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的範本

股權質押和反擔保都是經濟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手段之一,很多當事人在質押和反擔保的時候都會選擇簽訂合同來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的範本是怎樣的呢?

股權質押協議 | 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的範本

一、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的範本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公司(借款人)與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擔保書)中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根據擔保書,為公司(借款人)向貸款_______幣_______萬元提供擔保,貸款期限為_______,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股權質押反擔保期限為上述主債務發生代償後之日起_______年。

(二)甲方願意以其擁有的佔公司(借款人)______%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以償付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後所發生的債務。甲方保證公司(借款人)過半數股東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出質,並且甲方向乙方出具與此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甲方用作質押的股權,評估價值為_______幣_______萬元。

(三)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股權在此之前未設置抵押權,並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財務報表,以及對上述股權的評估等資料。甲方應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五)上述股權的所有權證明文件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質押期間由乙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處置上述質押股權。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乙方有權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股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由乙方收購上述股權。

(七)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股權質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須在簽訂本協議後,到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本協議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質,該股份質押應記入公司的股東名冊,本協議自記入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甲方將記載股份質押登記的股東名冊(原件一份)交給乙方。

(九)本協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_______市地方法規。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市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另籤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於_________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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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公司股權質押有哪些限制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資為自己對本公司的債務提供質押。我國法律絕對禁止股東或投資者將其擁有的股權質押給本公司。如我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投資者不得將其股權質押給本企業”。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向該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設質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但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東以其出資向其他股東質押的,則不受限制。但是,股權出質畢竟不同於股權轉讓,適用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出現了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有股東不同意向非股東出質,那麼應如何處理呢? 有學說認為,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不同意出質的股東應當購買該出質股權;若不購買則視為同意出質。

三、股權質押的程序

1、瞭解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

(1)出質人的出資證明書、股份或股票。

(2)出質人如為自然人,應提供有關身份的證明;如為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及其它有關文件。

(3)出質人如為法人,另須有法人董事會同意股權出質的決議。

(4)出質人應提供有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股權出資而出具的驗資報告。

2、出質的股權如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須有該公司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出質的決議。

3、瞭解擬出質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質的情況。

出質人應出具對擬質押的股權未重複質押的證明(若重複質押,需有質權人出具的同意函)。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應瞭解擬出質的股權是否有下列情況:

(1)記名股票於股東大會召開前三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紅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股東名義的變更登記;

(2)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的;

(3)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職工期間內不得轉讓的;

(4)股東的股份自公司開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轉讓的;

(5)公司員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該股份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的;

(6)國家擁有的股份的轉讓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轉讓的。

4、簽訂質押合同或背書質押

(注意:股份出質準用禁止流質的規定。因此,當事人在質押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所有權直接歸質權人所有的約定。)

5、權利的實現

質權的實現方式有兩種,即協議實現及訴訟實現。

因為質押和反擔保能夠對經濟秩序的穩定產生一定影響,因此我國對於抵押和反擔保這塊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進行搜索瞭解。以上信息由萬邦法務小編整理編輯。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我們萬邦法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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