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獲拘役五個月罰金一萬

男子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獲拘役五個月罰金一萬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藏於家中未使用,仍然構成犯罪。近日,江西省安義縣人民法院審結該案,以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被告人劉某鋒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鋒系江西某建設有限公司施工方資料員。2018年9月,被告人劉某鋒為幫助南昌某建設有限公司辦理“南昌某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氣凝膠納米保溫隔熱新材料工程項目”施工現場人員解鎖審批,在未取得核工業江西某勘察研究總院、江西省某工業設計院、江西省某建設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的授權下,通過路邊廣告聯繫製作假證人員,偽造了“江西省某工業設計院”、“江西省某建設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核工業江西某勘察研究總院”三枚印章。後因南昌某建設有限公司通過其他方式對上述項目進行了施工現場人員解鎖審批,劉某鋒偽造的上述三枚印章藏匿於家中,未予以使用。

經南昌市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上述三枚印章所蓋系偽造。

另查明,核工業江西某勘察研究總院和江西省某工業設計院、江西省某建設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分別系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和公司、企業。

2018年11月23日凌晨2時許,安義縣公安局龍津派出所民警在安義縣學府大道例行檢查時發現被告人劉某鋒形跡可疑,便對其進行盤查。被告人劉某鋒回答詢問時言辭閃爍,民警遂依法對其住處進行檢查。至此,公安民警在其住處查獲上述三枚印章。

歸案後,被告人劉某鋒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鋒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共計三枚,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劉某鋒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當庭自願認罪,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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