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稅改革,出口退稅率做了哪些調整?

深化增值税改革,出口退税率做了哪些调整?

深化增值税改革,出口退税率做了哪些调整?
深化增值税改革,出口退税率做了哪些调整?

根據稅務總局《深化增值稅改革100問》和《深化增值稅改革即問即答(一至十)》對有關出口退稅政策問答整理如下:

深化增值税改革,出口退税率做了哪些调整?
深化增值税改革,出口退税率做了哪些调整?

1、此次深化增值稅改革,出口退稅率做了哪些調整?

答:16%、10%兩檔增值稅稅率下調後,出口退稅率也做了相應調整,即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除上述調整外,其他退稅率保持不變。

2、

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什麼時間開始執行?是否設置了過渡期?

答:出口退稅率調整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為給出口企業消化前期購進的貨物、原材料等庫存留出時間,此次出口退稅率調整設置了3個月的過渡期,即2019年6月30日前,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可根據具體的情形適用相應的過渡期規定,過渡期後再統一按調整後的退稅率執行。

3、某貨物原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6%、出口退稅率為13%,4月1日後退稅率會調整嗎?

答:本次改革,除“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及“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外,其他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的出口退稅率保持不變。因此,原“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6%、出口退稅率為13%”的貨物,改革後適用稅率降至13%,出口退稅率仍保持13%不變。

4、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勞務,以及發生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如何適用?

答: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出口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勞務,以及發生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

5、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勞務,以及發生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跨境應稅行為,適用什麼出口退稅率?

答: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勞務,以及發生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跨境應稅行為,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6、某外貿企業在2019年4月1日前購進一批原徵16%退16%的貨物,但在2019年6月30日後才報關出口,適用什麼出口退稅率?

答:2019年6月30日後,統一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因此,該批出口貨物適用13%的退稅率。

7、外貿企業在4月1日前將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報關出口,4月1日後取得按調整後稅率開具的購進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什麼出口退稅率?

答:外貿企業在4月1日前報關出口的貨物, 4月1日後取得按調整後開具的購進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辦理退稅時,適用調整後的退稅率。

8、此次出口退稅率調整後,退稅率有幾個檔次?

答:出口退稅率調整後,退稅率檔次由16%、13%、10%、6%、0%調整為13%、10%、9%、6%、0%,仍保持五檔。

9、過渡期內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怎麼解決在計算免抵退時出現的適用稅率小於出口退稅率的問題?

答:過渡期內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在計算免抵退稅時,適用稅率低於出口退稅率的,適用稅率與出口退稅率之差視為零參與免抵退稅計算。

10、

調整出口退稅率的執行時間按什麼確定?

答:調整出口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按以下規定執行: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保稅區及經保稅區出口除外),以海關出口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非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以出口發票或普通發票的開具時間為準;保稅區及經保稅區出口的貨物,以貨物離境時海關出具的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11、某外貿企業在2019年3月25日報關出口了一批貨物(徵退稅率均為16%),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3月25日。該企業4月5日取得國內供貨企業為其開具的稅率為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該批出口貨物適用什麼退稅率?

答:按照現行政策規定,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納稅人出口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貨物,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該企業4月5日取得國內供貨企業為其開具的稅率為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上述規定,應適用13%的退稅率。

12、某外貿企業於2019年3月15日購進一批貨物(原徵退稅率均為16%),取得16%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4月15日,又購進一批貨物,取得稅率為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7月15日,該企業將上述貨物出口,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7月15日。該批出口貨物適用什麼退稅率?

答:根據39號公告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納稅人出口上述貨物,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按照上述規定,因該批貨物出口日期在6月30日之後,過渡期已經結束,應統一適用13%的退稅率。

13、E公司向境外提供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2019年4月1日增值稅改革前適用稅率和退稅率均為6%。2019年4月1日增值稅改革後該公司對外提供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的退稅率會調整嗎?

答:39號公告第三條規定,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其他退稅率未作調整。2019年4月1日增值稅改革前,E公司對外提供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適用稅率及退稅率為6%,2019年4月1日增值稅改革後適用稅率及退稅率仍為6%,退稅率不作調整。

14、

我公司出口載客電梯(海關稅則號84281010),原適用稅率和出口退稅率均為16%,請問本次深化增值稅改革對我公司有何影響?

答:按照39號公告規定,改革後該商品的適用稅率下調為13%,出口退稅率也同步下調為13%,對於該商品而言,改革前的適用稅率和出口退稅率是一致的,均為16%;改革的適用稅率和出口退稅率也是一致的,均為13%。

資料整理:廣東省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編髮:廣東省稅務局納稅服務中心(稅收宣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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