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負管理實務-增值稅

企業稅負實際重點就是增值稅稅負和企業所得稅稅負,下面我們首先來探討一下增值稅稅負,希望對大家日常工作有一定的幫助。

企業稅負管理實務-增值稅

增強稅收風險意識

伴隨稅收徵管系統的技術化、現代化、數據化,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監控力度逐漸加強,企業各種涉稅違法違規行為都將會寸步難行。企業涉稅風險已經日益成為經營風險中的一個重要部分,稅務問題處理不當,不僅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營業績,而且還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所以企業要長遠發展、降低稅負,首先要做的就是增強稅收風險防範意識,規範企業生產經營。

企業稅負管理實務-增值稅

強化企業流程管控

真正的稅收是來自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沒有生產經營就沒有稅收。所以降低稅收負擔,就必須強化企業生產經營的全流程稅收管控。

1.業務內容提前策劃。

生產經營過程產生稅,不同的生產經營過程產生不同的稅收負擔。但是,即使是相同的經營過程,對稅收因素考慮充分與否也直接決定了企業繳稅的多少。比如,小汽車屬於高能耗產品,國家通過徵收消費稅的形式對小汽車生產行業進行限制。汽車排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的(含2.5升)的乘用車,消費稅稅率為9%;排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的(含3.0升)的乘用車,消費稅稅率為12%。如果廠家將某一類型車輛的排量設計為2.5升,則按9%的稅率繳納消費稅;如果將同一類型車輛的排量設計為2.51升,則需按12%的稅率繳納消費稅。如果廠家在設計車型時,就充分考慮汽車排量與消費稅稅率的關係,即可以做到依法納稅,又可以節約稅收成本。所以,企業如果能夠在業務發生的最初環節就考慮稅收問題,將會對企業節約稅收成本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2.合作伙伴謹慎選擇。

(1)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選擇。選擇合作伙伴時,需要提前做好測算。同等價格情況下,應儘量選擇一般納稅人。但是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價格上有更多優惠,足以彌補由於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所帶來的損失,那麼同等條件下也可考慮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作為合作伙伴。

(2)合作伙伴信用評價的重要性。企業如果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輕則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重則會有刑事責任。所以,在對供應商的盡職調查中,除常規調查項目外,還應對供應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質,及時、準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以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的違法違規記錄等進行調查。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合同的內容決定生產經營過程,是各項經濟業務的源頭,合同條款的具體內容直接影響企業的稅負。因此,合同管理是企業完善內部管理體系的重要一環。

1.合同中應當明確對方提供發票的種類和當事人涉稅信息。

一是應根據對方納稅資格的不同,對開票方提供發票的種類進行約定。原則上購進用於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應要求對方開具或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是合同中應備註雙方重要信息,以避免開發票時出現錯誤,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2.合同中應當明確價款、增值稅額及價外費用等。

一是合同中應明確價款是否包含增值稅,以避免後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影響企業稅負及利潤。二是如果採購過程中涉及各類價外費用,還應在合同中明確價外費用金額是否包含增值稅,以及對方開具發票的相關事項。

3.合同中應當明確區分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服務內容。

營改增後,企業的所有應稅業務都納入增值稅徵收範圍。此時,同一家公司可能提供多種稅率的貨物或服務,甚至同一個合同中包含多種稅率項目的情況也會經常發生。此時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不同稅率項目的金額,清楚地根據交易的實質描述具體服務內容,以保證財務部門在進行涉稅核算時準確適用相關業務的稅率。

4.合同中應當明確發票提供、付款方式等事項。

第一,企業簽訂合同時應儘量將付款條款明確為類似“付款日憑結算單按實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表述,以避免在實際收取款項之前開具增值稅發票,導致納稅義務提前發生,影響企業現金流。第二,為保證企業取得合法規範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合同條款中特別加入如下約定:如開票方開具的發票不規範、不合法或涉嫌虛開,其不僅要承擔賠償責任,還應重新開具合法有效發票。第三,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在限期內認證的要求,合同中應當明確開票方及時送達發票的責任,如逾期送達導致對方損失的,可約定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第四,合同中如果涉及因貨物質量問題可以退貨等事項時,應當同時約定對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義務。

5.合同中應當明確“三流一致”的相關事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收款方、開票方、貨物銷售方或勞務提供方必須是同一個法律主體,採購方才能對稅款進行抵扣。因此,為了避免不能抵扣進項稅金的情況發生,必須在合同中對收款方、開票方、貨物銷售方或勞務提供方相統一等事項做出約定,比如,可以約定由供應方提供其發出貨物的出庫憑證及相應的物流運輸信息,來證明其貨流的真實性。

發票開具與取得注意事項

1.票面內容要完整準確。一是企業信息完整。除個人消費者外,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等均應在發票上註明。二是貨物或服務信息完整準確。所購貨物或服務名稱、數量、單價等均應完整填寫。應注意以下問題:

①規範開具銷貨清單。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彙總開具專用發票的,應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發票專用章,受票方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②發票備註欄應按規定註明相關信息。營改增後,國家稅務總局陸續出臺了針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備註欄信息填寫的要求。例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提供建築服務,企業自行開具或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均應在發票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徵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又明確表述,備註欄未註明建築服務相關信息的增值稅發票,不得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因此,備註欄信息一定要按規定填寫,否則為不符合規定發票,受票方存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和不能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的風險。

2.發票內容與實際業務一致。要按真實發生的業務開具或取得發票,確保資金流、票流和物流(勞務流)的相互統一,杜絕虛開和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現象。

貨款結算時注意事項

貨款結算時既要儘量避免替人家付款也要儘量避免替人家收款。一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如果企業發生代收代墊款項等行為,除特殊情況外,應和價款一起繳納增值稅,因此會增加企業不必要的稅收負擔。二是代收代付的貨款結算方式不符合收款方、開票方、貨物銷售方或勞務提供方必須是同一個法律主體的相關要求,會給企業帶來虛開發票相關風險。

謹慎選擇適用優惠政策

企業在對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等稅收優惠政策進行選擇適用時,應進行周密籌劃,以確保企業稅收利益最大化。

1.不徵稅收入的選擇適用問題。由於不徵稅財政性資金在前期做了不徵稅收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但當資金運轉形成費用和成本包括折舊攤銷等時,也不得扣除。因此就決定了符合條件的財政性資金按不徵稅收入處理並不一定是企業最正確的選擇。在特定的情況下,比如有“加計扣除”“彌補虧損”等涉稅事項,企業“放棄不徵稅收入”可能會帶來更大的稅收收益。

2.免稅優惠政策的選擇適用問題。免稅政策是可以幫助企業降低稅負、促進企業發展,但也有可能因為割裂了上下游企業之間的增值稅抵扣鏈條而產生重複徵稅,影響市場機制的正常作用,對企業經營和產業發展產生負面影響。比如,企業如果某一時期內購置大量專用於免稅項目的固定資產,由於固定資產數額大、稅額高,有可能選擇放棄享受免稅政策反而會保證企業增值稅稅負的降低。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存在免稅收入,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詳細測算,以確定利弊,擇優選擇。

除上述環節外,企業還應注意投資方式的謹慎選擇、公司組織架構的合理搭建、對外宣傳不宜誇大事實等相關事項,以確保稅收全流程管控效果最大化。

企業稅負管理實務-增值稅

動態測算

一、增值稅稅負率計算公式

某時期增值稅“稅負率”=當期“應納稅額”累計數÷當期“應稅銷售額”累計數

二、影響增值稅稅負的因素

(一)核算因素

通過以上公式我們來分析一下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從公式中可知,當期進項稅額越多,應納稅額就越少,進項稅額是影響應納稅額大小的重要因素之一。

再看看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

當期進項稅額=當期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上期留抵稅額-進項稅額轉出

從公式中可以看出,我國是實行購進扣稅法計算應納稅額,也就是說,只要企業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不論是否實現銷售,其進項稅額全部從當期實現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全面營改增以後試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所以進項稅額的抵扣與銷售收入實現之間缺少配比性,排除季節性原因外,這是造成很多企業“零”稅負率或低稅負率的重要原因。那麼,要想實現增值稅稅負的真實性與配比性,除非在進項稅額的抵扣上與應稅收入的實現相匹配,而現實操作中這一點幾乎不可能。

(二)經營因素

1、產品囊括的價值越多,增值稅稅負率越高

例如:一家生產空調的企業,如果空調的最終銷售價為5000元/臺,生產空調可抵扣的成本是3000元。如果公司採用兩種不同的經營模式,那麼,增值稅稅負會有什麼區別呢?

一種是生產和銷售在同一家公司;

一種是生產和銷售分立。

方式一:交納增值稅(5000-3000)×16%=320元,稅負為6.4%。

方式二:假設生產企業以4250元/臺銷售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以5000元/臺銷售給客戶,則:

生產企業:交納增值稅(4250-3000)×16%=200元,稅負為4.7%;

銷售公司:交納增值稅(5000-4250)×16%=120元,稅負為2.4%

從以上不同經營模式中可以看出,價值鏈分割將會導致各個部分的稅負下降,但整個價值鏈的稅負是相同的。

因此,在比較不同企業的稅負時,需要對兩家公司的經營模式進行比較,不同的經營模式,稅負不同屬於正常現象。

2、不同的產品定位,增值稅稅負各異

我們在分析增值稅稅負時經常會強調同行業比較,其實,同一行業的企業因其產品的市場定位不同,其稅負也將會有較大的差異。

例如:像咱們比較熟悉的蘋果手機,其產品定位就是高端市場,產品品質好,銷售價格貴。而咱們的小米手機,產品定位就是中低端市場,重視低成本運作,重視大眾市場,市場容量大,贏在薄利多銷。

由於企業產品市場地位不同,產品的毛利不一樣,利潤是增值額的一部分,利潤越高,稅負越高。

因此,同一行業中,做高端產品的企業稅負比較高,做低端產品的企業稅負比較低。

當然,以上我所列舉的影響增值稅稅負率的因素,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另外像銷售產品是否包含運輸、產品部件是自行生產還是外協加工、生產企業引領市場還是銷商推廣市場等都會影響企業的增值稅稅負率。

也就是說,我們在分析增值稅稅負率的時候一定要全方位的來看待問題,不能單純的從納稅申報表中去計算增值稅稅負率。

企業稅負管理實務-增值稅

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稅局會根據當地、同行業來定一個稅負,即應該交多少稅(用百分比計算)。如果企業低於這個稅負,系統就會發出預警,這時稅局就會讓你自查,甚至稽查。我們可以掌握在不低於行業平均稅負率1%左右(商業企業1.5%左右)。

一、企業增值稅行業預警稅負率

增值稅稅負率是指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當期應納增值稅佔當期應稅銷售收入的比例。

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稅負率就是徵收率3%,而對一般納稅人來說,由於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稅負率就不是16%或11%,而是遠遠低於該比例,具體計算如下:

稅負率=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應稅銷售收入

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實際抵扣進項稅額

實際抵扣進項稅額=期初留抵進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進項轉出-出口退稅-期末留抵進項稅額

注1:

對實行“免抵退”的生產企業而言,應納增值稅包括了“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注2:

通常情況下,當期應納增值稅=應納增值稅明細賬“轉出未交增值稅”累計數+“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累計數。

農副食品加工3.50%

食品飲料4.50%

紡織品(化纖)2.25%

紡織服裝、皮革羽毛(絨)及製品2.91%

造紙及紙製品業5.00%

建材產品4.98%

化工產品3.35%

醫藥製造業8.50%

捲菸加工12.50%

塑料製品業3.50%

非金屬礦物製品業5.50%

金屬製品業2.20%

機械交通運輸設備3.70%

電子通信設備2.65%

工藝品及其他製造業3.50%

電氣機械及器材3.70%

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4.95%

商業批發0.90%

商業零售2.50%

其他3.50%

綜上所述,要規範企業稅收行為,必須建立完善的稅收管理體系,要在管理企業的過程中充分運用稅收手段,通過合同簽訂、業務實施、稅款繳納等各環節均實施有效稅收控制,才能真正實現企業稅負的降低,促進企業更好發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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