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查酒驾不分白天黑夜!——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二中队4月27日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2019年4月27日上午,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双阳区奢新公路设卡临检,10时许,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吉AVXXX7的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冷某身上有酒气。民警遂将冷某带至奢岭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冷某呼气酒精值为74mg/100ml,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吉林省实施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冷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初次)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案。

警察查酒驾不分白天黑夜!——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二中队4月27日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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