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鳴:受害人能否直接起訴交強險索賠

【案情】

2017年7月30日,曲陽縣陳某駕駛大貨車,行駛至保阜高速唐縣路段處時,追尾徐某駕駛的大貨車,徐某大貨車碰撞前方王某駕駛的半掛車尾部,隨後司機張某駕駛車輛又與陳某大貨車追尾碰撞,造成陳某受傷,醫藥費花掉近8萬元,車輛損壞。

爭鳴:受害人能否直接起訴交強險索賠

此事故經高速交警認定陳某、張某各負同等責任,王某、徐某均無責任。各大貨車均投有交強險,因對賠償事宜不能達成一致,而後陳某除向法院起訴張某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外,並起訴王某、徐某投保的交強險保險公司。

【審理】

2019年4月3日,唐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審理過程中,法官認為陳某起訴張某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符合法律規定。但訴狀中不起訴王某、徐某的登記車主,也即被保險人,而僅直接要求王某、徐某投保的交強險保險公司賠償於理不通。

爭鳴:受害人能否直接起訴交強險索賠

就此,陳某委託訴訟代理人曲陽縣曙光法律服務所陳少勇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另,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的規定。法律賦予了受害人獨立直接向交強險保險公司請求賠償的權利。

【專家意見】

河北政法職業學院劉星教授認為,設置交強險的首要目標就是保障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賠償,體現了現代立法以人為本的理念。

在程序意義上,法律賦予了受害人以原告身份直接將保險公司列為被告請求賠償,有利於糾紛的及時解決。在實體意義上,當被保險人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時,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對受害人直接予以賠償,使得被保險人在該範圍內的賠償責任得以免除。因此,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訴交強險保險公司。

(陳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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