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食品名城“金字招牌” 漯河中院發佈六大典型案例

捍卫食品名城“金字招牌” 漯河中院发布六大典型案例

發佈會現場掠影

捍卫食品名城“金字招牌” 漯河中院发布六大典型案例
捍卫食品名城“金字招牌” 漯河中院发布六大典型案例

六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漯河三個“老婆燒雞”多年的商標、字號之爭如何辦

案情摘要

捍卫食品名城“金字招牌” 漯河中院发布六大典型案例

1970年代開始,原紅旗紙箱厂部分分流人員周某、宛某等十數人在一起經營“回族燒雞店”。1994年周某在工商局辦理老婆燒雞店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持續經營燒雞的加工銷售至今,2005年後陸續被認定為“漯河名吃”、“河南名吃”、“中原名優小吃”、“中原名吃”、“中華名小吃”等。周某於2007年獲得“包裝袋(老婆燒雞)”外觀設計專利證書、於2008年註冊取得“老婆燒雞及圖”組合商標,2012年該商標轉讓與老婆燒雞店。2015年老婆燒雞店又註冊取得“老婆燒雞”文字商標。

老婆燒雞公司於2005年1月成立,後陸續成立四家分公司。開發區老婆燒雞店於2012年5月註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老婆燒雞公司、開發區老婆燒雞店的設立人和實際經營人都是除周某外的其他原“回族燒雞店”經營者的親屬。老婆燒雞公司及其分店、開發區老婆燒雞店在日常經營中,在其門店招牌上和商品包裝袋上均突出標註“老婆燒雞”字樣,其字體顯著大於企業名稱中的其他字樣,並以“老婆燒雞”字樣對其門店、商品進行介紹和宣傳,部分門店懸掛有“老婆燒雞 名優小吃”牌匾或“漯河名吃”“名優小吃”“老字號”等字樣。

法院審理後判決:1、老婆燒雞公司和開發區老婆燒雞店立即停止不當使用企業名稱的行為,在經營中應規範使用各自的企業名稱,不得在招牌、產品包裝、裝潢和廣告宣傳中將“老婆燒雞”字樣進行突出、單獨等商標性使用;2、老婆燒雞公司賠償老婆燒雞店損失及合理開支10萬元;3、開發區老婆燒雞店賠償老婆燒雞店損失及合理開支2萬元;4、開發區老婆燒雞店停止使用含有“老婆燒雞”的企業名稱。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典型意義

老婆燒雞產品在漯河本地是具備相當知名度和美譽度的知名小吃,“老婆燒雞”商標是漯河本地較有影響的知名商標之一,也是漯河作為“中國食品名城”著力培育的本土食品品牌。由於老婆燒雞品牌創始之前,周某曾與馬路街紅旗紙箱廠其他分流人員共同經營過“回族燒雞店”,其他人員及其親屬主張老婆燒雞店就是回族燒雞店的延續,參與人都是“老婆燒雞”品牌的共同創立人,有權繼續使用。法院通過審理,認定老婆燒雞店享有的商標專用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老婆燒雞公司及其分店、開發區老婆燒雞店在經營中存在將其企業名稱中的“老婆燒雞”字樣作為商標使用,侵犯了老婆燒雞店的商標專用權。通過該案的審理,基本廓清了本地社會關注度頗高的“老婆燒雞”品牌之爭,當事人對一審判決服判息訴,在社會上產生較好的反響,對於本地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產生了良好的效應。

案例二:銷售5元一瓶的“墨水”咋就侵權了

案情摘要

捍卫食品名城“金字招牌” 漯河中院发布六大典型案例

原告北京一得閣墨業有限責任公司於1984年核准註冊了“一得閣”文字商標,於2002年核准註冊了“一得閣及圖”組合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和推廣,“一得閣”品牌獲得相關消費者的廣泛認可,並獲得一系列榮譽。2018年5月份,一得閣公司派人到漯河市區多個文具經營店公證購買了標有“一得閣”字樣的墨汁,經鑑定其中有14家經營者銷售的“一得閣”墨汁並非一得閣公司所生產,後起訴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其中,在漯河市源匯區某書店購買的一瓶墨水售價僅5元。經庭審將封存公證購買實物與正品對比。該100克裝墨汁的 “一得閣”字樣與一得閣公司第209837號文字標識字體相同,“一得閣”圖文標識與一得閣公司第1926226號圖文標識字體、排列、圖形要素均相同或者近似,但做工粗糙,與正品存在細節上的區別,系假冒產品。

法院審理過程中,結合各案實際情況,並收集其他法院的相近案例,多次採取“一對一、背靠背”庭下調解的方式,耐心辯法析理,最終有11案以原被告和解結案。有3家不同意調解,其中,對某書店法院審理後判決:一、被告漯河市源匯區某書店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二、被告漯河市源匯區某書店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6500元。對該判決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典型意義

目前市場上有大量個體工商戶,由於受法律知識所限,貪圖金錢利益,對其進貨渠道把關不嚴,擅自經銷一些仿冒程度高的小商品,導致在經營中侵害了註冊商標專用權。通過此類案件的審理,以典型案例的形式,警示廣大個體經營戶“莫以惡小而為之”,要盡到法律賦予的審慎注意義務,規範自己的經營行為,一定要從正規渠道進貨。法院判決經營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既保護了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能夠購買“真品”的合法權益。

案例三:

小吃店使用“大臉雞排”門店招牌怎麼還要先付費

案情摘要

捍卫食品名城“金字招牌” 漯河中院发布六大典型案例

彼格菲斯公司始創於2009年,“大臉雞排”是其旗下最知名的產品,已在全國範圍內得到公眾的高度認可,其品牌在市場上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彼格菲斯公司享有“大臉雞排”系列商標專用權。郾城區某小吃店在未經彼格菲斯公司授權加盟的情況下,在其店面門頭及銷售的快餐包裝上使用和“大臉雞排”註冊商標近似的圖形LOGO,造成廣大消費者對使用“大臉雞排”註冊商標店面及商品的混淆。

法院經審理認為,源匯區某小吃店的行為侵害了彼格菲斯公司相關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應當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法院酌定被告應賠償彼格菲斯公司經濟損失(包括合理開支)13000元。原被告服判息訴,均未提起上訴。

典型意義

市場上有大量個體經營戶,由於受法律知識所限,對商標的使用和註冊商標的意義存在錯誤認識,導致在經營中侵害註冊商標專用權,同時又使自身利益受損,亟待以典型案例的形式,警示廣大個體經營戶,在使用商標時分清商標與註冊商標的區別,以及侵害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嚴重後果。

食品安全是老百姓關注的熱點問題。由於彼格菲斯公司及其授權加盟店銷售的“大臉雞排”深受消費者歡迎,在漯河市及周邊地區出現大量假冒、仿冒“大臉雞排”註冊商標的店面,其所銷售雞排、漢堡等快餐質量參差不齊,極有可能侵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有必要通過法律手段,對快餐經營市場進行規範,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四:生產假冒產品數額大了當心要獲刑

案件摘要

捍卫食品名城“金字招牌” 漯河中院发布六大典型案例

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趙某提供位於漯河市郾城區某村自己家中的廠房作為生產場地,夥同被告人李小某、李國某在未經授權許可的情況下,生產印有“脈動”、“尖叫”、“農夫山泉(茶)π”“黑卡6小時”註冊商標的飲料。2017年8月18日,漯河市公安局沙北分局搗毀該製假窩點,在生產現場查獲脈動運動飲料2326箱、農夫山泉尖叫飲料448箱、農夫山泉茶π飲料1162箱、黑卡6小時飲料210箱。經查證,上述飲料均系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經鑑定總計價值204534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李小某、芮某、李國某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罪。趙某、李小某、芮某、李國某系共同犯罪,在該共同犯罪中,趙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小某、芮某、李國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減輕處罰。鑑於四人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之意,具有適用社區矯正的條件,酌情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判決:趙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萬元;李小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芮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李國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作案工具自動灌裝機一臺、激光打碼機一臺、水過濾機一臺、攪拌機二臺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典型意義

食品安全重於山,“農夫山泉”是飲料市場上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商標,趙某等被告人故意製造假冒農夫山泉商標的飲料並對外銷售,侵害了註冊商標專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存在較大的食品安全隱患,也影響了消費者的權益。被告人的製售假冒農夫山泉商標的商品數額較大,具有明顯的犯罪故意,法院依法加大懲罰力度,在判處徒刑的同時,依法處以較高額度的罰金,充分發揮了法律懲處力度的同時,又判令沒收生產設備,剷除了犯罪基礎,淨化了食品生產市場,彰顯了司法對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案例五:就賣一個“三無”玩具咋會恁多事兒

案件摘要

捍卫食品名城“金字招牌” 漯河中院发布六大典型案例

原告廣東詠聲動漫股份有限公司系“動漫卡通形象+GG•BOND”組合商標及“豬豬俠”藝術文字組合商標的註冊商標權利人,同時也是動畫形象“豬豬俠”、“超人強”、“小呆呆”、“菲菲”等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權利人。2017年3月份,詠聲動漫公司派人到漯河市區光明路市場某玩具店公證購買了印有“豬豬俠”字樣及相關卡通圖形的豬豬戰機玩具一個,花費25元。原告就一個玩具商品分別以侵害商標權和侵害其他著作財產權提起兩案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商品包裝上印有“豬豬俠”字樣和“動漫卡通形象+GG•BOND”組合圖形,也印有“豬豬俠”“超人強”“菲菲”“小呆呆”等形象,該商品為“三無”產品(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某玩具店庭後拒絕調解,法院先行就侵害商標權案作出判決:1、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2、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0元。之後經再次調解,侵害其他著作財產權的另案雙方和解解決。

典型意義

首先,本案經營者存在銷售“三無”產品的行為,該行為本身即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行為,主觀過錯十分明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其進行查處。其次,該產品分別侵害了原告的商標權和著作權,原告對其合法權利均可主張法律保護,雖然原告以不同的權利針對一個商品提起了兩案訴訟,但法院審理中仍會綜合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經營規模等因素,同時會分別按照商標法、著作權法的不同規定,酌情確定各自的賠償額度。

案例六:

為什麼法院開始“同類”案件不同判了

案件摘要

捍卫食品名城“金字招牌” 漯河中院发布六大典型案例

原告福建恆安集團有限公司系“安爾樂”、“七度空間”、 “心相印”、“柔影”、“恆安”系列註冊商標的授權使用並代為維權權利人,是國內最早生產紙手帕、盒裝面紙等生活用品的企業,在行業內享有良好聲譽。2018年4月份,恆安集團公司派人到漯河市區多個商店公證購買了印有“七度空間”、“心相印”字樣的涉案產品,經鑑定其中有5家經營者銷售的產品並非原告生產,系假冒產品,侵害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法院經審理後,對侵犯“七度空間”註冊商標的經營者,判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2000元;對侵犯“心相印”註冊商標的經營者,判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8000元。原被告服判息訴,均未提起上訴。

典型意義

法院審理同類型的案件,一般要考慮裁判尺度的統一性問題,儘量避免“同案不同判”,最大限度內維護司法的公信力。上述兩個判決賠償額存在較大差異是因為:“七度空間”註冊商標的產品是婦女用衛生巾、衛生護墊等,而“心相印”註冊商標的產品是紙面巾、紙餐巾、擦手紙、柔溼巾等,假冒產品對人體健康潛在的危害程度不同。亟待以典型案例的形式,警示廣大個體經營戶要誠信經營,儘量避免嚴重後果的發生。

●漯河法院:開局怎麼樣,講評論短長

●漯河法官送法進校園 點燃師生愛國熱情

●2019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這些你要知道!

捍卫食品名城“金字招牌” 漯河中院发布六大典型案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