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48歲離婚的女人,餘生想找個老伴還用結婚證麼?

平安夢想成真


我們都知道領過證的夫妻才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護及其約束,我國婚姻法也明規定,

婚姻中在不同年齡段都有離婚的,不管你三十歲,還是五十歲離婚就要去辦理離婚手續,結婚就要去辦理離婚手續,不要認為自己歲數都大了,或不好意思,領不領證無所謂,這是錯誤的思想,也是對自己不負責任,

凡是夫妻不領證登記的,法律是不認可的,及不能享受國家政策,又得不到保護,最後吃虧的是自己,




戀上孤獨


女人48歲找男人,是最不上不下的年齡,結婚要不要領證,各有利弊。有人說領證可保障自己權利,那我問,如果財產,房子都是男人的,現在修訂的婚姻法,如果是男人婚前財產,那怕房產證加了你名字也沒你的份,領了證你有權利嗎,你要保障的是什麼權利。到時候還不是拍拍屁股走人,你還喪失了自由之身,如果女方夠優秀,自有房產,財務自由,又馬上有退休保障,後半生無憂。如果男方條件不好,何必急著去做別人免費保姆,有錢的也不會找你快五十老女人。所以48歲女人找男人真的二難。一定耍認真考慮清楚自己的處境,找個會痛你的,情投意合的。才不枉此生。如果遇人不淑,會給後半生帶來無窮的麻煩,不要一步錯步步錯。



團羊


結婚證有兩重作用,一是彼此尊重,二是法律保護。48歲的女人再婚該不該領結婚證?兩個選擇:如果女的經濟雄厚,自身條件也相當不錯,為保證不上當受騙,可以不領;如果這個女的經濟一般,自身條件也不是很好,就要考慮領結婚證。對自己有個保障。

如果一個男的口口聲聲說愛你,又不願意同你領結婚證,如果彼此僅是各有所需,各取其樂,且罷不說!如果女的是真心投入,就必須要考慮你的付出是否是值得的。

在婚姻破裂中受傷的大多是女的,男的可以拍屁股走人,留下的悲傷,只能由女的來承受。我們常說受傷的是女人,女人很容易動真感情,想找一個可以託付終身的男人。但現實中,被騙財騙色的中年女人數不勝數,所以中年女人在與男人的交往過程中,千萬莫被花言巧語所迷惑。

女人一定要保持清高,矜持把握好自己的最後一道防線,不到最後關頭某開門。現實中,男人50左右再婚,就是一個鑽石王老五,中年女人就沒有這麼幸運了,如果再拖著一個孩子,上有父母贍養,情況就要糟糕的多。

中年的女人比男人更怕婚姻的破裂,如果短時間不能再婚,身邊的是非多,想佔便宜,吃豆腐的人臭男人整天圍著轉。離婚的女人很煩,空寂的心靈需要撫慰,但女人又不似男人思想那麼開放,把婚姻看的很重要,不願意隨隨便便找的,而是想要一個完整的家。

如果中年女人再婚,一定不要盲目領結婚證,最好考察男人一年以上,這個男人可以稍窮一些,但品行一定很重要,愛賭博,愛醺酒的男人,愛下跪承認錯誤,愛打人但事後又悲天憫地請求女的原諒的所有男人一定不能找,否則,就是一道鐵鏈枷鎖把你捆住,家暴的男人會讓女的一生痛不欲生。

中年女人再婚找男人,太窮的男人不能找,找錯郎君,後半生操勞;太有錢的男人可能也不會找中年女人,自稱很有錢的男人多半是騙子;找個經濟稍微富裕點的男人,最穩妥。

總之,女人再婚需謹慎,千萬管好自己的錢財,大姐同小弟相戀,更是頭上懸著一把刀,不是騙子就是吃軟飯的。再婚,先看男人的人品,再看男人的經濟條件,小富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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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不就是一張紙嘛”?

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聽到一些人說:“結婚證不就是一張紙嘛”,話說的輕飄飄的,彷彿人生閱歷豐富、成熟老道世故、愛情婚姻家庭盡在掌握,又好似不屑於世俗的形式和框框,超凡脫俗。對親友的關心“你們領證了嗎?”這樣的問題,很是嗤之以鼻,閒庭信步,舉重若輕。

在一些農村地區,更是以不領結婚證為常態,一個原因是,農村青年男女“結婚”時,很多人還不到法定的婚齡,也沒法兒領證;過著過著,也就忘記了領證這回事,即便偶爾想起,也覺得領了沒什麼用。還有原因就是,有些人不領證是為了給自己留後路,不能保證跟誰過一輩子,沒有證兒的羈絆,散夥兒要容易的多。基於這樣的觀念,有些人甚至認為,誰主動提領證,誰就是不自信,誰就是自私,就是想套住對方。“我本將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溝渠。”

婚姻證,除了給自己遷戶口、給孩子辦出生證明、給孩子上戶口之外,還有什麼用?

A女與男人的結合就沒有領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再弄個結婚儀式,就是妥妥的兩口子了。兩人一起到城市打拼,不久,A女懷孕、生育,在家做全職媽媽,男人掙錢買了房,“一家三口”平靜又幸福,這樣的日子過了十多年,A女慢慢發現,男人回家的次數越來越少了,後來她明確得知,男人在外面又有了女人、有了孩子,不管他們娘倆兒了,而且,男人還與外面的這個女人領了結婚證。不錯,從傳統觀念講,她才是原配,外面的女人是小三,這對狗男女還犯了重婚罪。可憐的人兒啊,她是不知道自1994年2月以後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同居,法律上已經不承認為“事實婚姻”了,也就是說,“原配”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小三”的婚姻恰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這個男人繼續與她保持關係,那麼她反倒成了“小三”,反倒構成重婚了。還有更悲慘的,這個男人冷酷地收回房屋,趕走她們娘倆兒。而她能夠爭取的,也僅僅是為孩子爭得區區的一點兒撫養費。從平靜幸福的三口之家,一下子落到在街頭賣手工水餃勉強度日的田地。婚姻家庭的土崩瓦解、分崩離析,財產的眼睜睜看著離去,全都因為缺了那張紙。

有人會說,領證了,也難保一方不搞外遇。沒領證的,靠道德自律、輿論監督,一樣有穩定的婚姻家庭的。說這話的人,壓根就不懂道德與法律的關係。這麼說吧,法律規範是底線,是最低的、最基本的要求,而道德標準,要比法律規範高多了。法律必須遵守,而道德只能提倡、不能強求。有些人守法還不一定自覺呢,遵守道德就能夠自覺?能夠靠譜?

B女也是與男人沒領證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了10多年,這個男人倒是對她好、沒外遇,可在一次事故中死了,責任方賠了近百萬,她一分錢都沒能拿到,原因是沒有結婚證,不是法律上的配偶。

還會說“結婚證不就是一張紙嘛”?還認為“誰提領證,誰就是自私”嗎?


李詩懷律師


你好,從法律上來說結婚不結婚都是公民的自由,沒有人能夠干涉。

從辦理過的離婚案件來看,你這種情況可能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1.婚後雙方獲得的財產一般都為夫妻共同財產,以後離婚都有對方的份額,你和子女能接受嗎;2.是否考慮做婚前財產公證;3.以後涉及繼承的時候,對方的子女也許會分走一部分財產,你的子女能接受嗎;4.如果不領結婚證,作為同居關係生活,那麼以後對方的重大事項你也沒有簽字的權利

考慮清楚,希望能幫到你。


唐唐訴訟律師


40多歲的女人,一定不要跟別人沒有結婚證就搭夥過日子,這種事情是沒有安全感的,因為未來的路太長了,誰也不能保證將來會出現什麼問題,會出現什麼樣的狀況。就是因為這樣年紀才會顧及一些事情,才會在這段婚姻中多為自己的安全保障一些。因為40多歲的女人,將來可能還會走很長的路,不像是五六十歲的人。餘生不長了,也就是搭夥過日子,但是40多歲的女性,這就不一樣了,因為她要上班掙錢,也會為這個家裡做貢獻的,那麼說這個家裡的財產也是兩個人的,所以說將來如果是處的不好,要分手的話,還有一點財產可分。可如果不結婚登記的話,就不會受到法律的認可,也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兩個人將來真有分手的那一天,也沒有什麼依據可以保障自己財產,維護自己的權益。所以說這個年紀的女人一定要登記才可以結婚,真的不能馬馬虎虎的過日子。到頭來婚姻走到盡頭會吃虧的。所以我說人一定要有一個合理的名分,這樣才會有一個安全穩定的家。




伊春美食美客


一個48歲的女人,年齡不算大尚年輕,喪偶或離婚,如果重啟新的幸福之門,理應對自己終身負責,千萬能犯糊塗,如果有適合你的意中人,互相相愛者,走到一起生活,在雙方自願原則下,一定要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成為法律上的合法夫妻為好。萬萬不能自認為,48歲沒多大關係了,隨便同居此類方法絕不可取。





靠山4


不要結婚證,可以有結婚儀式,有兒女免得帶來無窮麻煩!我認識的一對也近似這種情況,不是夫妻,勝似夫妻,成雙入對,雙方兒女默認,各叫各的爸媽,不是親生叫叔姨,相處二十幾年也沒什麼好爭吵的。對於半路夫妻名份沒那麼重要。若好,一切安好!若不好,兩家人撕逼更麻煩!沒名份好聚好散更容易!





愛生活要愛分享


女人48歲,再婚是否準備能生小孩?

如果打算要孩子,必須要結婚證的。如果是搭夥過日子,也是需要領證的,法律賦予了婚姻自由的權利,但是結婚證同樣也是對彼此的一種約束和責任。

但是領結婚證容易,領離婚證難,所以千萬不能盲目領證,相信你之前的婚姻是不幸福才選擇分開的,所以第二次選擇一定要謹慎。

如果你心態夠樂觀,48歲也照樣能活出精彩的人生!

鍾麗緹47歲,還要給張倫碩生孩子:




伊能靜48歲,跟秦昊結婚生子,現在也過上了幸福的生活:

王菲兜兜轉轉,還是對謝霆鋒戀戀不忘,峰菲路轉兩個人又走到了一起,你看王菲和謝霆鋒在一起笑得有多開心:

所以我覺得年齡並不是選擇愛情或者婚姻的障礙,只要你願意去追求愛,一定會有一份屬於你的愛,在為你等待。


嘻點君笑


國家法律法規明明白白的寫著,合法夫妻,無論年齡段大小,沒有結婚證的婚姻不是合法夫妻,不受法律保護。

一個連結婚證都不跟你拿的人,他能真正真心和你過日子嗎?

作為一個4/50歲的女人,你不和人家拿合法的結婚證?你是真心和人家過日子嗎,?

如果是真心希望過好今後的後半生,我奉勸大家,既然是夫妻,拿了結婚證對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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