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办离职手续说走就走,公司不发工资,从法律上来看是谁的错?对此你怎么看?

我问题很大


看了下,很多评论,大多数人都不太懂劳动法,或者说是一味的指责公司的不人道。

其实据我的经验,大公司根本不会在意你一个人的是否离职,你只要按照正常离职手续办理就行了。小公司的话,可能会面临着招人难的困境,多少会有阻挠员工正常离职的情况。那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怎么处理呢?等下再教你们一点小妙招。

其实大多数公司管理层,当收到员工的辞职报告时,正常来说,都会先找到该员工,进行一对一的谈话,看看员工的辞职意愿强不强,如果不强的话,多数都会进行挽留,当然如果是那种,领导很讨厌的员工,就没这种情况,巴不得你赶紧走。

挽留过后,只要你坚决要走的,一般都会按劳动法规定,从你递交辞职报告后一个月,就可以离职了。

当然有些人,觉得我辞职还要等一个月,不理解,那我建议你好好的看看劳动法,再说。

正常来说,只要你下定决心要辞职,领导一般不会再拦你的了,俗话说,留得住你的人,留不住你的心,还会扰乱其他在职员工的状态。

至于你说,我时间急,等不了一个月,我直接自离走了,公司不发给我工资,他违法了。对,如果公司是直接不给你发工资那他确实是违法的,但是你相信我,每一家公司,都会有办法,把你自离当月的工资扣完的,本来就是你违约在先嘛。如果是特殊岗位,在职期间签过一些合同之类的,公司还可以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其实如果你想快速离职的话,你可以多跟公司进行沟通,或者工作状态差一点,一些小公司老板,估计都会直接结了工资让你赶紧滚蛋,但是在大公司,这招没有效果哦。

劳动法,并不是一味的无底线保护劳动者的,我们经常都会把劳动法跟合同法做一些关联。所以大家在想辞职的时候,也应该遵守一下契约精神。





茶馆说事


我儿子在江苏长电有限公司上了不到一个月班,只拿了900百元工资,还有工资就被扣了,原因是还没解除劳动合同。事情是这样的,上2天白班,再转2天夜班,正好转到国家法定假日那天上白班,按国家要求是3倍工资,它们不让我儿子加班也就算了,反过来还要我儿子多补一个夜班,大家说冤不冤呢,所以一气之下就不干了,而且也跟厂里的领导说不干了,也都同意了,就应该给工资走人才对,没想到在家等了一个月,也不见发工资,后来打听了一下,才知道说违规了,需要本人去办离职手续,然后还要扣违规费用,剩余后再给你。大家说这个厂有多坑,上了不到一个月班,来去路费,伙食费用了2000多元,想想多气人。


用户6671476408361


员工不办离职手续说走就走,公司不发工资,从法律上来看是谁的错?对此你怎么看?

劳动法有规定,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所工作单位直接离职给工作单位造成损失了,是可以问离职员工索要赔偿的。

所以从劳动法上来看,是你的错,你的工作单位还能问你追责。

但是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里面有说明,单位不能克扣员工工资。所以这个问题就看你的工作单位怎么处理了,如果他能证明你的突然离职给单位带来损失了那么就用你的工资抵扣,多退少补。如果证明不了,就把工资全部发给你。

所以遇到这类情况,只能去找劳动局来了,如果你的工作单位没有给你签劳动合同是可以全部要来的,如果也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会获得更多补偿,这个是根据你的工作时间来定了。

需要提醒的是不管相关工作有多不喜欢,都要具有责任心,有问题及时沟通,可不能突然撂担子哦,不利人不利己。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强哥职场课堂


知道为什么发薪日不设在每个月的1号吗?一般情况下,好公司设置在5号到10号,遇到差的公司一个月分两次发,一半月初,一半月末,无非就是扣着你的部分工资,以防你领了工资就不辞而别。

员工的不辞而别会造成公司哪些损失?

1.没有交接工作,领导不知道你哪些任务完成了,哪些还没搞好,进度多少了?

肯定会增加领导的工作量,领导重新审查下整体的项目情况,跟其他组员确认哪些任务是他做的,有交接过哪些进度,收集后再重新分配其他同事,这样增加了其他同事的工作量,造成他们对你的反感,觉得你没有责任心,以后都不信任你了。

如果你负责的一些项目因为你的不辞而别,造成延期,引起公司较大损失,不管是金钱方面,还是声誉,公司可能会起诉你。

2.人事部紧急招聘,一方面尽快处理你的离职手续,另一方面忙着招聘新人。

不要以为你不辞而别,不要月初的那几天工资了,是公司赚到了。事实上,人事同事还是要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向社保局申请终止你的五险一金的续缴,清算你的工资包括年假,项目绩效,如果不清算,年底结算的时候会不对账,到时候就麻烦了,还有清点你使用公司的资产,是否有携带走,一大堆事情要做呢。

由于你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HR都没来得及招聘,领导肯定催得急,每天都有任务需要人完成,因为紧急缺人,会降低招聘要求,放宽招聘范围,缩短面试周期,这样会造成招聘到的新人可能能力不是很匹配,导致熟悉工作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所以你的不辞而别,很有可能会上HR的黑名单,同个行业中,各个公司的HR可能认识,你去面试的时候,该公司可能会进行背景调查,一问上了黑名单,你就淘汰了,多强的能力都不会考虑的。

正确处理离职手续,对你百利无一害

一般离职,大家都会关注五险一金的续缴,比如医保断了三个月,去医院就用不了了,公积金断缴,就贷不了公积金贷款,比如深圳要连续缴六个月才可以申请,如果你断了,就贷不了款。切记这一点,你离职手续在15号之后完成,你是有权利要求公司给你交当月的五险一金的,如果公司不交,那就让他们15号前办理完。如果新公司入职需要离职证明的话,你办了离职手续,就有权利要求公司提供给你离职证明。

正常交接完工作,不仅能给你领导和同事一个负责任的好印象,所谓凡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而且当你新公司做背景调查的时候,领导可以夸夸你,能得到前公司领导的肯定,必然大大增加你的面试成功率。

祝大家找到更好的工作!



如果觉得有所帮助,希望能关注下我,支持下职场领域的原创回答,谢谢。


职场的小世界


对此,深圳资深商事律师,广东灜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和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段海宇律师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员工试用期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试用期满后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

第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例如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员工可以此为由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单位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五、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赔偿范围详见《违法劳动法的赔偿办法》。

第六、但是,在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不能因此随意扣除员工工资,而应当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在员工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

第七、用人单位如何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实际上是有办法的,详细见本头条号或联系本人。


法律吧


公司可能不仅要足额发放员工工资,而且还要给员工一定的赔偿金,前提是公司在开始雇佣员工时就已经违法了,就必须要负责赔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就违法了。

如果劳动者在正式入职时,公司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随时辞职走人的,造成的一切损失都要公司自负后果的。

不仅如此,我们作为劳动者的还可以以公司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的。

要知道公司超过一定期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就要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公司在非正常情况下是没有权利辞退员工的,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

现在有很多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甚至有些比较正规的公司都不会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自己在离职时不妨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裸辞也是不违法的

劳动法是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可是这并不能代表员工裸辞就违法啊,就算公司主张由于员工的裸辞给公司完成了很大损失,可是公司要拿出具体证据的。

法律上有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公司不能拿出证据来,员工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当然了,我们作为公司员工裸辞了,从人道主义精神出发,我们不应当向公司讨要剩下的工资,相当于变相的补偿了公司,这时正常的做法。

可以,如果员工讨要剩下的工资也是没有错的,只是在道德上有些站不住吧了。

双方都要反思,为什么双方会走到今天

1、公司更需要反思。

马云曾说过,员工离职就是钱不到位或者干的不爽,虽说员工的流失是正常的现象,但是每次员工的流动公司都要付出很大成本的,为什么公司不想办法留住人才呢?

甚至有些公司就是不给老员工加薪,情愿出高价招聘新人,这时公司有没有考虑到老员工的心情,同工不同酬是不是也是违法的,至少在道德上已经说不过去了吧。

所以,员工裸辞公司就没有必要拿道德绑架了吧,正常的发放工资比什么都好。

2、个人也需要反思。

什么原因造成自己非要走裸辞的地步,领导逼迫,还是自己不想在受委屈了,再也忍受不了公司的环境了,还是自己就想任性一回呢。

无论自己出于什么原因选择裸辞,对自己来说都是弊大于利的,先不说自己裸辞后经济压力增大,自己想找一个好点的公司上班,没有离职证明有可能自己都不能入职的。

再者说了,万一自己裸辞习惯了,一不满意就裸辞,一不爽也裸辞,对自己整个职业发展也非常不利的,所以千万不要冲动的走向裸辞。

总之,裸辞没有错,公司也能接受,可是裸辞后讨要剩下的工资就有些公司不能接受了,既然已经选择裸辞,不妨再大方一次。


冯少侠聊职场


根据我的看法,这种情况主要责任还是在要由员工本人负责,公司不发工资是对这种行为的惩罚,虽然我也是打工仔,但是我支持公司的做法。

第一,员工不办离职手续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离开时,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办好离职手续,这既是劳动者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其基本素质的体现,所以对于这样的员工,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是无可非议的,实际上也是督促其回原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的手段之一。

第二,员工的行为将付出更惨重的代价。

我们经常说,和用人单位相比,员工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所以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更多的条款,都是从保护员工利益的角度出发来作为立法精神,但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同样需要得到合法的保护,从法律的角度讲,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该是两个平等的法律主体,彼此尊重,团结和谐是最起码的行为准则。这种想走就走,无视法律尊严和单位规章制度的做法,不仅用人单位是不会坐视不管,就是大多数的劳动者也是不能容忍的。如果和用人单位有矛盾,或是和用人单位有纠纷,都应当按照法治的精神,合理合法进行沟通协商,用极端的处理方式,既坏了自己的名声,毁了自身的形象,今后可能也没有单位再敢用这样的员工,自己付出代价是非常惨重的。

第三,用人单位扣发工资的行为可以理解。

由于离职员工不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在先,员工既然犯了错,就应该知道犯了错应该承担的后果,我个人到是觉得,除了扣发工资外,还应该追究员工擅自离岗的法律责任,要求赔偿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坚决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总之,从我的角度,坚决支持用人单位的做法,对不守规矩的员工该惩罚的必须惩罚,坚决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既是对违规者的教育,也是对在职员工的警示。


帮兄爱唱歌


员工不办离职手续说走就走不发工资,从法律上讲谁对谁错有依据吗?

对这问题发生主因可能是双方都存在错,俗语讲;一个巴掌拍不响。一、公司方面,若是公司没多大错,员工一般是不会不辞而别而拿不着当月工资就随意走人,毕竟人在一公司工作久了多多少少会对公司产生感情,工作中也会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会违反。

二、员工方面,公司在选聘用你员工入职时,是看中了你人品能力、才选中用你,你在工作中不申报,不经公司同意就随意想走就走的做法很欠妥。

三、至于离开公司没发工资想走就走有没法律依据?目前还没见到有关这方面法律,可自查,但有一点可肯定,如若因你不报告随意离岗没人顶岗,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及事故会追究你员工法律责任。


正气颂歌


题主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讲,如果是员工自离没有办手续,工资没有结清,之后去公司讨要没有结果的话,这是公司的问题。反之,如果是员工没有办离职手续离开公司,其离职时部分工资没有结清,这就是个人问题。

就笔者之前所在的几家公司而言,员工正常离职时,工资会结清按薪资周期发放。如果是自离没有办手续的,公司不会将剩下的工资直接打到卡里的。当然,这一部分钱公司也不会黑掉,只要是员工来补办离职手续,最终都会发放给员工本人。如果一直不来,那么这笔钱一直就在账户躺着,我们的HR甚至会隔一段时间打电话让员工来办手续!

总之,职场上打拼,始终也讲究缘分,好聚好散。能痛痛快快入职,也希望能正正常常离职,这样能同时减少双方的负担。


仅是路人


一开始给5号签的劳动合同,不让写日期,23号公司开业才知道入职合同还有一份材料要补,而且总公司入职时间是月底,这个月白干,连入职手续都没有办妥哪来的离职报道,领导人还大言不惭说我们是被开除的,然后其他工作人员问为什么被开除,直说一个月没有工资还天天搞的我们和猴一样,然后对方也生气不干了,接着公司领导就打电话贿赂不成就威胁,妥妥的黑社会啊,而且损坏我们名誉,应该怎么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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