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修路征用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户收了赔偿款。三十年后,土地调整还能再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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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建设,经常会出现农民土地被征用的情况,当然土地被征用了,农民自然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不然农民也是不会同意的,这可就是断了他们养家糊口的生计了。要是承包户收到赔偿款,那么三十年后,土地调整还可以分到土地吗?

国家修路征用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户收了赔偿款。三十年后,土地调整还能再分吗?

相信不少人都挺关心这个问题的,尤其是一些失地的农民,他们如今没有了土地,却还是想着未来可以继续得到土地可以耕种的。不过二轮土地承包之后还能不能再分到土地,具体的政策还不知道,但是只分给农村户口还是可以明确的,不可能10多亿人来分土地的。

1、失地农民被安置到城市生活,可能无法再分土地

对于由于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一般国家除了给赔偿款之外,还会安置进城市生活,很多的失地农民就是变成了城里人了。那样的话到了三轮承包的时候,可能就无法再分配到土地了,因为不再是农村户口了,也就没有拥有土地跟宅基地的资格了。

2、农民并没有失去全部土地,还是农村户口可分土地

而对于征地失去了部分土地,却还有土地在农村的话,一般会得到赔偿金,却不会再安置进城生活了,户口还会在农村的。这种情况下农民还拥有土地跟宅基地,等三轮承包期到来,还会再分配到土地,至于还是跟二轮一样多,还是会再少一些,这个就要看到时候怎么规定了,不过分配土地的资格却还是有的。

总之,等到二轮承包结束,三轮承包期到来,农民还能不能分到土地,目前来看还是以农村户口的人为主,如果不是农村户口的话就不能够再分配土地了。所以对于已经进城生活跟工作的失地农民,成了城市户口就无法再有资格分到土地了。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种情况呢,都说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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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修路征用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户收了赔偿款,三十年后,土地调整还能再分吗?


  • 农村土地在调整的时候,只要是本村村民,就有权利获得本村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村民承包地被征用,获得的补偿和下一轮土地承包是没有关系的。


在这个问题上面,首先我们要知道农村土地征用,都有哪些补偿,这些补偿都归谁所有?按照相关规定,农村土地被征用,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补偿:

一是土地补偿费,由于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这个补偿是补偿给村集体的,并不是补偿给个人,这个补偿每一位村民都有权利参与使用,不管征用的土地是谁承包的;二是安置补助费,顾名思义,安置补助就是对土地被征用以后,失去土地农户以后生活的一个安置补助,这个费用不需要集体安置的,支付给土地被征用农户使用;三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这个是对我们承包地里种植的庄稼及其他合法收益的补偿,这个直接补偿给个人,和村集体没有关系。



在以上三种补偿中,农户只是获得了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这个两种补偿费用,一种是对土地被征用以后,不靠土地生活的一种补助,另一种是对农户私人财产的补偿。说白了,安置补偿就是其他没有被征用土地的农户,有土地可以经营,土地被征用的农户,从征用以后到土地承包这一段时间,是没有承包地可经营的,所以就给其安置补助。

土地承包期内,土地被征用的是不能再获得承包地的,但是承包期到期以后,重新承包土地的时候,只要户口还在村上,是可以获得承包地的。


新农人散耕


国家修路征用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户收了赔偿款。三十年后,土地调整还能再分吗?个人认为其已经卖出去的土地要箅在里面,不能再分。

有许多人,老是以为这次征地拿钱全进了私人的腰包,不拿出来分给集体。想等三十年后,调整时再来分地,我觉得,农村人是绝对不允许的,这是对没有佂地的人的最大的不公平。既然你的地是被人以多少钱一亩一次性买断了,今后肯定会要把你失去的换了钱的土地算在里面。

不错,这样的事情在小编村上也有,修县道占用农田的补偿款全进了村民私人腰包。反正现在村里人现在就放话说,现在不将钱拿出来分给村集体,就表示你的田已经被一次性卖断了。今后要是价格更高,你想分地或分钱,门都没有,你做初一,人家做十五。我个人认为这话也没有毛病。

想一下,有的人家田块,全是大马路边,一年被佂收就几十万到手。而田块没在马路边的什么都没有,以后再分地,村里人绝对会盯死你,起码你卖出去的地,会要算在里面,因为你已经收过钱了。



总之,个人认为三十年后,要调整土地也要扣除你已经收了钱的土地再调整,才是最公平的,不能什么好事,什么便宜都让你家占尽,那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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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国家修路征用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户收了赔偿款,三十年后,土地调整还能再分吗?

〖政策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其补偿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安置补助费,该安置谁就是谁的。二是地上建筑物及青苗补偿费,地上建筑物及青苗是谁的就补偿谁。三是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失去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最为麻烦的是土地补偿费,是集体的,是成员大家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方案。

〖实践观察〗从目前情况看,各地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分配方案有以下类别:

一是征谁补谁,谁家的土地被征用了,土地补偿费就分配给谁,别的农户不参与,30年承包期满后也不给分配补充再分。

二是土地补偿费大家分,但是别的农户就要退出一点土地给被征地农户,达到大家的平均水平。

三是土地补偿费大家分,因为麻烦,大家不用退地,集体按照被征地面积向被征地涉及农户支付相应的流转金即可。

〖远三观点〗土地补偿费,征谁补谁方式下,被征地农户偿失相同面积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他分配方式,被征地农户与其他农户享有同等的承包经营权。


远景楼三农


这种年代,遇上土地被征用,真的很好,最起码,一拆就有钱进,有时候我都在想,为什么我家的土地不被征用呢?国家征用土地,依法给予经济补偿,这是合法合理的。



那么国家修路征用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户收了赔偿款,三十年以后土地调整还能分吗?

农民土地被依法征用后,遇上土地政策大调整,是可以再分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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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国家征用土地是补偿农民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承包地是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又是有承包期限的,国家征用农民的承包地,要依法给予经济补偿,补偿并不是终身买断,而是补偿农民在土地承包期内的承包经营权。国家征收了农民土地,在承包期内,农民失去土地,应该获得经济补偿。所以,国家征用土地仅仅是补偿农民在承包期内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到期后,如果政策收回土地大调整,农民是可以再分配承包地的。



其次,关于承包期的理解。

土地承包期不仅仅是简单30年后,他是以二轮承包期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算的,按新延期30年算,土地承包期到2057年到期还有大约四十年时间,四十年后,土地会不会大调整没人知道,有可能会调整,也有可能还会继续延期。如果2057年承包期到期后,政策收回全部承包地打散重新分配,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是可以重新获得承包地的。如果继续延期,就要一直等了,直到土地大调整时才可以参与分土地。



再次,土地大调整时能不能重新获得承包地还与户口有关。

如果在土地被征用后,农民将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遇到土地大调整时,就不能参与分配土地了。户口迁出农村等于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所以,土地被征用后要想在土地大调整时重新获得承包地,自己必须保持农民身份,户口一定不能迁出农村。

总之,土地被征用,国家会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去的承包经营权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承包期到期后,如果遇上土地大调整,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是可以重新获得土地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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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人阿洪




西门观点:如果是土地重新调整分配,肯定可以。

首先纠正题主一个错误。‘’国家修路征用承包户的土地‘’中的‘’征用‘’,准确的说应该是‘’征收‘’。

‘’征收‘’和‘’征用‘’性质不同,‘’征收‘’的土地是改变农村土地用途,比如修铁路、公路、学校、医院等,而‘’征用‘’是没有改变农村土地用途,仍然是用于农业方面。

不过,无论是征收还是征用,赔偿的标准都是一样的。赔偿的损失一般有三方面: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三是失地农民安置费。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也就是村集体组织所有成员,所以,‘’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也就是村集体成员人人有份。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如果土地租给第三人,那么青苗赔偿费归经营者所有。

安置费属于失地农民在失地时间内的生活补助费,如果有单位安置了工作,被安置人员的安置费归安置单位所有,没有被安置工作的,安置费归自己。

所以,国家修路征收了你家的土地,你得到的赔偿应该包括三方面:一是人均土地补偿费,二是地上附着物赔偿费和青苗赔偿费(前提是没有租给他人),三是安置费(被征地家庭所有人员)。

但有一点要明白,这些赔偿和补偿是土地承包期内的赔偿和补偿,如果土地承包到期,国家或村集体重新分配土地,你完全有权参与分配,得到自己的承包地。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你当年收的若是征地款加青苗补偿款,再分配时,就可以不考虑你,因为你的这份已经被你一次性收益了;当年若仅收取青苗补偿款,你就可以参与重新分配土地。


东海猛龙


自承包开始5o年后应该重新分给土地


讼肉


可以,三十年后,人人都要需求,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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