面的教训太多太多了。

对抽离资金和分红有事前约定的话,即使感到不公平,也应当遵从这种约定。当然,后面大家可以进行进一步商谈和重新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就只有按照常理来判断,同时,还要妥善协商为好。尽量以书面形式把这些规则固定下来。我们可以基于感情去合作,但生意就是生意,要一桩桩一件件理清楚。


沉默的投资者


你好,我最近正好一直在学习股权。

首先这个问题问的不是很清楚,火锅店的投资一般主要用在房租,装修,设备,和初期人员工资,最多还有点备用金。

如果抽走的是备用金,那出资比例就不是55%,比如投资100万,妹妹出资55万,有10万备用金,备用金被抽走,投资额就是90万,你投资45,他投资45,每人占股50%。

如果没有备用金,那她抽走的只能是营业额和利润,可以算作提前享受了分红,比如今年盈利了100万,妹妹拿走了20万,那她年底应该再分35万。如果盈利50万,被她抽走30万,可以她预支了明年的2.5万分红,也可以算作撤股,当然这个看当初是如何约定的。没有约定可以谈谈,毕竟亲戚这事不太好处理。

很多人都不建议亲戚朋友合伙,确实是如此,因为以感情来追求共同利益,最后的结果一般都是感情利益都没了。

正确的做法是以共同利益来追求感情,亲兄弟,明算账,先小人,后君子,白纸黑字,约定好钱怎么分,什么时候分,退出怎么退,多久可以退,亏了怎么办。

还有想做的长久,一定要拿出一部分利润来做公积,用于应急,发展,开分店等。

问题描述不太详细,只能回答这么多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littlecow奢潮


我一直坚守的一个观点就是:“无论做什么样的生意都不要去合伙”,越是亲近的人越不要去这样做,如果你感觉你们之间的关系不错,那就不要和他一起合伙做生意。


你这种情况,你最好与你妹妹讲清楚,要按照她剩余的资金去算分红,我感觉你现在就是碍于亲情的原因不好意思开口,如果你一直不开口将这件事讲清楚的话,那你们后面的账单会越来越乱,你们之间的矛盾也会越来越深。“亲兄弟,明算账”,这句话听起来感觉很现实,但是这样做为你省去很多的不必要的财务纠纷。

我哥以前和他一个发小一起承包了一个餐厅,然后他们将这个餐厅再分包出去。因为我哥在其它地方还有生意,这个店里的生意他没有时间去照顾,所以他们之间就规定谁也不准去好干涉这个店里的经营,他们还专门聘用了店长和财务,每个月该结账的时候去店里一次。


刚开始的时候还一切顺利,到了第三个月的时候,我哥的那个发小就会经常去店里,我哥也没有用在意这件事,因为他的那个发小除了这个店,他也没有其它的生意。可是后来我哥发现他错了,当我哥再次去店里的时候,他发现有些人根本不熟悉,这些人都是他的那个发小的家人,他的妈妈,他的媳妇,还有他小舅子都在这里上班,我哥当时也没有说什么。可是到后来财务算账的时候,我哥发现店里利润越来越少,有一个月他发现店里处于亏损状态。后来才了解到这是他的那个发小勾结财务和店长在一起坑他,我哥就决定退出店里的股份。


我为什么会一直坚持不要与人合伙做生意呢?因为我身边做生意的朋友很多都吃过这方面的亏,我也经历过这样的事情,不过没有多大的损失。如果你不想失去你的朋友,那就不要与他有经济上的往来。现在这个社会只要发生利益关系,不管你们之间以前多么要好的关系,这些关系很可能会被利益冲得土崩瓦解,除非你们之间签订非常详细的合同。


小谢谈事


这确实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如果是一般合伙人,伙伴这么做,很简单,跟他坐下来谈清楚,抽走资金,影响火锅店经营,需要对双方的股份重新测算,或者让其全部退出,以避免今后矛盾激化了再处理,会影响感情。

可是,现在的合作伙伴是自己的妹妹,如何处理,就要加一份感情因素了。不过,为了避免今后产生更为严重的矛盾。特别是在赚钱以后,双方矛盾激化,还是丑话先说在前头,与妹妹商量一下,是否继续合作。如果继续合作,就将抽走的资金还回来。否则,重新确定股份。如果妹妹是一个讲理的人,应当不会反对。如果妹妹原本就是一个不讲理的人,也不需要有什么顾虑,分手是最好的出路。

所以,面对妹妹抽走投资款的问题,一定要早做处理。除非抽走资金是为了看病等救急需要。否则,不能同意,也不要忍,矛盾早晚会爆发的。


谭浩俊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生意就是生意,如果你讲面子也可以,只要你能承受得起生意失败。意思是你不在乎生意的失败,或者说,你还有其他资产足以支撑你现在的经济基础,这个是完全可以的。

做生意和做人一样,不能事后诸葛亮,一定是要先唱黑脸,定规矩,(签协议)。因为这才是你们搞好关系的基础。有个小品的一句话很好,生什么病你不用担心?答案是生在别人身上!人之初性本恶。就是说人刚出生就是自私的,天生的!有个故事说一个地方地震。一个周后救援队在废墟里救出了奄奄一息的婴儿,还在含着妈妈的手指,不停的嘬!这个伟大的母亲早已经去世了,(妈妈把手指咬破喂孩子)!有人说要相信别人,何况是兄弟姐妹?说这话的人最好不要遇到题主这种事。并不是所有人都值得相信的。如果是,那要法律监狱做什么?

如果你和妹妹没有定规矩(协议合同类)。吗我劝你最好和妹妹谈,把话说明白,重新定一下协议。摆事实讲道理。这样对两个人都好!如果她不同意。那只能说明她不是一个遵守规则人,做生意最忌讳不守规则。所以就有一句话。合伙的买卖不能干!不是不能干,是不能没有规矩的干!如果不能定个规矩协议,我的建议是立刻止损,及时退出!还能保证部分资产。


五莲小村民


合伙企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原则上一定要把规矩制定在开店之前,包括利润分红、工资分配、职权分配的基本问题,否则生意差还显现不出来,生意一旦红火起来,不出一年各种问题就会接踵而至,“亲兄弟、明算账”这个句话用在合伙生意上是真理。

既然是在开店以后才开始抽走资金,我觉得按照两种情况来看。

1.假如妹妹是不准备继续经营才不断的抽资,那么可以按照现在店面的盈利情况把原始股份折现给她,没有足够的现金,可以自己拟定一个还款方案,双方协商,让她把店里股份全部退出,以后店里的分红就和她没有关系。

2.假如妹妹是希望继续合伙经营,那么有两种方案,第一原有的股份不变,将抽出的资金计做分红,在年终利润分红时扣除掉,如果一年的分红不够,扣满为止,期间只有工资,没有分红。第二是重新核算股份,可以把抽出的资金按照一定的比例缩减,毕竟原始启动资金的分量更重一些,比如按照抽出资金80%缩减,重新计算股份占比,年终分钟按照新的股份进行分红。

这些条款其实应该是在开店前就要商议的问题,启动资金最好在开始盈利的前几年不能允许抽资,这样不利于生意的滚动。大多数合伙企业只能共苦不能同甘就是源于此,做生意不能没有人情味但是也不能只顾人情,这样会影响生意,也会影响感情,得不偿失。


不立而立


这个问题的表述不清楚?

妹妹投资到位后,又从火锅店营业收入中提走现金?

对于这样的提现行为,如果没有合伙双方共同明确为撤资,这种提现行为只能定性为借用或挪用或侵占或盗窃。如果合伙双方关系不错,则可在其应得分红中扣回。如果合伙双方关系破裂,且提现数额很大,在有证据证明其擅自提现的情况下,合伙另一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报案申请,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糊涂时涂糊不


题主你好!

首先看你怎么看这个问题了...你的合作对象是妹妹

分红的话 我给你以下几种建议,,

第一 首先..情谊也可以算钱的..你认还是不认...如果你觉得跟妹妹的亲情比起来这分红不算什么,那么就当初怎么谈现在就怎么分..这是一种方法.

第二 .按最公平的方法算...什么算呢..在商业上最公平的方法就是谁承担多少风险就拿多少钱. 在店里谁的付出多,还是当甩手掌柜,还有里里外外的关系是谁走的..投资的额度..各方面都可以算成钱的...但是这些情感就会淡一点...你妹妹既然抽走了资金那么也就代表相应的资金上的风险也少了,收益也应该减少.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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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虞2019


自家亲戚,赚钱了都好说话,亏钱了也要算好账,和妹妹合伙开火锅店,你妹妹占了55%大股,你目前是45%的股份,开业后陆续抽走了资金,但是仍有分红,就说明火锅店是赚钱的,抽走资金也并无不妥,而你现在困惑的是,这个资金到底应不应该抽走,抽走后分红还可不可以以55%的股份给。先告诉你,这笔分红必须按多少股份就应该给多少,和抽走资金没有关系。


首先,你这里没有说明一个问题,在合作时双方有没有声明,无论是赚钱还是亏本,合作资金是不能提取的,也就是说这个初始创业金是当做流动资金,最多只能拿走每次的分红利润才行,如果当初没有这项协议要求,那么人家抽走资金很正常,因为投资就是为了赚钱,回笼资金并无过错,你也可以回笼。


其次,如果当初说好不能提取初始金,妹妹违法了,那么你作为哥哥就应该给予妹妹一顿说教,虽然是兄妹,但是原则性的问题不能犯错,毕竟都是拿钱创业,如果没有事先声明不能提取资金,妹妹提取走了,就不要因为这件事情去计较,因为一旦提出来,发生矛盾了,双方都有私心,对生意一定有影响,做事业是心要齐,心不齐就会另起炉灶,该拿多少就要给人家多少。


最后,可以在以扩大经营或者增加人手时让妹妹把之前的资金再次注入,到时候再找个时间谈到创业金不能提取的事情,这样就不会伤和气。


总之,火锅店是在赚钱,没有在前期谈好一些事情,后期发生后在赚钱的前提下就不要太去计较,免得生意做不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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