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將所持股權質押超過其持股權,公司需變更章程,小股東不配合,工商局不受理咋辦?

阿扁哥2019


小股東將所持股權質押超過其持股權,公司需變更章程,小股東不配合,工商局不受理咋辦?

首先,你要了解質押的概念:

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佔有權,並由後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當這種責任履行完畢時,質押的財產必須予以歸還。債務人不履行責任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質物折價或者拍賣,並對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最常見的質押是當事人與當鋪所進行的交易。中國擔保法規定,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可作為質押的權利有: 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質押的實質並不是所有權的轉移,也就是說,在法律上來說,該小股東依然是你們公司的股東,你們變更公司章程時沒有法律依據的,工商局不受理也是理所當然的了。

除非這個小股東在質押期滿以後,沒有贖回質押的股權,從而其質押的股權被拍賣,變更了所有權人,那麼這時候,公司才可以修改章程,並據此去工商局做出工商變更。

所以凡事不要動不動就拿小股東說事兒,小股東也是股東,只要他的做法在公司法允許的範圍之內,那麼他的所作所為都是受法律保護的,當今的我們,還是要以法律為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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