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蔘與人人共享 泰安市公安局發佈《參與社會秩序治理倡議書》

大眾網泰安·海報新聞4月28日訊(記者 邵蕊)4月28日,泰安市公安局召開全市公安機關加強秩序治理工作新聞發佈會,通報泰安公安機關依法維護社會秩序、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開展情況,同時向公眾發佈《參與社會秩序治理倡議書》。泰安市公安局調研員、治安支隊支隊長張愛國作新聞發佈,泰安市公安局警察公共關係處處長梁聖軍主持會議。 近年來,泰安市公安局緊緊圍繞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要求,樹牢警察意識、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應急準備,深化主動警務,一手抓打擊犯罪主業,一手抓維護秩序主責,著眼社會治理短板,圍繞治安領域突出問題,重點整治各種“鬧象”和社會亂象,有力推進了依法治市和法治泰安建設,維護了社會平安穩定、有序和諧,為泰安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平安法治、公平公正的環境。主要體現在: 一、傳銷、黃賭等毒瘤在泰安市基本消失,非法集資、保健品會銷、金融理財等領域未發生影響穩定的突出問題。2016年初,泰安市被評為山東省第一批“無傳銷城市”。在2018年下半年省廳連續5天暗訪中,泰安市是唯一未發現涉“黃賭”問題場所的地市。泰安入選全國首批禁毒示範城市創建名單。涉眾型經濟犯罪發案數和參與人數為山東省最少的三個地市之一。 二、旅遊秩序治理方面,堅持高點站位,聯合執法,嚴打嚴控,主動牽頭並聯合涉旅各部門建立“2+2+N”旅遊市場秩序綜合整治工作機制,運用“戰區工作法”,全時段、全方位、多角度打擊整治攬客拉客、黑車黑導、尾隨兜售、違規收取停車費等擾亂旅遊市場秩序亂象,嚴厲查處侵害遊客權益、擾亂旅遊秩序違法行為,挖源頭、查幕後,公開曝光,全鏈條打擊治理。2018年以來,共行政拘留59人,行政罰款423人,公開曝光164人次,警告、訓誡擾亂旅遊秩序不文明行為4000餘人次,為遊客提供諮詢、救助、開具證明等服務3萬餘次,妥善處置涉旅網絡投訴30件。泰山及周邊旅遊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遊客滿意度不斷提升,旅遊發展環境持續優化。 三、在泰山石、泰山水資源保護方面,依法打擊治理破壞泰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積極做好泰山石保護暨關閉取締大型石頭存放和交易場所工作,查獲違規運輸大型石頭行為8起;強化泰山水資源保護,共封存水井63處,拆除和沒收水泵17臺、水管600餘米、電線1200餘米,聯合查處違規售賣、運輸泰山水資源行為人6人。 四、在養犬管理方面,從涉犬報警著手,依法依規妥善處置犬隻傷人、養犬擾民等涉犬警情,共捕殺流浪犬11只,依法處罰處置養犬擾民行為35起。同時,廣泛宣傳《文明養犬倡議書》《文明養犬公約》,倡導文明養犬。 張愛國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下一步,泰安公安機關將持續加大秩序治理力度,扛實維護社會秩序主責,全面鞏固旅遊、小廣告、涉醫、涉校等領域秩序治理成果,持續加大泰山生態資源、廣場舞、噪音、養犬等領域治理力度,主動管、聯動治、打源頭,下好“先手棋”,當好“排頭兵”,打好“合成戰”,一個問題一個問題解決,一件事接著一件事辦,一年接著一年幹,不獲全勝不收兵。

會議發佈《參與社會秩序治理倡議書》內容如下:廣大市民、遊客朋友: 維護秩序人人參與,良好秩序人人共享。良好的秩序不是先天就有的,需要政府各部門依法履職、加強治理,更需要社會各界和每一位市民遊客以“主人翁”的身份去自覺遵守、悉心培育、用心呵護、共同維護。共建共治的目的是共享,最終要讓良好的秩序惠及公眾,讓群眾的生活更加美好。市民朋友們應該增強參與社會治理的意識,充分理解維護秩序與自己的生活休慼相關,秩序好了,人人受益。 在各類糾紛、維權、訴求過程中,很多人採取了“鬧”的方式,以求造勢施壓,製造影響。典型的“鬧”,比如鬧訪、醫鬧、交通事故鬧、妨礙公務鬧、糾紛維權鬧,等等。採取的手段,比如尋釁滋事、堵門堵路、非法拘禁,等等。各類“鬧”實質上擾亂和妨礙了社會公共秩序、治安秩序,侵害了他人的正當權益,很多過激行為已經形成違法犯罪事實。所有違法犯罪行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在維護正當利益時,也應該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 群眾在行使自己的權利、維護自己的權益時,不能影響他人的權益,不能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 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因此,廣大市民應該文明養犬,不能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能放任動物恐嚇他人。 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規定,居民不能產生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環境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該法還規定,對違反法律的下列行為,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產生偶發性強烈噪聲的;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在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在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室內娛樂活動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室內裝修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等違法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因此,廣大市民在商業宣傳、組織廣場舞、暴走等各類活動中,不能產生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環境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 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因此,參加“暴走團”健身的市民活動時,不能佔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不能影響公共交通秩序。 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公安機關和政府有關部門會向市民朋友們作普法宣傳,特別在執法執勤過程中,會講明有關法律後果。也請廣大市民朋友們增強維護公共利益的意識,主動學習掌握相關法律法規,防止出現違法違規問題,更不要阻礙執行公務,防止錯上加錯。 希望廣大市民朋友積極參與到社會秩序治理工作中來,爭做維護良好社會秩序的擁護者、先行者、實踐者、宣傳者,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從一點一滴做起,學法懂法用法,“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匯聚每個人的力量,凝聚起社會治理的磅礴之力,形成“人人遵守、人人參與、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也希望廣大市民朋友們對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積極舉報,公安機關將及時調查,依法處置,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建良好的社會秩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