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兒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的房子嗎?

周名湖


這年頭在農村都說兒子繼承父母留下來的房子,很少能夠聽到女兒能夠繼承房子的,原因還是因為重男輕女,覺得女兒總是會嫁出去的,而嫁出去後就是潑出去的水,是不能夠再得到孃家人的東西了。

出嫁的女兒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的房子嗎?

可以說這種重男輕女的思想在農村還是普通存在的,在女兒還沒有出嫁之前都會為女兒著想,但是一旦出嫁後,父母的想法都會有所變化了。如今在農村如果出嫁的女兒想來繼承父母留下來的房子的話,那都是不被允許的,哥哥弟弟都是不答應的。

從家庭的情理上,由於長期以來的觀念影響,這種情況我們也是可以理解的。不過從法律上面來說的話,出嫁的女兒是可以繼承留在農村的房子的。因為兒女都是平等的,如果父母去世後沒有遺囑的話,那都是按照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這些房子的,雖然女兒已經出嫁了,但也照樣可以繼承的,因為房子是父母的私有財產。

當然在這裡可能會有一個問題的存在,那就是農村房子都是房地一體的,也就是說下面還有宅基地的,至於說宅基地使用權能不能拿得到,那可就是說不定了。

1、如果出嫁女戶口留在孃家,可以得到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的宅基地管理是非常嚴格的,按道理繼承了房子那麼宅基地也是可以拿到手的,不過這跟戶口還是有關係的,如果出嫁女戶口沒有遷走,那才是可以得到宅基地使用權的。

2、出嫁女戶口一旦遷出外村或者城市,宅基地無法得到

當然更多的出嫁女可能都會將戶口遷到男方家,這種情況不管是遷到外村還是城市裡面,只要不是一個村集體了,那宅基地都無法得到了,雖然還可以繼承農村的房子,但卻得不到宅基地了。

所以說出嫁女是有權利繼承農村宅基地的房子的,不過房子能得到,至於說宅基地能不能得到,那就需要看戶口落在哪裡了。


老王談養牛


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但只要符合繼承農房的條件,出嫁的女兒可以通過繼承農房而無償獲得該宅基地的使用權。

這是在鄉鎮從事村建國土工作的筆者,結合目前的政策給出的最靠譜的答覆。

第一,首先科普一下農村宅基地的相關政策。

(1)宅基地是農村一種極為特殊的集體建用地,所有權為農村集體組織,農戶個人只有使用權。

(2)宅基地不能繼承,但因宅基地和建在其上面的房屋密不可分,“地”必須隨“房”走,只要房屋還在,宅基地必須由房屋產權人使用。

(3)房屋滅失的,宅基地將由集體組織收回。

第二,必須明確出嫁的女兒繼承父母農房的基本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是繼承父母農村房屋的主要法律依據。出嫁的女兒要繼承父母的農房至少得符合以下條件:

(1)該農房應成為遺產(父母一方或雙方過世)。

(2)若是遺囑繼承,遺囑中已明確出嫁的女兒可繼承的。因部分農村地區,受封建傳統觀念影響較深,有可能父母會在遺囑中明確房屋留給兒子,不允許出嫁的女兒繼承。

(3)若無遺囑,按法定方式繼承的,出嫁的兒女可以繼承。這種情況目前在農村還比較普遍,特別是城市拓展區和園區發展區。至於兄弟姐妹之間如何劃分繼承的份額,法律規定是等分,但也可協商解決。這種的繼承者往往是同一房屋的共有產權人,產權證上會明確註明各自繼承的份額。

第三,父母農村房屋繼承有關爭議的解決辦法。對於父母農村的房屋,在實際的繼承中發生爭議或糾紛的可能性也可能存在,特別是沒有正式遺囑的。若是該農房又即將被拆遷,發生爭議或糾紛的可能性會進一步加大,因該農房會因拆遷增值、溢價明顯。若發生爭議,首先是內部協商解決,可請家族內有威望、有影響力的人居中協調,也可請村幹部和當地有影響力、善於協調糾紛的人,以及鎮裡派出所、司法所的人通過講道理、講法律協商解決。當然,實在無法協商,也只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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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的女兒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的房子嗎?


  • 農村宅基地和農村房屋是兩個不同權屬的主體,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房屋所有權屬於農戶個人,因此,宅基地任何人都是不能繼承的,而房屋只要是合法繼承人,有繼承的權利,不管是不是出嫁女,戶口有沒有遷出,都可以繼承。


在農村,女兒出嫁以後,就成為了外人,再回孃家就是親戚。對於外嫁女在孃家的承包地、父母的財產繼承等等權利,都以傳統觀念為由,被無情的剝奪了。而我國法律規定,子女都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每一個子女的繼承權都是平等的,不分是兒子還是出嫁的女兒。只不過在具體的遺產分割過程中,對於多盡了贍養義務的子女來說,可以多分割一點父母的遺產。



農村宅基地雖然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農戶個人的私人財產,是可以作為遺產,由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的。出嫁女雖然戶口遷出,但是對於父母的遺產,如果父母在生前沒有遺囑確定遺產的繼承和分割,作為子女,是法律規定的合法繼承人,是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的,當然包括農村宅基地上面的房屋。


總之,傳統觀念裡面對出嫁女就是當做外人一樣,但是法律規定的屬於出嫁女的合法權利,村集體不能以傳統觀念為由而隨意剝奪。


新農人散耕


這個問題,是晏子發現在關於農民房屋與宅基地關係中,唯一明確將宅基地與房子分開的話題。那麼,答案是明確的,出嫁的女兒肯定有繼承父母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的權力,但能不能獨立繼承,要看有沒有其他繼承人。

農村房屋屬於私有財產,所有人去世後,其子女肯定可以依法繼承,雖然有的繼承人沒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但通過繼承房子,根據地隨房走的政策,可以擁有長期的宅基地使用權。

我國的繼承法規定,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這些繼承人共同繼承去世人員的私有財產。那麼,農村房屋所有人如果去世,如果其父母和配偶都已經去世,就要看其子女有幾個。這些人不管其戶口在不在村裡,是不是農業戶口,都可以依法繼承父母的房產。所以,出嫁的女兒雖然通常情況下戶口已經遷出本村,但根據法律層面來講,和其他兄弟姊妹擁有共同的繼承權,當然也和其他兄弟姊妹共同擁有養老義務。所以,這種情況下,如果兄弟姊妹有幾個人,就要由這幾個人共同繼承父母留下的農村房子。如果沒有其他兄弟姊妹,就可以獨立繼承父母留下的農村房屋。不過應該說明的是,因為其戶口已經遷出本村,其繼承的父母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其他本村農民是有所區別的,其他農民宅基地使用權是永久,而出嫁並且遷出戶口的女兒繼承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權是長期,到該房屋倒塌時宅基地使用權終止。

不過,這是從法律層面上所講,在農村,只要家裡有哥哥或弟弟,出嫁女兒一般是不繼承父母房產的,其在養老義務上,也有別於哥哥弟弟,通常只盡照顧義務,不出錢給父母養老。過去以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不參與父母財產繼承,這是農村的民俗問題,但一旦發生爭執,上升的法律層面,就要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財產分割了。

話再說回來,真正打其官司來,對於父母財產繼承的份額,也未必是兄弟姊妹平分,父母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遺囑進行,沒有遺屬的情況下,根據兄弟姊妹幾人,結合養老義務履行情況進行分割。因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繼承人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提前獲得財產行為的,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是其犯罪行為既遂還是未遂都喪失繼承權;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也不管其行為既遂還是未遂都喪失繼承權;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也就是說沒有盡到贍養或撫養義務,甚至在被繼承人生前對其從身體上或精神上進行摧殘或者折磨的,都喪失繼承權;為爭奪財產,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也喪失繼承權。

綜上,出嫁的女兒雖然戶口遷出原農村,但父母去世後只要沒有其他繼承人,又對父母盡了養老義務,便可以獨立繼承父母留下的農村房產。有其他兄弟姊妹的,應該結合法律和民俗進行財產分割。


齊東晏子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是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的,可以繼承的只是父母房屋的所有權,這一點,必須明確。所以,出嫁的女兒是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

長期以來,在人們的意識裡,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閨女出嫁以後,就屬於外人了。其實,這是封建思想在作怪。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在繼承父母遺產方面的權利是均等的。所以,出嫁女也是能夠繼承父母在農村房屋所有權,只不過在現實生活中還有一些具體的情況,要分別來對待。

孃家沒有兄弟姐妹的

有的出嫁女在家裡是獨生子女,孃家沒有兄弟姐妹,像這種情況,父母在農村的房屋理所當然由女兒繼承,沒有到期的承包地的經營權也會由女兒接手經營。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父母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變相由女兒繼承。

孃家有兄弟姐妹的

過去農村,一般的家庭都不止一個子女,像這種情況,父母的遺產就會由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作為父母的女兒,和兒子一樣享有繼承權。我國的繼承法當中具體的規定提到,如果繼承遺產的繼承人是處於法律上面所規定的同一個位置,那麼遺產的分配是要平等分配的。兒子和女兒都屬於同一個位置的合法繼承人,所以對於父母的 房屋的繼承使用方面,女兒和兒子享有同樣的繼承權利。

如果出嫁女沒有盡到相關的贍養父母的義務而遺棄了父母,或者是有嚴重虐待父母的行為,就失去相應的繼承權

農村有很多不孝順現象,街坊鄰居提起來都會指著脊樑骨說,某某人的閨女是個生分崽子。也就是說,有的做女兒的在平日裡,父母在世的時候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或者是父母在世的時候,曾經虐待老人而被兄弟姐妹們譴責,相互間互不登門。等到父母去世後,又要繼承遺產。像這種情況,就失去了她的繼承權,是無權繼承父母在農村遺留的宅基地上的房屋的。

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我們作為子女的無論什麼情況下,都應盡到贍養義務,這是做人最起碼的要求。只有對得起良心,在父母百年之後,才能夠心安理得地繼承父母留下的遺產。


建行漸遠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屬於農村居民個人財產的,擁有繼承權的人都可以享受繼承,出嫁的女兒當然包含在內。只不過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農村還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這裡需要說明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本村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佔有權,也就意味著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需要根據戶口來定。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卻沒有這方面限制。

根據我國《繼承法》,公民房屋作為個人遺產,可以繼承。因此只要擁有繼承權,那麼繼承農村房屋沒有法律限制。這也就意味著,不管出嫁的女兒是否將戶口遷出,或者已經是城市戶口,都不影響農村宅基地上房子的繼承。但若出嫁女兒將戶口遷出本村,或已經是城鎮戶口,那麼可能沒有父母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資格了。

不可否認,現在有些農村依然有著“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樣的傳統觀念,因此這樣的家庭往往女兒嫁出去後就不考慮女兒的任何個人利益了,不管女兒戶口是否遷出本村,女兒都被認為是“外人”,不再給予女兒任何利益。但這種做法顯然是錯誤的,今年國家已經明確出嫁女兒戶口確權,目的就是為了保護農村女性的個人利益。

並且法律上繼承的權利對於擁有繼承權的公民來說,本身就不區分農村戶口、城市戶口、或者出嫁女兒是否將戶口遷出本村等等。只要有繼承權,並且父母沒有立遺囑指定繼承人,那麼出嫁女兒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這一點毫無爭議。

當然了,如果出嫁女兒將戶口遷出本村集體,或者已經變更為城鎮戶口,那麼出嫁女兒就只有宅基地上房子的繼承權,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資格了。

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家中沒有其他人丁,繼承了宅基地上父母房屋的出嫁女兒,只能擁有房屋資格,一旦房屋破敗倒塌,那麼宅基地也理應被村集體收回。

通過上述的分析,相信對題主有一定的幫助。出嫁女不要被傳統老觀念束縛,一定要勇於爭取自己本應得到的權利。


李阿冰


出嫁女兒可以繼承老人宅基地的房子嗎?

按照現行的法律絕對是有的。男女平等嗎?舊社會時婦女沒有繼承權。但也不指望她們養老。

但是要繼承權,必須盡贍養老人的責任。不能只要權利不盡責任,也不能只盡責任,剝奪權利。

權力和責任是統一的。

特別是農村獨女戶,更應好好地盡贍養老人的責任。

有兄弟姐妹的,應很好處理好關係,各自多發揚高風格,多盡贍養責任,對於財產繼承權互相尊讓。

出家女現在是有繼承權的。


農家評述122


不考慮家庭內部問題,繼承使用房屋及附屬物沒問題,但集體土地上房屋過戶變更房產土地權證,必須是本合作社社員身份,還得考慮是否突破"一戶一宅"的範圍。


東海猛龍


當然可以,只要他孃家人同意!!


扭坤


如果沒有遺囑限制,依法當然與自己的兄弟姐妹享有同等繼承權,不需要任何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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