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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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的种类很多,其中棚户区改造很常见,目前全国很多地方的房屋征收都是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的,其中主要包括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矿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城市中的棚户区改造,今天在明地拆迁律师分享棚户区改造性质如何判定,程序如何进行,下面就以常见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为例。


什么样情况算棚户区改造呢?

根据出台的相关规定,鉴于棚户区住房环境差、条件简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改造难度也是很大,对于判断是否是棚户区改造是需要综合多个方面考虑后进行确定,例如从房子本身的质量、周边以及配套设施等进行判定,不能单从某一个方面就判定是棚户区改造,对于一些建造年岁不长,配套设施相对较好的区域,是不能作为棚户区改造的对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当地政府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不能因道路扩宽、文物修缮改造、历史景区保护等原因进行的房屋拆迁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棚户区改造范围确定是有对应的限制。

根据规定棚户区改造的用途主要是让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可以得到改善,另外拉动经济、消费等需求,进一步推动新城镇建设,为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同时改善民生双向发展,这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需求是基本相同的,棚户区改造应该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绝不能以棚户区改造为由进行商业性质的开发。


棚户区改造的法律程序

第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即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一是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前置必备的法定程序。现实实践中,很多地方存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前,并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是征收补偿费用应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也就是说在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资金须足额到位,并做到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前,被征收户的征收补偿资金须要足额到位,很多时候这也是大家最容易忽略的地方。


第二,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上述法律条文阐述了棚户区改造进行的前提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且确需征收房屋时,才可进行。也明文规定了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也就是说,对于棚户区改造须系建筑安全隐患多、房屋质量差、使用年限长久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供热等基础设施比较落户等地段。而对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县城管局、县规划局等行政部门均无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就是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地级市某区人民政府有权作出该法规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


第三,组织听证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征求公众意见是政府机关制定有效征收补偿方案的必要程序,没有经过征求公众意见法定程序的征收补偿方案,不能认为对被征收人作出了合法安置补偿的决定。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也就是说对于棚户区改造征收房屋的,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这里的多数,一般应是超过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被征收人,此时组织听证会是必经法律程序。


第四,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须载明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告知被征收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这里,告知行政诉讼权,不仅应告知受诉人民法院名称,还应告知起诉期限。若未告知起诉期限和诉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行政相对人的起诉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房屋征收决定内容之日起一年。


第五,可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棚户区改造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房屋。


在明律师提醒大家,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本质是利民惠民,广大被征收人应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为自己争取谈判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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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指的是在城市建设范围内,由于平房密度较大、使用年限较长、住房质量差、人均面积小、基础设施不齐全、安全隐患较多等因素导致改造难度较大的区域。其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并完善城市功能。目前棚户区改造的主要类型有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以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二、棚户区改造程序

棚户区所处的土地性质不同导致其改造程序有差异。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程序应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实施;同时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实行。

(一)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流程

1、征收部门在征收之前应当组织讨论会,对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以及征收的必要性进行讨论,这是棚户区改造的前提。

2、征收部门应对征收范围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及时公布。开展听证会,收集公众对补偿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修改。

3、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制定评估报告后,市、县级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书,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

4、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落实征收补偿费用等。

(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流程

1、制定并公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同时对征收地籍和地上附着物进行登记。

2、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开展听证会,听取公众对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改。

3、实施报批程序,将市、县级国土资源部发布拟征地公告、收集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意见、地籍和地上附着物登记信息等各类材料组卷上报审批。

4、在审批通过后,具体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实施补偿。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其补偿方式包括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对于货币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其数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其产权置换比例不得低于1:1,即拆除一平米补偿一平米。

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数额不应低于房屋重置价。对于城中村的补偿方案,参照国有土地性质的征收补偿标准确定。货币补偿方式按照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则参照国有土地产权置换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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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棚户区改造年年是攻坚战,年年都在开展工作,每个地方都在响应号召,然而很多咨询的老百姓一直说项目是棚户区改造,但是补偿只允许货币补偿,那么,我们要有疑问了,既然是棚户区改造,为什么只能是货币补偿?为什么没有产权置换?不难想象,这很明显以棚户区改造名义拆迁,进而商业开发用地。那么,到底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具体流程又是什么?补偿尺度又是什么?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说一说!

一、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t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严格意义上讲棚户区属于政策并不是法律规定,\t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年久失修房屋集中区,小区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凌乱不均,斜路、死路、交叉路太多,房屋结构简陋,抗震、防火、防洪性很差,居住严重拥挤,配套功能差、小区环境差、道路泥泞、无任何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集中居住地。从以上我们不难看出棚户区特点:居住容积率大、配套功能差、小区环境差、房屋年久失修。这也是我们判断我们的房屋是否属于棚户区改造的定义。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指出: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公益事业的定义。

二、什么是棚户区改造的具体流程

1、国有房屋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b jybcp

(1)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2)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3)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对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

(5)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

(8)房屋评估;

(9)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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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土地上房屋

依据《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及各部委最高院司法解释相结合的方式

(1)公布拟征地公告;

实施单位:区县级主管部门;内容:拟征地项目、四至范围、补偿方法、安置途径、评估机构的选择等等。

(2)入户调查

调查:土地及房屋权属、面积、地上附着物、装修等等。调查后签字确认人手一份。

(3)听证会

红线范围之内的权属人参加,并经过三分之二同意签字摁手印(报批征地批准必备手续)。

(4)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5)做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内容: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装修补偿费等事项。

(6)开听证会

内容:讨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并经过三分之二同意签字摁手印上报市县区政府,并报省或者国务院备案。

(7)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棚户区改造补偿尺度

1、国有房屋

货币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产权置换: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与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棚户区改造优先原地回迁,并拆一换一,即拆你一平米还给你一平米。

2、集体土地房屋

货币补偿:

因棚户区的特点,说明集体土地房屋已纳入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价值高,假如按照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房地分开补偿的话,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水平。并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二款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依据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即宅基地补偿费。因此,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参照周边类似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均价)计算。

产权置换:

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原地回迁1:1。

棚户区改造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法律制定的流程和补偿尺度是一种约束力。老百姓不懂法律不要紧,莫要盲目去任从,听之任之,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做到心中有数。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在此忠告大家:

强拆的非是房子,是你的权益和尊严;

罪恶内心没有光明,不要奢望它会善待;

补偿就在塔尖上,需要方法才能触摸;

信访就像求平安,等待老天爷的开恩;

不惧他们的违法行径,所惧我们内心的懦弱;

天下没有做不成的事,只有做不成事的人。(字字珠心)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


京尚律师事务所:

现在国家高度重视城市棚户区的相关改造,那么,关于棚户区的改造流程是怎么进行的,他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流程:

一、前期准备

一、项目选址:选址定点和划红线及设计条件、规划

设计、建设方案;集中新建为初步设计;配建为实施方案;

及审批等环节。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

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国土部门出具用地意

见。

二、项目立项(县发改委办理)

二、房屋拆迁

(一)被拆迁人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

(二)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公示7天;

(三)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四)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领取补偿款。并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五)搬迁完毕并交房,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

(六)组织拆除。

三、政府供地: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

四、建设阶段

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

五、验收阶段

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分配、管理流程

1、私房

按拆迁户签订协议时的先后顺序将选定的房屋分配至拆迁户。入住后的小区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

2、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户

(1)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受理后,进行入户调查 、组织居民小组评议、公示,合格的报区政府;

(2)区政府委托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汇总报市政府;

(3)市政府委托市房管局组织审核、公示,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序号;

(4)中签户选房;

(5)中签户到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

(6)由是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管理廉租房屋,包括收取租金、管理养护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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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工作流程 一、确定拆迁、安置范围和对象 1.各镇街区确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范围。 2.检查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范围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编制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 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4.镇街区组织对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以村为

  棚户区改造工作流程

  一、确定拆迁、安置范围和对象

  1.各镇街区确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范围。

  2.检查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范围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编制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

  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4.镇街区组织对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以村为单位研究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5.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示情况修改完善方案后公布实施。

  6.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

  7.对确定拆迁的房屋实施征收,其中:

  (1)对国有土地房屋,依法征收;

  (2)对集体土地房屋,按程序报批。

  三、房屋及附属物评估

  8.选定房屋评估机构,依法开展评估,确定评估补偿金额。

  9.镇街区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确定补偿安置方式。

  10.镇街区根据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进行分类汇总,并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市棚改办审核、汇总。

  四、组织棚改居民搬迁

  11.根据各镇街区申请、棚改办审核情况,市平台公司(市华安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公司)分类拨付资金:

  (1)对选择实物安置的棚改居民,按政策拨付奖励资金;余款按建设进度分批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

  (2)对于选择选购商品房安置的棚改居民,按政策拨付奖励资金,余款分批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

  (3)对于选择单一货币安置的棚改居民,棚改资金按棚改办审核意见,分批拨付至棚改居民。

  12. 镇街区、村委会组织棚改村民腾空房屋。

  13.镇街区棚改指挥部或工作组对腾空房屋进行验收,发放合格证,并对腾空房屋进行拆除。

  14.棚改办组织国土、规划、财政、住建等部门对各棚户区拆迁安置片区核定拆迁安置土地基本情况,包括拆迁土地四至、面积、土地性质等。

  五、补偿与安置

  (一)实物补偿安置

  15.国土资源局对棚户区安置楼建设用地出具勘测定界图;规划局根据勘测定界图、安置楼建设要求等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16. 各镇街区组织,市平台公司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取得棚户区安置楼建设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及土地出让合同,对棚户区安置楼进行委托代建。

  17.开发企业到发改局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18.开发企业到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发企业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19.开发企业委托设计单位作出设计方案,报经市城市建设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后,到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市平台公司委托具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安置楼,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结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就开工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不再介入,也不出具相关证明。

  21.住建局出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发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施工建设,并在省财金公司开设资金账户。市平台公司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给开发企业。

  22.房管中心组织办理预售许可证。

  23.开发企业申请质监站、消防、监理等单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按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4.镇街区会同市平台公司组织棚改居民选房,依据拆迁安置协议与棚改居民结算拆迁补偿款,拨付棚改剩余安置楼建设资金。

  25.结算完成后,棚改居民回迁。

  26.镇街区组织棚改居民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货币化补偿安置

  27.对于选择选购商品房安置的棚改居民,按政策拨付奖励资金后,余款由市平台公司按购房入住进度,结合贷款银行要求,分批拨付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其中居民签订购房合同并报市房管中心备案后,拨付余款的30%,房地产开发商交房时再拨付余款的50%,办理不动产产权证时结清余款。

  28.对于选择自由支配补偿款安置的棚改居民,在拆迁开始时除拨付奖励资金外,由平台公司根据市棚改办资金拨付审核意见分批拨付棚改资金,资金直接拨付镇街区财政所,由各财政所拨付到拆迁居民个人,拆迁完成后拨付剩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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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靠谱嘛?

现在东丽区杨台村正在拆迁改造!他们确不给我们南北楼的住户办手续!我们盼了这么多年拆迁,终于要拆了,确办不了拆迁手续!杨台村南,北楼的住户全被戏弄着玩了!

望领导们详查此事!给杨台村南北两楼居民合法拆迀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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