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永青據說是千萬畫家,億萬也說不定,但很多人之前可能並不知道他。他這陣子之所以上了熱點,是因為比利時藝術家克里斯蒂安·希爾文的一句話。
此人抄了我30年。
兩個人畫作的相似之處實在太多,葉永青賣畫居然還賣到人家家門口,欺負人不帶這麼欺負的,所以這事很快在網上炸鍋。
譴責聲聲聲入耳,花千萬買葉永青畫的人也一臉苦笑,要求道歉,但也有人為之辯護,說那是創造性模仿,不算什麼。
而葉永青本人對此卻很少回應,採訪中,他只說了一句已在爭取與希爾文取得聯繫,他是對我影響至深的一位藝術家,就不再開口。
(外媒對二人畫作的比較之一)
然而這話看似不痛不癢,其實卻暗藏玄機。
繪畫的抄襲一向很難界定,道德審判一般是第一武器,很可能葉永青是要為大家開闢一條新路。
如此的相似度當然是避不開的,那就只能對我“影響至深”,而取得原創諒解,那自然是避免法律糾葛,減少經濟損失的最佳途徑。
九鴉當時就曾有某種預感,沒想到,這事好像還真的發生,而且還遠遠超出了我的想象。
昨日在頭條,我偶然見到一位叫千千千里馬的作者爆料,說葉永青已經找到希爾文,希爾文已經表示願意授權了!
這樣的授權是一種什麼東東?我趕緊就去網上搜了一下。然而,直到今天,這事在網上似乎也沒有權威報道。
只是這位作者既然言之鑿鑿,說消息是駐布魯塞爾記者公佈的,想來未必空穴來風。
萬一是真的呢?我承認目前讓我起了興趣的主要還是八卦之心,網友們那些評論,讓我快樂極了。
魯鎮酒店的空氣中,好像也是這種氣氛,只不過這一次,主角並非孔乙己,人家也絕不像他那樣,可憐兮兮。
按照慣例,網友們當然是不管是否確切那一套的,因此此文一出,大家立刻腦洞大開:
藝術品還可以這樣授權?授權是不是就是可以代理、仿製、銷售的意思?先抄再用錢解決,我真為他們雙方為錢與藝術的惺惺相惜折服。
這是把繪畫當生意談啊,他是大中華第一代理,準備把藝術品全面鋪貨下鄉?
那以後是不是就要署名,克里斯蒂安先生授權,葉永青再創作了?
有的網友立刻食指大動:
請問如何成為葉大師的下線?
請問山東地區授權費多少?如何保障經銷商利益?賣不出去是否可以退換?
我想申請華北地區總代理。
……
如果“竊畫不能算偷”,這是真的,這種操作真正會完成,那網友們說的也不是沒有道理,九鴉立刻也跟著興奮起來了。
梵高活著的時候,畫半點不值錢,代理費一定不高,我趕緊穿越去,你們別跟我爭!
實際上這事真是可能的,因為希爾文先生最初不是有這樣一大不滿嗎?
我的畫才賣到5千到1.5萬歐,葉永青的畫居然賣價高我數十倍,叔可忍嬸不不可忍。
葉先生就是這樣的塗鴉鳥(主體部分),都可以賣到25萬呢,料想希爾文若知道這個,更將窩心。
(實際上葉永青很多鳥的意象,也跟希爾文差不多)
藝術家的事只能說我們不懂,但藝術家也是人,也需要錢,有人賣,就有人買,有人買,就有人賣,藝術若不值錢,藝術家都得餓死,所以我對藝術家談錢,倒不反感。
對中國某位為葉永青辯護的女畫家說的,那隻能怪你不會運作,運作不好,也基本同意。能藝術,還能商業,這誰都望眼欲穿。
但是藝術家的錢是不是就可以這樣賺呢?這卻大值商榷。
藝術起於模仿,這話沒毛病,但藝術卻不能終於模仿。
技術與創意,從來是一個成功藝術家的標誌,你最終到底得既有自己的風格,也有自己的創意,你就是你,成為不一樣的煙火。
你更不能直到被人發現,才說深受影響,全無歉意,還另闢蹊徑。這難道是打算將別人的創意進行到底的節奏?
技術好,並不代表就有特權,人家出錢收藏,難道是因為你模仿的好不成?
模仿與抄襲的界限何時才能有較明晰的界定?盜竊財物之人不可因私下和解就逃脫法律制裁,偷竊創意,一再賣錢的人難道就可以?
這個問題許多年來,居然全世界都不能解決,真是怪事,看來好的藝術家大都也只能像弘一法師李叔同說的那樣了:
靠做人在藝術之先來自律,而對別人的侵犯卻一概無能為力。
我最後最疑惑的是,為什麼很多抄襲者會比原創更成功,更出名,更賺錢?就跟自媒體的垃圾團隊一樣?
比如說郭敬明的《夢裡花落知多少》,原創者莊羽的《圈裡圈外》真沒有多少人知道,沒多大影響。
這到底算不算一種再創造?抄襲者成功的基因到底在哪?這裡面到底有哪些門道?
我一向很反感媒體作者寫三五百字,最後來上一句你們怎麼看——毫無觀點地搬完材料,再都讓我們自己想,那還用你做什麼?——但這一次我也想問問了。
因為我想半天也沒能完全搞明白。
你們怎麼看?怎麼看,怎麼看,怎麼看,怎麼看,怎麼看,怎麼看,怎麼看,怎麼看……什麼觀點?
快告訴我吧,我好學學。
急等啊,快點,賺錢要趁早,最後有授權,管它怎麼賺……
文 | 九鴉
圖 |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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