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静宁县中街东段(阿阳路—东关盘旋路)道路改造工程的公告

静宁县中街东段(阿阳路—东关盘旋路)道路改造项目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9年县城重点建设项目之一。该工程的实施,可进一步优化道路板块,对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优化城市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工期

静宁县中街东段(阿阳路—东关盘旋路)道路改造工程。计划2019年4月30日开工,2019年6月12日竣工,总工期44天。如遇雨天,工期顺延。

二、工程概况

该工程西起阿阳路,南至东关盘旋路,长720米,宽度22.5—30.6米,为城市主干道,横断面设计采用三板块形式,改造后横断面为:(北侧人行道)0.9-6.0米+3.0米(非机动车道)+1.5米(绿化带)+12.0-13.0米(机动车道)+1.5米(绿化带)+3.0米(非机动车道)+0.6-2.6米(南人行道)。改造内容:保持原有机动车道不变,在原有人行道中拓建并油铺非机动车道,小青砖铺设人行道。同时按照雨污管网分流要求,敷设雨水预留支管和预留检查井,由各用户自行按要求接入。

三、有关要求

1、封闭施工。根据工程施工需要,采用分段封闭(或半封闭)施工,建设期间道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临街商业门店及市民群众,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并按照施工现场管护的要求,安排好各自的生产、生活及行人、车辆出行。封闭路段车辆绕道通行,半封闭路段车辆减速通行。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在施工区域穿行、滞留。

2、施工车辆。凡在工程现场的施工车辆,要自觉服从现场调度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和现场道路实际安全行驶。非施工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自有车辆。在施工路段封闭后,所有自有车辆要绕道行驶,合理安排行车线路,自觉服从施工现场的管理,共同维护交通秩序,不得在施工路段擅自停放,否则对车辆造成的摩擦或损坏由停放者自行承担。

4、交通管制。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要求,公安交警部门要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并根据施工进度和需求,对施工路段分段实行交通管制,及时疏导车辆通行。

5、管线迁移改造及保护。各相关管线产权单位要及时指派业务人员现场指导和监管,确保管线安全。根据工程建设和相关规范要求,确需迁移改造的,要及时无偿迁移改造。道路规划范围内所有违章建筑及堆放的建筑材料、杂物等一律于5月1日前自行无偿拆除、迁移,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迁移。

6、道路两侧停车场(停车位)。根据中街东段道路改造需要,道路两侧人行道停车位废止,同时水保局北侧停车场在本次改造范围内,请交警大队和执法局做好车辆导停。已停放的车辆于4月30日前请自行移除。

7、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立交通指示、警告和警示标志,禁止施工现场停放非施工车辆及行人穿越施工围挡,以确保施工路段车辆行人的通行安全。

8、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各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居民农户要积极配合雨污管网分流改造,道路及人行道范围内预留支管、预留检查井由县住建局统一建设,预留检查井至用户部分管网由用户自筹资金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对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全程做好技术指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效力至本工程结束。

静宁县县城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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