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在新疆】洛浦县纪委监委关于对涉黑涉恶相关问题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

洛浦县纪委监委关于对涉黑涉恶相关问题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洛浦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职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现将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举报对象、情形、方式、时间及奖励办法予以公布。

一、举报对象

1.党员干部、公职人员;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其他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二、举报情形

1.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采取霸选、贿选、骗选、威胁、恐吓、欺骗、暴力等方式,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插手国家政策实施和重点项目建设,非法强揽工程、干扰、阻挠施工建设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等问题。

2.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放纵、包庇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等10类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3.工作推动不力问题。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警觉性不高、严重危害认识不足,组织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不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问题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造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以及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甚至存在腐败问题,政法机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专项工作不到位,使黑恶势力得以滋生蔓延等问题。

三、举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一)电话举报

1.地区纪委监委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03)12388,18016948807

2.县纪委监委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03)12388转7号键,6622950

(二)来信来访举报

1.地区纪委监委地址:和田市昆仑路44号(和田地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848000

2.县纪委监委地址:洛浦县北京路6号(洛浦县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邮编:848200

(三)网络举报

1.和田地区纪委监委网站(和田地区廉政网):http://www.htlz.gov.cn(点击“我要举报”)

2.洛浦县纪委监委网站:http://xinjiang.12388.gov.cn/hetian/luopu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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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励办法

凡是举报问题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查证属实并对突破案件起重要作用的,给予2000元至2000000元人民币奖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人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举报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中共洛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洛浦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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