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超市擺麻將桌收取“盤子費”獲刑六個月

一男子超市擺麻將桌收取“盤子費”獲刑六個月

超市老闆心動歪念,擺放麻將桌供他人賭博以收取“盤子費”。日前,江西省安義縣人民法院審理這起開設賭場案,被告人蔡某華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蔡某華在安義縣鳳凰山開發區奮發路經營凱美達超市,但其經營之道心術不正,於2017年7月份起,以營利為目的,擺放十張麻將桌(其中兩張損壞)供他人打麻將賭博,每桌麻將收取5元、10元不等“盤子費”。

2018年年底,為躲避公安機關檢查,被告人蔡某華又購買一批塑料記分牌,參賭人員統一在蔡某華處通過賒賬或者現金購買價值200元的記分牌進行現金兌換,用記分牌對輸贏進行結算,蔡某華向參賭的每桌麻將收取40元或60元不等“盤子費”。

2019年2月22日22時許,安義縣公安局民警在凱美達超市內當場查獲以打“10元廣東麻將”、“10元南昌麻將”的方式進行賭博的李某寶、熊某勤、楊某鋒、閔某寶、鍾某根、方某華、鄧某文、梁某材等八桌麻將,涉及參賭人員32人,繳獲賭資人民幣4000餘元及用於結算的記分牌共計572分,(一分折抵人民幣10元,共折抵人民幣5720元),並當場將蔡某華抓獲。

蔡某華歸案後,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蔡某華以非法營利為目的,為他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的方式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根據被告人蔡某華犯罪事實、情節及歸案後認罪認罰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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