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聽文山記者調查:4S店“金融服務費”已是行業潛規則

视听文山记者调查:4S店“金融服务费”已是行业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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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文山记者调查:4S店“金融服务费”已是行业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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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馳車漏油事件引起了全國的熱議,女車主與西安利之星終於達成和解,事件似乎塵埃落定。然而基於此次事件引出的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現象卻再度成為熱點,4S店收取該項費用是否合法、合理,目前仍在討論中。實際上凡涉及為消費者提供金融貸款業務的4S店都會收取金融服務費,具體金額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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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隨機走訪了文山城區的幾家汽車銷售部發現,“金融服務費”早已是行業內的潛規則,而在奔馳車事件之後,有銷售商將名目改為了其他稱呼,但實際上性質並沒有什麼變化。除此之外還有保險費、上牌費、GPS費、抵押費等各種收費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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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拍攝】記者VS某銷售員:“保險不是哪裡都可以買?/第一年你是必須要在這裡買的,因為你貸款了。後面就可以自己買了,也可以來我們這裡買。貸款車還要稍微貴點,還有落戶,還有一個手續費。 /這個手續費是什麼費?/貸款手續費。/貸款的話是收多少?/3000元。GPS1000,落戶便宜700元。/貸款手續費我記得我買的時候才是2000元。/主要是看貸款金額,貸款金額低的話它就低。/多少的話會低一些?/一般貸款5萬元左右,2000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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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拍攝】記者VS某4S店銷售員:“然後辦理貸款的這個諮詢服務費就有3000元,續保押金3000元不退,還有GPS,因為貸款車都要有一個盜搶保障,貸兩年就有兩年的GPS費用,還有盜搶險。落戶抵押1000元,提車的話費用就是47800元。/這個服務費有點高嘛。剛才寫的2000元,現在又變成了3000元。/沒有,剛才我寫的是4000元,變成3000元,現在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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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4S店銷售人員表示,如今汽車市場的售賣越來越透明化,4S店的收入是越來越薄,因此金融服務費就成了很多4S店其中一項收入來源。現在除了一些高端熱銷款型稍有利潤外,大多數車型都採取大幅優惠的方式銷售。這名銷售人員表示,這樣做主要是完成4S店的銷售額,拿到廠家返點。實際上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如果不收服務費,車價就一定不會優惠到底。4S店其實就是換一種盈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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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拍攝】記者VS某銷售員:“基本上都是這樣的,你去買車的話,因為現在說實在話,車價是不賺錢的,保險是有任務,服務站跟保險公司是掛靠著的,車子的保險都不賣,說實話這個車價人家也不會答應賣給你,這些都是公平的。/車價都是透明的。所以就說因為車價透明,車價不賺錢,所以主要就是賣保險了。完成保險任務,以後車子有問題(保養)服務站這裡才有收入,才能養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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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在購買保險時,貸款車幾乎都必須在店內購買,有的只要求第一年購買,有的則要求貸款還清的時間裡,都必須在店內購買。除此之外,部分銷售商還會加收續保押金或GPS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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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拍攝】記者VS某4S店銷售員:“續保押金(是因為)你貸款車,因為車是有保障有風險的,貸款來續保,到時候貸款還完3000元就全額退款,零利息的,車子廠家對你要有一個盜搶保障,都要裝一個GPS,你自己可以監控你的車子,當你不還款的時候,或者是你的車子找不到的時候,廠家也有權力調回你的車子,這個是個保障,我們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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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收入息息相關,4S店銷售人員自然會使出渾身解數,例舉貸款買車的種種好處,以打消消費者全款買車的念頭,從而選擇貸款買車。那麼各種“手續費”“服務費”“諮詢費”的收取是否合法呢?記者採訪了文山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對於這方面的收費是否合理還是得一分為二的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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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副科長 宋騫:“就是金融服務費這一塊,目前沒有特別明確金融服務費是不允許收取的相關法律法規,所以說就是建議消費者要理性的來理解這個金融服務費,經銷商在明確告知你要收取這一筆費用,他提供給你的涉及到你車貸方面,比如說收集資料、複核資料、申請資料、包括跑腿費、複印費之類的,有相關的收費標準這些依據明確告知你的情況下,你也同意的話這個是可以收取的。如果是在未明確告知你,在你簽訂合同之後辦了貸款期間才要求交這一筆金融服務費,這個就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還有公平交易權,這個收取金融服務費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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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走訪幾家銷售商後發現,他們收取這些附加費的時候並不忌諱,並表示可以寫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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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拍攝】記者VS某4S店銷售員:“每一筆費用我都可以跟你解釋清楚,因為做貸款車優惠,我們兩年無息利息是一分都沒有的,而且我們辦的是正規的廠家金融公司,我這邊跟你算的每一筆費用都是正規的。保險你是要出,稅你肯定是要交,金融這邊貸款的諮詢服務費還要貼息廠家,還有入檔歸檔還有跟你辦理貸款審核資料這些都是有一些費用的,廠家公司有這些成本的。/(收的費用)含在合同裡嗎?/嗯嗯,對對,這個是收取的費用。/合同上會寫上去嗎?/要寫的,因為要收你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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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這些附加費用沒有相關的法律約束,那麼保險費必須在店內購買又是否合理呢?根據2017年2月20日商務部第92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

文山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副科長 宋騫

:“經銷商是沒有權利強制要求消費者購買指定的保險,還有指定的險種的,經銷商沒有權利代消費者(購買保險),除非消費者委託經銷商幫辦理保險,在知情的情況下同意購買的險種和指定的保險公司,這個是可以的。但是經銷商未經得消費者同意擅自購買或者到指定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的這個行為是不合法的,這個是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如果是發生了這樣的情況,消費者可以撥打12315投訴電話進行投訴,還有舉報。”

本臺:張麟 文山市臺:王採霞

製作:黃荷 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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