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凉山州大桥水库引水工程项目规划控制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凉山州大桥水库引水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西昌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凉山州大桥水库引水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实行现状控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控制范围。此次控制范围涉及项目沿线月华、礼州、兴胜、安宁、西乡、小庙、西郊、四合乡(镇)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范围以凉山州大桥水库引水工程项目规划控制范围为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冻结凉山州大桥水库引水工程项目规划控制范围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户口迁入。禁止新建、抢建、改扩建建(构)筑物。禁止抢栽、抢种各类农作物及林木。对抢修、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各类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对凉山州大桥水库引水工程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建(构)筑物进行实物调查登记和补偿安置。

四、按照《中共西昌市委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西委发〔2019〕8号)对“彩钢棚”实施综合整治的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凡属违建的“彩钢棚”,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发布后,凉山州大桥水库引水工程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单位及建(构)筑物、附着物所有权人,应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现状控制工作。

特此公告。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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