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拿愛情當幌子!德州警方嚴打賣淫嫖娼違法行為(短視頻)

大眾網德州·海報新聞4月18日訊

(記者 翟巖 通訊員 顧德志 張海傑)近日,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陵城派出所民警在夜間日常巡邏中發現,某賓館房間內一對男女關係異常。經現場盤查得知,現場二人男子李某與女子董某承認了賣淫嫖娼的事實。民警依法對二人進行了治安拘留及罰款的處罰。

無獨有偶,今年的3月6日,陵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城區某旅社人員出入異常,情況可疑。民警經過兩天的不間斷工作,確定該場所內存在賣淫嫖娼違法活動。3月8日15時許,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下,陵城派出所聯合治安大隊對該窩點予以打擊。現場抓獲九人並依法查明高某、侯某、韓某三人在該處賣淫。李某、張某、趙某、韓某、孫某五人在該處嫖娼。民警依法給予上述八人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旅館老闆王某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被刑事拘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指以金錢、物質或者其他利益為手段,誘使他人賣淫,或者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為賣淫的人與嫖客牽線搭橋的行為。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民警也在此提醒所有酒店賓館和娛樂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務必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正當經營。無論是賣淫嫖娼者還是不正當經營者,不要心存僥倖,更不要鋌而走險,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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