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机关支持和保障的公益一类单位怎么改革?

邓引明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规定,承担行政辅助和行政支持保障职能的事业单位,被划分为公益一类,职能和单位属性予以保留。行政辅助和行政支持保障职能包括:保密管理服务,专用通信,强制性检验检疫,专利和版权审查,财政资金经办,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投诉举报受理,城市综合、环境、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劳动保障、建设规划、食品药品、质量技术、农业、林业、水利等监察执法,政府投资合作促进,政府派驻联络,离退休干部服务,军转干部服务,扶贫移民服务,应急救援服务,机关后勤服务,住房公积金经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外事服务,气象服务,以及其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等。

承担这些职能的事业单位,由于其他职责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也不开展经营活动和收取服务费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职能机关确定。因此,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职能保留,单位属性和人员身份、编制类型保留。其改革的方向是和职能相近的单位进行整合,继续承担公益服务和行政辅助、支持保障职能。

许多人关心,这类事业单位是否是新《公务员法》第112条规定的“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也可以保留或者登记为参公人员。就目前的改革进展来看,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五大领域行政执法机构确定为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在市辖区设置为行政部门,在县级也是设置为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其他行政辅助和支持类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可能性极小。即使已经登记为参公管理的机构,改革后也会整合重新设置,取消参公属性。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事业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暂时保留,以待进一步人员转隶改革。


真宁腔调


机关提供支撑和后勤保障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什么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明确。

机关提供支撑的事业单位比如政府下属政务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档案局、文史馆等等,机关提供后勤保障的比如机关事务局等等。你为什么不明确单位名称?

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依据宪法根本大法和法律法规办事。

事业单位分三类:一类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执法事业单位保留在行政执法序列,这类参公性质的事业单位不改变属性保留政府执法序列。二类公益事业单位,这类公益事业单位(科教文卫及公益保障类)强化公益属性,脱钩政府序列,实行政事分离,管办分离。实行事业单位岗位合同聘用制,取消个人事业编制。机关也有一部分综合性事业单位就是你说的这类单位除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可能并入政府行政职能单位,大部分要整合、撤销、分流、划转。编制数少的几人要撤销,职能相近的由政府统筹管理整合成服务中心,实行独立运行不再挂靠机关,核定岗位,核算经济,剥离政府职能强化公益属性,党委派干部加强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三类自收自支的以获取社会收益和服务社会的事业单位要全面放开转企转民营服务中心。比如我们民政的殡仪馆以及养老院。上级要求保留1一2个官办敬老院负责所在地区五保和特困人员保障工作,社会性养老机构要全面放开,采取官办民营以及外包民间服务机构向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多种形式促进社会公共事业进步。营利性事业单位采用民间资金投入方式公开竞争促进社会效益。

事业人员如何划转?采用编随事走,人随编走。机构改革前会锁定事业人员基数,上报三定方案等待上级文件精神。机构改革要核消地方制定不符合法律法规编制,公益事业编要回收,实行岗位管理,合同聘用,总量控制。机构编制核定由省以上部门统筹负责。公务员和公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层干部要上报名单进入数据库,岗位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备案制。少部分管理事业人员要上报审核的。岗位合同制聘用人员由地方政府统筹管理制定岗位竞聘方案,竞聘上的就领岗位工资福利待遇。公益事业单位会打破铁饭碗,走现代岗位竞聘管理方式,取消人员身份限制,以岗位定人定薪,彻底打破事业单位身份限制,不再区分身份,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

原公益事业单位的机关公务员以及参公人员不愿随公益事业单位划转可申请交流到机关工作,机关内部五种身份人员可任意在事业单位和机关转岗。原公益事业单位的事业编人员不愿划转可参加公务员考试通过后转入机关工作(前提是所在省有公务员空编公开招录),也可以申请划转政府机构下属官办政务中心(也实行岗位管理)或公益事业单位。

各级政府根据经济状况和公共事务管理设定合理岗位上报省级以上备案,以设岗竞聘招事业人员,没有竞聘上公益事业岗人员面临转企、分流以及失业。


一朵浪花17


除承担执法执能的公益一类机构保留行政执法职能外,其余公益一类单位全部将所承担行政职能上交行政机关,只提供公益服务。


紫团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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