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臺交警連續查獲兩起酒駕交通違法行為

2019年4月28日,五臺縣交警大隊組織民警在五臺縣城區開展嚴查酒醉駕、毒駕、涉牌涉證嚴重違法行為集中整治時,查獲2起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

13時30分,民警在五臺縣城文昌路巡邏檢查時,發現晉A36xxx小型越野車該車躲躲閃閃將車開進洗車房內逃避檢查,民警立即上前將其攔截,當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車證時,駕駛員胡某某臉色緋紅身上一股酒氣,於是民警立即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經測試胡某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結果為44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違法代碼:17121),決定對胡某某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五臺交警連續查獲兩起酒駕交通違法行為

14時20分,民警在五臺縣城文昌路巡邏檢查時,一輛車牌號為晉HB8XXX小型轎車由南向北駛來,看見民警後,該車駕駛員郭某某將車開到村間小路逃避檢查,民警立即上前將其攔截。當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車證時,車內散發出一股酒氣,於是民警立即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經測試郭某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結果為43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違法代碼:17121),決定對郭某某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五臺交警連續查獲兩起酒駕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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