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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得综合整治要求,降低大气污染、减少噪声污染、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对以下路段禁止重型货车、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及易燃易爆运输车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国道312线总寨高速收费路口以西,禁止总质量12吨以上过境重型货车(含12吨)、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及易燃易爆运输车进入市区通行。凡从国道312线由东向西行驶的过境重型货车、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及易燃易爆运输车全部从总寨高速收费口上G30高速公路绕行。
同时禁止上述车辆由嘉峪关方向从酒嘉城际路(含原312过境路段)、金河大桥等路段经滨河路以南的各个城市道路进入城区通行。
二、省道214线由北向南行驶的总质量12吨以上过境重型货车(含12吨)、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及易燃易爆运输车禁止进入市区通行,所有重型货车从省道214线137公里处进入酒银路、果园桥绕酒嘉城际路通行。
三、凡违反禁令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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