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酒駕的”被查了

“查酒驾的”被查了

河南日報日前報道的一則“交警中隊長醉酒駕駛被查”的新聞,引發廣泛關注。點擊音頻聽思達說!

4月10日,經孟州市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務會研究,給予因犯危險駕駛罪的原孟州市交警一中隊中隊長劉愛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作為查酒駕的交警,我不應該知法違法、執法犯法,在飲酒後駕駛車輛,我給公安隊伍抹了黑,給家人帶來了無法彌補的傷害。我現在悔不當初……”劉愛國在拿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文件時雙手顫抖、幾度哽咽。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人人皆知。作為查處酒駕的執法者,劉愛國卻知法犯法,最終受到黨紀國法的嚴厲處罰,這還得從一起交通事故說起。

“不要緊,我就是查酒駕的,只有我查別人,沒人敢查我。”1月25日21時許,時任孟州市交警一中隊中隊長的劉愛國飯間飲酒後,不顧他人勸阻,認為自己就是專門查酒駕的交通警察,不會有人查到自己,就把黨紀國法拋在了腦後,任性地選擇開車回家。

當車輛行駛至一個十字路口時,控制不住方向盤的劉愛國與另一輛正常行駛的車輛相撞。經孟州市公安交警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愛國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鑑定,劉愛國血液中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226.047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孟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中隊出勤民警說:“出警的時候,看到是自己的同事,心裡也是猛地一揪,但法不容情,我們是法律的執行者,絕不能因為違法人是執法者就放過他。”

2月14日,劉愛國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25天,並處罰金4000元。

“查酒驾的”被查了

圖為:孟州交警酒駕查處行動

自稱“沒人敢查”的交警中隊長,最終因為醉酒駕車肇事被查了,而處理他案件的正是曾經的同事——這也給該事件平添了很多戲劇化的色彩。查酒駕“不為親者諱”,當地有關方面對其並判處拘役、罰金,現在又被開除黨籍、公職……當地交警和執紀等部門執法執紀挺公正。而這秉公辦事的態度,也為該案畫上了正義的句號。

如今此事已塵埃落定,但該事件細節暴露出的很多問題,特別是“只有我查別人,沒人敢查我”中體現出的傲慢,仍值得當地有關部門警醒。現實中,在特權意識“加持”下鋌而走險,最終坑人坑己的案例時有曝光。如2019年3月,陝西甘泉縣交警大隊大隊長涉嫌酒後駕車,且拒不配合交警執法,後被交警強行帶上警車。

思達以為:執法者酒駕,危害了公共安全,也損害了警隊的形象。同時酒駕行為中的特權意識及對法律法規的藐視,也提醒部分基層執法部門,對執法者本身的法規教育、行為督導不能鬆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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