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姓名:許路
身份證號碼:4114211986****7227
戶籍所在地:河南省民權縣程莊鎮程東村委程東村369號
執行法院:民權縣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9)豫1421執20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5368元及其他費用
案件詳情:原告苗某訴被告許路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權縣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421民初601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許路於判決生效後三日內償還原告苗某貨款15368元;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並承擔案件受理費184元,履行期限屆滿後,被告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原告苗某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依法向被執行人許路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被執行人許路仍拒不履行、拒不申報財產。該院決定將被執行人許路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對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如發現被執行人有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行為,或發現財產線索,請立即向該院舉報。
聯繫人:鄭法官
聯繫電話:1760370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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