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之名》許志逸案中,柳沙沙明明被姦殺,警察為何認為是許志逸偽造的?

樓蘭娛姐


看了一下資料,1996年之前,指導公檢法機關辦案的是1979年的《刑法》,那時的原則是“疑罪從輕、從有。”,由此我們就不難看出,當年的公檢法就是按照這個規定來辦理的許志逸有罪推定。


首先,許志逸是個寫手作家之類的,喜歡寫一些偵破案件的文章,他肯定對這方面涉獵很多知識,這就使得他在妻子被殺現場耍了很多小聰明,把一些自己感覺對自己不利的證據例如水果刀,覺得有自己的指紋,他就轉移丟棄了,而這一幕被兒子子蒙看見了,連兒子也覺得他是兇手,從小到大都恨他,還和自己的岳母說不要告訴警察夫妻不和之類的,岳母也從懷疑到最後肯定他是殺害女兒的兇手,他還跑到單位把自己寫的類似於案發現場情節的小說燒燬,由於以上種種弄巧成拙的伎倆,葛大傑堅定認為許志逸就是此案兇手!直接證據就是殺人兇器就是許志逸隱藏並丟棄的,不是兇手搞這些欲蓋彌彰的把戲為了什麼?

按照疑罪從有的指導方法,葛大傑認為許志逸就是個智商很高的犯罪分子,最後DNA檢測出柳沙沙體內的精液不是許志逸的,這麼重要的證據應該立馬判斷出此案應該另有其人,但是公安偵查人員,看到許志逸家的小院子裡有很多丟棄的用過的避孕套,發現許志逸旁邊的色情場所有非法賣淫現象,陳謙和和葛大傑腦洞大開,按照高智商罪犯的智商分析,立馬分析出柳沙沙體內的精液是許志逸把避孕套裡面精液注射進去的!首先許志逸智商高,第二有這個便利條件,葛大傑更認定只有許志逸能幹出這個案子,他就是真兇,即使十七年後,陳謙和拿出當年室外的兩枚陌生人指紋,表明案發現場還有第三人進去過,葛大傑也死不認賬,你說這樣的一根筋腦袋都當上了公安局長,這麼多年他能辦多少冤案!真是當地百姓不幸啊!

多虧了當年的規定還有個疑罪從輕,所以法院才判了許志逸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要不把他崩了,他也只能因為自己風流成性做鬼去風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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