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頭或平頭的說法始於清代,是清代詩人、學者或詩評家、文學研究者常用的概念。對這一概念都認可使用且達成共識:作詩者儘量避免礙格,評詩時遇到一定指出。雖然這個概念在詩評中屢屢出現,但沒有任何人為之下定義,成了圈內人人知,筆下人人無的東西。
好在有他們的評論在,我們選幾個例句來分析一下,試試能否從中管窺端倪,解開謎團。
例一:
春晝雪如簁,清羸病起時。
跡深驚虎過,煙絕憫僧飢。
地凍萱芽短,林深鳥哢遲。
西窗斜日晚,呵手歛殘棋。
——陸游《雪中二首之一》
紀昀評曰:"中四句平頭。"(《瀛奎律髓匯評》)。
例二:
數里聞寒水,山家少四鄰。
怪禽啼曠野,落日恐行人。
初月未終夕,邊烽不過秦。
蕭條桑柘處,煙火漸相親。
——賈島《暮過山村》
沈德潛評曰:"落日、初月,平頭之病。"合前後兩句,也是"四平頭"。
例三:
孤城雨腳暮雲平,不覺魚龍自滿庭。
託命已甘同木偶,置身端亦似贏甁。
浮家卻羨鴟夷子,弄月常憂太白星。
當日乘槎便仙去,故人應罪曲江靈。
——韓元吉《記建安大水》
紀昀評曰:"中四句平頭,礙格。"
例四:
嗟君此別意何如,駐馬銜杯問謫居。
巫峽啼猿數行淚,衡陽歸雁幾封書。
青楓江上秋帆遠,白帝城邊古木疏。
聖代即今多雨露,暫時分手莫躊躇。
——高適《送王李二少府貶潭峽》
沈德潛指出:"連用四地名,究非律詩所宜。"(《唐詩別裁集》)。紀昀也評論說:"平列四地名,究為礙格,前人已議之"(《瀛奎律髓彙編》)。
上述四個例句,五律七律各兩個,從中我們能夠看出以下共同點:
第一,都指詩句的開頭;
第二,起碼兩聯四句(兩平頭為律詩格律要求,必須如此);
第三,都在節奏點上,五律可以是第一個字,也可以是第二個字,但七律如果不是雙音節詞,那一定是在第二個字上;
第四,都是名詞,或者偏正式短語,或者省略主語的主謂結構短語,一般在句首作主語;
還必須強調的是,上述所說的"平頭"是清代的詩人學者借用了南朝"四聲八病"裡"平頭"一詞,但詞義絕非指聲律瑕疵,而專指遣詞造句的毛病。準確地講,是指律詩四聯,特別是頷聯、頸聯四句開頭第一個音步的字(詞)都使用了名詞,特別是工對名詞,從而形成詞性一致,意義重疊。從本質上看,屬於詩病裡"犯復"的一種,這應該是"四平頭"或"平頭"的含義。
應該注意的是,例一中,五律開頭第一個字(詞)是名詞主語,疊用四個犯四平頭;例二中,開頭第二個字(詞)與前邊一個字(詞)構成偏正式短語作主語,也犯四平頭。可見五律第一字或第二字都是評判是否犯四平頭的標準。這是因為五律的基本音步節奏為"2-3"句法,開頭的兩個詞,可以拆成"1-1-3",第一和第二字都非常重要。七律則不然,它的基本音步為"4-3",第一字的音韻和節奏意義不是特別重要。音步細分可拆為"2-2-3",開頭前兩個字為一個音步,節奏和詞語的重心在第二個字上,所以一般以第二個字作為標準來判斷是否犯平頭(見例三)。這從七律第一字都可平可仄上也能體現出第一個字並不重要的特點。明白這一點可以避免誤判。如:
馬嘶古樹行人歇,麥秀空城澤雉飛。
風吹落葉填宮井,火入荒陂化寶衣。
——劉禹錫《荊州懷古》
乍一看"馬、麥、風、火"都是名詞主語,開頭都是主謂結構,似乎相差無幾,但其實不然。清學者何焯對這兩聯有過專門分析:"三四句流水對,五六句參差對。未嘗犯四平頭"。這首詩中間兩聯開頭的名詞雖是全句主語,但由於不在節奏點上,可以忽略。第二個字才是七律的音步所在,而由於分別使用了不同的動詞,所以說不犯四平頭。
四平頭也不僅限於中間兩聯,首聯跟頷聯一起也可能犯四平頭。如:
貧難聘歡伯,病敢跨連錢。
夢豈花邊到,春俄雨裡遷。
一梨開五秉,百箔候三眠,
只有書生拙,窮年墾紙田。
——楊萬里《和仲良春晚即事》
清代的詩人,教育家許印芳評曰:"此章中二聯煉句可學,三、四句合首聯看,卻犯平頭病,此不可學"。從許評可知,不僅律詩要注意中間兩聯,其它聯也馬虎不得,緊挨著犯復,也是毛病。
極端的例子提醒我們,如果不注意,甚至會出現首聯、頷聯、頸聯六平頭的毛病。如:
笳鼓喧燈市,車輿避火城。
彭黃爭地勝,汴泗迫人清。
梅柳春猶淺,關山月自明。
賦詩隨落筆,端復可憐生。
——陳師道《和元夜》
紀昀評曰:"前六句皆雙字平調,殊為礙格。"這裡的"平調"即"平頭"的意思,用詞有異而意義相同。
最後補充一點,好詩儘量不犯四平頭,但不是犯四平頭就不是好詩,這裡逆定理不成立,畢竟形式是為內容服務的。有真情、有詩意、有生活、有深度的詩,即使偶爾出律也不失為優秀作品,何況犯平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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