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證據才能和物業打贏?

日月可照皆漢土


強調一下要想打贏官司是不容易的,關鍵是費時費力而且很難提出有力的證據,因為單個業主對抗物業公司本身就是不對等的。我國最高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當中明確說明,不能因為物業公司的服務有瑕疵為由而不交物業費,這樣法院一定會判決業主敗訴。

業主想贏的話一定要找到物業合同當中約定的條款,物業公司沒有做到或者故意隱瞞,而且要有有力的證據來證明,即使這樣多數情況下法院也只能判決免除部分物業費,因為你不能否認物業公司是提供了服務的。

但是我要和大家說一下我個人的觀點,在小區內發生的事情,物業公司只要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那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有責任的,只是承擔多數的問題。但是告到法院的情況下,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業主是很難找到或者證明出物業公司的過錯,這就是業主很難告贏物業公司的主要原因。


物業管理那些事


很肯定的說,如果是單個業主和物業打物業費官司,基本上百分之九十以上是業主輸。畢竟很多事情國情和相關政策在那裡擺著呢,一個普通業主是無法代表全小區業主打公益官司的。作為單個業主,很多公共證據在你的物業費官司中是不成立的。

1.表面看,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是有《前期物業管理合同》來約束雙方的行為的。可是,全國又有多少物業公司真正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和《前期物業管理合同》來執行了?現在的證據是不實地調查的,都是雙方相互質證,對方不同意,基本你的證據就沒有用。

2.實際上,物業公司的服務應該說是做了一點,但是肯定沒按照合同約定做到位,都是打了不止一點半點的折扣。可是,只要物業做了公共垃圾清理,綠化哪怕就是過年弄一次,門崗只要有人坐著睡覺,那麼你就不能說物業公司做的不到位。因為,這一塊沒有一個具體的質和量的衡量。法院不會認可業主的說法,也沒有法律規定物業該一個月做幾次衛生。

那麼業主是不是一點辦法都沒有呢?有,但是比較難,也是最危險的。

1.比如說家裡的大梁裂縫,嚴重影響業主生命安全。而且在跟物業打官司期間,依然沒有修復的,或者業主為了安全自行修復,但是已經和物業多次交涉,物業拒絕進行維修的,不過要記得拍照留存維修前後的照片,並留存相關票據作為索賠依據。一般來說,這樣的情況是可以免交三年物業費的。但是不可能以後一直不交。這是筆者以前看到過的案例。

2.公共部分在這個情況下,業主可以拒繳物業費。比如門頭上外牆脫落,很大一塊懸而未掉,業主出門都需要帶著頭盔,嚴重威脅業主生命安全,物業拒絕處理危險。或者是必經的公共道路被人為破壞,而物業拒絕維修,導致業主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一般只有嚴重威脅業主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影響業主生活的情況下才可以。

3.由於房屋質量問題造成業主家裡的裝飾裝潢腐蝕,而且已經過了保質期,經相關質量監督部門斷定屬於質量問題的,通報物業後,物業不做任何處理。雖然這個是可以動用維修基金的,但是物業如果不做積極處理,那就是物業的過錯。

4.百分之五十以上業主共同起訴物業,並提供物業不作為的證據圖片資料和相關物業不作為的錄音錄像。一般來說,小區一半以上業主的意見是法院必須認可的多數意見。

作為小業主來說,真的想和物業動真格的,還是發動全體業主支持,儘快成立業主委員會,只有業主委員會才是小區唯一能夠代表業主的法定組織。對於那些說業委會黑的人,請你閉上臭嘴,用你的實際行動去支持去投票選舉你認為合適的業委會人選,並行使業主的監督權力!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說天評地鹽城哥


在和物業公司打官司的時候,證據當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認為重要的是,物業公司起訴你的理由是否充分,你有沒有錯。如果你沒有過錯那你就不必擔心,要相信人民法院的判決是公正的。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物業公司起訴你,那是由物業公司舉證。物業公司起訴小區業主,通常是業主沒有交管理費,物業公司的依據就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物業管理合同通常會對物業服務的項目、服務的質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管理費的收繳、管理用房的使用、維修資金的使用、違約責任等條款進行約定。如果你以物業企業服務不到位,為不交物業管理費的原因,那就要拿出證據,談話記錄、圖片、錄像、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但是物業管理企業服務的是面向整個小區公有部分,如果物業企業服務不到位,那是對整個小區共有部分服務不到位而不是單單你一家。如果你沒有多位業主為你作證,證明物業企業服務不到位法官是不會採取你個人意見的。因此我們在應對物業管理公司的起訴時,要明白物業管理企業服務的是小區的共有部分而不是你的專有部分,這也是許多業主在應對物業管理企業訴訟時,通常敗訴的原因。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企業服務的對象是全體業主。如果業主起訴的是物業企業亂收費、擅自提價、侵佔業主公共利益、亂搭亂建。這方面的訴訟,有關亂收費、擅自提價要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擅自提價和亂收費的的通知書原件或複印件。有關侵佔公共利益、亂搭亂建的,可以提供有關圖片、錄像及有關侵佔公共利益的文本。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第一,按時繳納物業費,首先正常履行合同。

第二,要求業委會出示物業合同,您可拍照或複印留存。

第三,對比合同,找出物業公司某些違反合同規定的地方(例如合同規定消防監控人員須是執照專業人員,而實際上的工作人員並沒有消防安全員證,這就叫違反合同規定)。

第四,對違反合同規定的事物留下影像資料(固定證據,這一點特別必要)。

第五,找到物業公司管理人員,要求其按合同規定履行合同,同時對已經造成的既定事實對你進行賠償(要求減免部分物業費,因為物業費是各種服務組成的,你只能要求他對服務不到位的部分進行減免)。

第六,必要時依靠法律。

第七,要想找物業的漏洞非常容易,但是需要費時費力,如果不是特別必要,還是建議溝通為主,或者利用其上級主管部門房管局來督促物業公司認真工作。


倖存者628


我教你,第一保安晚上睡覺的視頻,第二保安不對進出小區車輛人員登記核對視頻,第三,車輛垃圾亂停亂放影響業主出行等視頻,第四,公共設施壞了是否及時維護證據,第五,也可以找物業的茬,小區內是否有廣告等,收取的費用是否被物業傾吞等,如果有也可以反訴他。構成職務侵佔或者挪用資金犯罪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你只要平時注意收集證據,並注意用視頻或者其他可以認定的證據保存下來,法院會支持的。至少可以打折


無心寄語


和物業打官司贏的可能性不大,原因大家心知肚明。法院的法官都是在政府的領導下工作的。人家都是一家的,沒聽說不交物業費就給你個失信黑名單嗎?我們業主都是案板上的小魚任人摘鱗。我們小小的一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又有什麼辦法呢?我們只有低頭認罪吧,什麼公平公正什麼市場經濟,不要想了。如果我有錢我早就出國啦,還在這受物業+們欺負。


時代1086100


單個業主對陣物業必輸,法院一定支持物業。

面對有史以來從不公示任何東西的物業公司(新舊),該怎麼辦?最基本的,連小區裡有多少個公用水電錶,各是什麼具體用途,各期抄表數據都拒不公示,更別說公示定期收支數據了!連物業服務合同和“通過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標準”等也從沒在物管處公示的。

第一,一個二十多年的年久失修的五千多戶的小區,門禁全壞,監控大半壞,水管常爆,電房有過起火記錄,沒什麼綠化……據水公司函件,開發商僅建設之初申報裝有兩個民用水錶(水公司只管到這兩個表前,開發商再沒報裝其它表!其它所有用水均為搭用這兩個民用水錶。電方面有三個商業電錶),即民用和非民用差價已經全被物業吃掉了,公攤還要大得離譜,不得不懷疑物業第二個斂財手段:一度水電兩賣(賣給一方後,還向居民和商鋪另一方多多分攤,部分非民用電也接到了居民電總表後。這次商業電總停電,就有不少商鋪任然有電開門營業,除了部分自備小型發電機的小鋪)!即水電公司只管到少量總表前,表後線路的設計安裝維護全是開發商及其物業的天下!第二,據房管局函件,物業維修基金也只交了一千多戶(有記錄),即三分之二以上被開發商吞掉了!第三,據物業公司說法,小區內所有公共設施(包括物管用房、會所、泳池、籃球場、地下停車場等所有)產權屬於開發商及物業,即所有公共經營收益、廣告收入、停車費收入、臨時攤檔收入等都屬於開發商及其物業!為了逃避維修等責任和二十年來的管理費永不升價的承諾,通過收買數十個內奸(分別扮演業委會委員、監事會委員、樓長、義工、維權精英、微信、QQ群主等不同角色)成立了業偽會,三年來唯一辦的實事僅僅是業偽會剛成立時把原物管換了個殼,言行唯一目標就是要打倒業委會!馬上爆出業偽會招標新物管時,收受新物管一百多萬現金賄賂,數人辭職走人後,業偽會也就徹底癱瘓了!新物管剛進駐(在當時年初五時,一百多人,黑白藍綠褐各色方隊及數臺大型機械高調進駐,其實當晚全撤走了,哪裡有住的地方?而留下服務的保安保潔等其實仍是原物管的老員工,也是交接過渡期業偽會高價留用的)馬上先對付了業委會,高明嗎?至今還在宣傳被業委會騙進來,一直虧本經營,只是為了社會責任感,拼死支撐下去云云(只因原物管只退出服務部分,收益部分還強佔著,即大部分公共設施、公共收益還在原物管手裡(原物管也還在原管理處辦公,還管著旁邊一個小區,新物管在廣場綠化帶上的小小的原樣板房、原保安宿舍辦公),一個小區同時兩個物管存在,而且新舊物管相處很是融洽呢,奇哉怪也),不覺得可笑嗎?新物業也就幹一件事:各個擊破,先商鋪後居民,升價!大量商鋪租戶不同意就被趕走,全面統一開始裝修,準備重新招租就是明證。如:你有見過四五家小酒店(逸米、新在線、柏曉……)同時停業全面裝修重新間隔、更換所有床品空調等設施的嗎?

這就是廣州市海珠區,傳說中的地鐵上蓋“溫馨的小港灣”,大部分是九層樓梯樓,0.55元管理費;少量幾棟電梯高層,有0.55元、1元、1.2元、1.6元等眾多不同標準的管理費,總之原先業主低價,二手業主越來越高價。大部分的舊業主心心念唸的就是開發商那個永不升價的承諾,以為這“虧本價”交的爽,佔了開發商及其物業的大便宜了,其它問題就一概不理了!

只是小區全沒經濟命脈,沒物業維修基金,也沒一分錢公共收益補充,年久失修的髒亂差環境,而且必將越來越差……

水電的徹底抄表到戶,先決條件是線路改造工程,工程量不是一般的大,比新裝難太多了,可以斷定這是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廣州市的各項民生工程(如現在的二次供水設施改造、社區微改造等)從來都與小區絕緣。馬上到換電梯、換水管等工程的時候了,只能靠大夥兒集資眾籌解決吧?


sealey288


你是業主,這簡直就是法律專家啊,博士啊,什麼導師之類的人物,做個業主真難吶,還讓業主活嗎?你們乾脆把業主都殺了算了,物業公司,你們就當強盜和土匪就行了,那現在的法律和機關都保護你們,真是太不要臉了,物業公司


厚朴君


物業就是奇葩的存在!替政府做事跟業主要錢。應該取消物業,由社區(街區)管理。費用可統一加在水電費中,解社會毒瘤,還社會正氣。


Nidajiu


業主要知道物業沒職責,不要家裡少東西了,汽車擦了而成為不交物業費的理由。瞭解物業費的組成心態就好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