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殺蟲劑、墨水全仿冒?法院:商標侵權,停止銷售賠償損失

蚊香、杀虫剂、墨水全仿冒?法院:商标侵权,停止销售赔偿损失

四川在線消息(鍾麗 記者 劉春華)4月26日,省法院發佈消息,近日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11起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件進行集中宣判。其中9件案件涉及侵犯生產家用蚊香、殺蟲劑等產品的浙江某實業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該系列案件中,原告浙江某實業公司是“正點”文字商標及相關共三個註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核定可在蚊香、煙精、殺蟲劑等第5類商品上使用。經長期經營使用,上述註冊商標先後被確認為浙江省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2018年,原告浙江某實業公司指派人員先後到江安鎮某商貿行等9被告處購買相關產品,並申請公證處對全過程進行了保全證據公證。經庭審查驗拆,公證處涉案封存的殺蟲氣霧劑等商品上突出使用的圖文標識,在顏色組合、字形、讀音、含義及組合後的整體結構方面,均與原告浙江某實業公司的註冊商標相似。

宜賓中院審理認為,原告浙江某實業公司擁有“正點”文字及相關商標三個,且處於註冊有效保護期內,其享有的商標專用權依法受法律保護。江安鎮某商貿行等9被告銷售印有與原告浙江某實業公司註冊商標相似標識的商品,且該商品與原告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同類商品,極易使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會和混淆,江安鎮某商貿行等9被告銷售假冒原告浙江某實業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侵犯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宜賓中院遂依法一審判決9被告立即停止銷售侵犯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並分別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其他合理費用6000元。

除上述9件案件之外,此次集中宣判的另2件案件涉及銷售仿冒墨水。“此次宣判涉及的被告多為個體工商戶,範圍集中在學習用品和生活日用品等關係到百姓學習和生活的重要方面,對這類案件集中公開宣判,有利於提高社會公眾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鼓勵創新發展,淨化產權保護環境。”宜賓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陳淑玉在宣判後說。

集中宣判後,案件審判長唐福均就產權保護、品牌意識等相關問題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們進行普法宣傳,強調了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法官提醒經營者們,在經營過程中要盡到合理的、審慎的注意義務,要保證進貨渠道的正規性,商品來源的合法性,並保留相關票據,提高防範意識和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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