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大棚房”整治闹得满城风雨,别瞎猜,3类才是拆除对象

这些年里,我国的耕地面积在不断的减少,很多的农田遭到了破坏和占用,以至于粮食的安全防线危机凸显。在2019年的一号文件中,国家再次声明了18亿亩的耕地红线,各地需要对违规用地的情况进行清查。在去年的6月份开始,随着记者曝光“大棚房”的交易内幕,全国掀起了大规模的整治工作,截止到今年3月份,大棚房的清理面积已经超过了10.4万亩,但这并不是终点,今后一段时间内还会继续严查。

科普:“大棚房”整治闹得满城风雨,别瞎猜,3类才是拆除对象

在大棚房治理工作开展的时候,各地传来了“一刀切”的手段,很多休闲农业投资上百万建造的庄园却被拆除,农民开展蔬菜生产建造的大棚也受到了整治风波的影响。很多农民担心着自家的大棚或者休闲设施被拆除,但随着央视为农民的发声,各地的“一刀切”行为也随之收敛。那么有农民就问了,都说大棚房,那什么样的大棚房需要拆除?

《关于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中可以看出,国家整治的是个人或者企业以发展大棚项目为由,占用基本农田或者耕地,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建造着各种非农业设施,以至于耕地受到了严重的浪费和占用。为了避免非农化的蔓延,确保18亿亩红线得到保护,大力清扫着违规的大棚房,特别是违规性质和土地的行为,更需要责令其恢复耕地。

1.看护房超标

在整治的过程中,总能看到看护房的超占问题,还有一些人则是在其中居住,或者将其进行出租,甚至还有人进行着商业活动,这些需要及时的进行治理。从《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可见,发展着设施农业,建造的看护房需要小于15㎡,且只能建造用于生产的简易的单层房屋。禁止任何人扩大用地标准,不能改变其用途,不能将其用于非农化的生产,也不能分次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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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棚内建造住宅

很多人不在棚子里种植作物,却种上了“房子”,外面看是大棚,但里面却是有着经营性的住宅。建造者将其对外出售,价格高达几十万元,或者将其进行出租,不然就是用于办公、娱乐、休闲化的开发,这些已经严重的违规土地的性质、用途。

3.非农化建造

对于那些直接在耕地上进行非农化的建造,比如说建房、别墅、休闲场所等,这些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比如说第36条,禁止在耕地上建房、取土等。第44条规定,想要在上面进行非农建造,需要办理转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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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那些违规的大棚房,需要在限期内及时的恢复耕地,用于农业的生产。如果涉嫌套取补贴的,需要及时追回。以上这些解读,大家是否清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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