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有望立法解決“停車難”

淄博新聞網訊 (記者沙紅翠 通訊員巨榮俊 張燦)據統計我市現有小型機動車近95萬輛,全市配建的公共停車場泊位只有6.3萬個,停車管理的矛盾非常突出,未來這個難題將有望通過立法的方式得到解決。昨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市人大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關於“關於制定《淄博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的議案”的審議意見並表決通過了這一意見。

據瞭解,市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期間,楊光磊等11名代表提出了“關於制定《淄博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的議案”(第15號),大會主席團決定列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該議案指出,近年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機動車數量與日劇增,停車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甚至有的區域出現“停車難”問題,市區內停車泊位缺口較大,亟需通過立法的方式解決存在的問題。

議案建議對八項內容進行規範,一是加強領導,確定停車場管理體制;二是引導、鼓勵建設包括立體停車場在內的公共停車場和專用停車場;三是加強停車場的規劃和建設;四是對停車收費進行公示、規範;五是開放式的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在非工作日將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六是在停車位上私設障礙不拆除將處罰;七是關於對殭屍車進行處理;八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道路停車泊位收取費用。

城環委認為,加強城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解決城區“停車難”問題,既是人民群眾所期盼,也是規範城市管理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工作。我市現有小型機動車近95萬輛,仍以每年7%左右的幅度増加,而全市配建的公共停車場泊位只有6.3萬個,並且沒有統一的停車工作管理機構,停車管理的矛盾非常突出。解決停車難問題,除了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外,通過地方立法促進和規範工作,也顯得非常重要和必要。

據瞭解,目前濟南、青島、哈爾濱、徐州等許多城市已經出臺了停車場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對於促進停車場建設,提高停車管理水平發揮了非常有效的作用。

城環委認為,我市制定停車場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楊光磊等代表起草的《淄博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草案)文本,做了大量調研工作,內容比較詳實,針對性非常強。但是,制定停車場管理方面的法規,是一項複雜的系統性工作,需要在工作機制、部門責任、用地保障、財政支持、融資激勵、收費管理等方面做出有效地協調、推進。只有這些工作得到落實,地方性法規的內容才具有可操作性。

因此,城環委建議,市政府認真吸納代表起草的《淄博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草案)所取得的成果,並進一步對該條例的內容進行充實、梳理和完善。市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對修改後的條例文本進行論證,提出該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據瞭解,會議表決通過了這一意見。這標誌著我市將有望通過立法的形式解決“停車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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