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老闆都不能隨便花自己公司合法賺的錢,為什麼還要開公司,甚至拼命讓公司壯大呢?

懶惰的不安1


說不能花自己公司合法賺的錢的人,肯定都是被“稅”忽悠了。哪有不能花的道理,那些創業成功的老闆不比普通人更牛掰更聰明,否則他們圖啥呀,對吧。


單位有位同事姐姐,家裡經濟條件很好,她老公就是做生意的。有次和姐姐出差到南邊,天氣差異比較大,她覺得身上穿的外套不合適,於是就在機場店挑了件風衣,三千多都不咋看價就刷卡了。

對大城市的工薪一族來說,也許三千多的衣服不算什麼,但在二三線城市,沒有家底的普通上班族,還真不能眼睛都不眨一下就買了。

你看,這就是差距,家裡有老闆還是很不一樣的。


公司的錢老闆不能隨便花,但不是不能花,老闆有很多方式,可以用公司的利潤來改善自己的生活水平。

1、以公司名義購買的車,老闆絕對是可以隨便開的,以公司名義開展的商務、招待活動,老闆參加絕對是毫無問題的。

2、公司發給老闆的工資,雖然也要納稅,但老闆是絕對可以花的。我留意了恆瑞醫藥2018年公佈的薪資數據,董事長(也是公司大股東)的年薪也有一百多萬。這一百多萬老闆完全可以隨便花。

3、公司給老闆的分紅,老闆也是可以隨便花的。雖然,如果不是上市公司,分紅也要交個稅。但100萬的分紅,交完個稅還有80萬,老闆還是佔大頭呀。

4、老闆把公司股權賣掉,交完個稅後的錢,也是完全可以隨便花的。2017年,領英老闆把公司賣給微軟,作價七十多億美金。這麼多錢,難道還不能隨便花?在互聯網領域,把公司做大後,轉手賣給騰訊、阿里的案例,也是非常多。


簡單列舉,其實就已經有太多種可以隨便花的方式了。

稅收對公司來說,是一種義務,必須強制執行的。但因為稅收,就覺得做公司是給稅務局打工,無利可圖,大概也是一種“因小失大”吧。


以上,是單純從老闆個人財富的角度。

很多企業家,在公司成功後,還堅持不懈地把公司做得更好,自然還會有很多別的因素。比如,香港娶了跳水冠軍的霍先生家,就為社會做過很多的貢獻。他們在做企業的同時,更承擔了更多的社會責任。也有很多企業家一生堅持慈善事業,用公司創造的財富,回饋社會。

這些人都是值得尊敬的企業家,也是他們讓財富的使用有了更多種可能。


康愉子


不能隨便花≠不能花。有一些錢老闆是可以稅前花的,其他的要等交完了稅才能花。為什麼要讓公司壯大,這個可能驅動力在不同階段是有所不同的。

1. 哪些錢可以花:

(1) 可以稅前列支的部分: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的老闆(投資人),按照6萬/年的費用扣除標準(如果是核定徵收,那用不上);公司的老闆(股東),如果也是員工,那麼可以有合理的工資薪金,為公司經營需要產生的差旅費等也可據實報銷。

(2) 稅後的分紅: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的老闆,交完個人所得稅以後,這部分錢就可以花了;公司的老闆,交完企業所得稅,再交一次個人所得稅,到手的錢可以花。

2. 拼命壯大公司的源動力:

既然花個錢還有限制,為啥還要拼命啊?得拼。因為:

(1) 不管是老闆還是員工,都是為了“利”在拼。

賺大錢,過好的生活,誰都有這樣的夢想。所以,創業開公司,拼命讓公司壯大,是對利益追逐的一種方式。

(2) 夢想與成就感。

看著公司日益壯大,員工從幾人到幾十幾百幾千人,這樣的成就感恐怕只有體會過的人才知道。這是夢想與抱負的實現,是人生的追求與意義。所以,拼命地想讓公司發展壯大。

(3) 社會責任感。

當財富積累到一定程度,當自己成為了一個企業家。那麼思考的範圍就不僅僅侷限在“錢”上了,這個時候想到有那麼多人等著發工資,跟著自己討生活,自然就有了社會的責任感,覺得能力越大,責任越大,越要更好地將公司發展壯大。

不管是利益驅動也好,責任使然也好,這些創業與拼命的人,在促進社會的不斷髮展。並且不管是在過去還是在未來,都會有人源源不斷地投入創業大軍,併為此拼命。這是不可阻擋的潮流。

以上財會小童觀點,歡迎大家評論補充。


財會小童


公司是法人,是一個獨立的主體,老闆是自然人,也是一個獨立的主體,公司和老闆是有區別的,不能把公司當成老闆的私有財產,混為一談,

公司的財產中只有部分是老闆的,有多大的比例取決於老闆所佔的股份 ,但是不管老闆所佔股份比例有多大,哪怕是百分之百的股份,也不能說公司是老闆的私有財產,比如公司的財產中有員工的工資,有供貨商的貨款,有未完成稅收,這些都不是屬於老闆的財產,更何況大多數公司都是有一個以上的股東,更別說那些股東眾多的上市公司了,因此即使一個上市公司老闆是不管多麼叱吒風雲,他也不能隨便動用屬於公司的資產,經常看見某某上市公司大股東挪用公司資產受到法律制裁就是這個原因,

老闆畢竟佔有公司的大部分財產,不是不能用,而是得通過合法的程序,比如可以讓公司為自己發工資,出售公司股份等等方式,強東喜歡做慈善,就是以做慈善為名出售京東屬於自己的股份,

既然老闆得通過合法程序動用公司資產,那麼公司越大,老闆的財富自然水漲船高,老闆當然有動力把公司做大,無非花錢的時候多一個程序而已,而且公司做大不僅僅只是錢的考慮,還有實現自我價值,實現夢想的追求,畢竟人的需求層次是不斷提高的,


萬事皆空70


老闆可以在合法的範圍內,隨便花自己公司合法賺到錢。

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角度理解,首先是,花錢要合法,只要花錢合法,那麼只要有錢,就可以隨便花。

其次是,自己公司是個人所有,而不是控股型的老闆。這裡面差別大了。

我們先討論第一個問題,花錢合法問題。這個其實不需要展開太多,如果有錢亂來,比如去不合法的地方,正嗨的時候,然後進局子了。這就是不能隨便了,太隨便帶來的就是不隨便。就是不能用錢搞法律不許可的事情。

但題主問這個問題,可能更多的聚焦第二個角度,就是公司屬性問題。 對於個人所有,就是個人獨資的公司來說,在合法賺錢之後,再依法納稅,那麼這些錢就是個人的。可以合法的隨便花。

第二種,現在無數的公司,都是股份性,或者是合夥制。就是大老闆只有一個,但股東卻有很多個。尤其是上市公司,那股東有時候幾萬幾十萬的都有。這時候公司的錢就不是老闆,或者是大股東的錢,這是所有股東的錢。 大老闆要私人花錢,花天酒地,只能是根據股份,分紅得到的錢。當然,很多大股東是可以利用公司的錢,花天酒地,然後美其名曰:接待費什麼的。這種太常見了。

總而言之,只要是合法轉到錢,在合法的範圍是,是可以隨便花的。 正因為這樣,所以很多人願意創業。

至於讓公司拼命壯大,不但可以有更多的錢,更重要的是實現人生價值,還涉及到社會地位、歷史評價等問題。


波士財經


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它的一切資金進出都得按照合法程序來進行,作為老闆,也不能隨便花自己公司的錢,這裡說的“不能隨便”是指必須按照公司正常財務流程來,而不是說不能花自己公司的錢,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呢?

一、防止逃稅漏稅:

作為老闆,雖然公司是自己開的,但是由於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機構,是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公司的一切財務進出都關係著國家稅收和債權債務問題,為了防止偷稅漏稅,即便是老闆用錢,也得按照公司財務流程來走。交完各種稅收及清償債務之後,剩下的利潤才是老闆和各位股東的。

二、防止惡意破產逃避債務:

根據《公司法》關於公司破產債務問題處理的規定,公司宣佈破產之後,清償小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評估,按照清償順序還債之後,對於超出部分老闆個人是不需要承擔還債責任,這種規定容易導致老闆掏空公司財產、惡意破產的現象出現,所以,為了杜絕老闆轉移公司財產現象,防止利用惡意破產逃避債務,老闆花自己公司的錢也必須按照財務流程來走。

三、防止中飽私囊、損害其他股東利益:

這個主要是針對多個股東或已上市的股份制公司來說的,如果大股東巧立名目轉移公司財產,無疑將損害其他股東的權益,因此,即便是大老闆用錢也得按照程序來。

對於老闆來說,只要是按照財務程序花錢,公司做的越大,各個股東的資產及分紅也會越多,個人財富也就大幅上漲了。這也是各位老闆拼命做大做強的原動力!


K濤資本


家族財富密碼評論員錢小帥:


一家公司的老闆真的完全擁有一家公司嗎,並不是

一家公司的老闆對於整個公司的賬目,不是個人持有的,因為公司的財務上,有債務,有貸款,有員工將發的工資,有很多是公司所有人共同擁有的東西,並且最重要的,還有屬於公司股東的那份股份

老闆和公司財務,某種程度上是相互獨立的

那麼公司壯大老闆就不能獲利了嗎,肯定能阿

老闆首先在公司就是有股份的,假如這個老闆有著整個公司80%的股份,當公司值100萬的時候,他的財富是80萬,當以後公司發展壯大,值1000萬了,他的財富就可以達到800萬,公司壯大了,老闆的股份直接就升值了,老闆的財富也就直線上升


另外,實際上老闆也不是完全和公司財務裡面的錢獨立,出售自己的股權,漲高自己的工資等等,只要是合法合理的,老闆就可以直接用公司的錢來為自己獲利,但如果他是直接未經任何程序,將公司賬戶上面的錢用於個人消費,那就屬於違規了


家族財富密碼


首先,瞭解一下國家的法律法規。

按照法律規定,公司屬於獨立法人機構,非個體工商戶,尤其有合夥人和股東的公司。花公司錢,怎麼花都不是法人一個人說了算哦。如果公司或企業工作人員,即使是法人代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自己使用或者借貸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就可能觸犯《刑法》,構成挪用資金罪;如果公司或企業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則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

從國家稅務上來講,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如果出現偷稅漏稅情況,是要受到法律嚴懲的。

其次,捫心自問一下,開公司的目的是為了什麼?讓公司壯大是為了什麼?

所有想當老闆的人都是為了賺錢,而且是賺更多的錢,為了達成這個目的,就需要讓更多的人跟你一起賺,那麼就需要犒賞,開公司就如同開弓沒有回頭箭,潑出去的水收不回來的感覺,想壯大自己花錢就不能亂來,大家一起打江山,自然花公司的錢就需要跟大家打商量。否則誰會跟你一起苦逼呢。你如果覺得是自己開的公司,自己有權利想花多少花多少,誰還跟你一同開疆闢土呢。

最後,還是不能接受“投入公司的錢就不是自己的”觀念,放棄開公司的念想,做個體工商戶就好。


知然V77


題主提出這個問題,應該是認識上存在一些偏差,認為老闆不能隨便花自己公司合法賺的錢,所以開公司沒有任何意義,沒必要發展壯大公司。

實際上,公司老闆不能隨便花公司的錢,比如老闆賬戶與公司賬戶混同,主要是基於公司是獨立的法人主體,與股東或者老闆不應混同,否則,將有可能產生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但公司是由股東出資設立的一個經營主體,其經營成果也應當由股東所分享。股東可以通過利潤分配,即平常所說的派發股利,現金股利或者股票股利的形式,獲得回報。

如果公司發展經營的好,公司的資產規模將會增大,歸屬於股東的所有者權益,也會增大,意味著,股東的財富增加。公司規模擴大,運營發展良好,便能夠進一步吸引其他投資者,或者有上市的可能,有了上市渠道,老闆或者說股東所持股份就會產生高溢價,有了變現的渠道,通過二級市場減持,股東財富迅速實現增長,比如當初參與出資1元/股,現在市場價格10元/股,財富增值,這就是股權造富的魅力。

當然,以上都得基於公司良好經營,發展壯大的基礎。

我是投行小課堂,願和你共同探討財經領域問題,多多關注,與我互動哦


投行小課堂


非請自來。

這有什麼好疑問的,就像我們打工一樣,搬磚建樓房,建好後也不是咱的,為什麼還要去搬磚?無利不起早,歸根到底還是利益驅使!

老闆創辦公司,也可以說做買賣,最終目的是什麼?在我腦海中,湧現的詞語只有——唯利是圖! 貌似略帶貶義,但可能是最恰當的一個說辭!(請原諒我讀書少,找不到其他詞語)

不錯,老闆投資創辦公司,公司是獨立法人組織,就算是老闆也不可以隨便花公司的錢。但是別忘了,老闆可以從淨利潤中獲取屬於自已份額的紅利。賺取利潤不就是賺錢嗎?

賺錢的途徑有許多,通常理解是,小搞小賺錢,大搞大賺錢。開公司就屬於後者,相對而言,開公司預期獲利更大。正常的思維是,公司越大實現的利潤越多,老闆能分回的錢越多,所以老闆才拼命讓公司壯大。

更重要的是,有些人就是想別人稱其為“老闆”,屬下員工越多越有成就感!


龍門賬


這個問題真的是老闆問的嗎?既然設立公司,肯定有個股權分配呀,想怎麼花錢投票表決就是了。

如果有能力獨資,大概也沒誰能反對你的決策;如果只能合夥,也能玩權力抗衡那一套,用利弊來說服拉攏大股東站你那邊、支持你的投資呀!

如果是用於私人改善生活,那就不是開公司的錯了。投資跟儲蓄是有區別的,投資要看產出,不象儲蓄一樣中途退出還能保本。想不明白可以去銀行學習一下,大堂經理樂於解答理財產品與儲蓄的區別,投資的確是難以保本保息的,開公司的風險大於銀行理財。

題目的設定是有盈利的,那麼回到提議權和表決權那一段唄,你提出分紅並將動議通過,錢就能分到你私人帳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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