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和物业,谁才是“真正”的主人?

小徐逗你乐


物业公司永远成不了小区的主人,过去不是,将来也不会是!但业主把自己当主人,也没有正确定位自己在小区中的角色。

双方的关系中,既然是主人,就会有绝对的话语权。你要解聘保姆,一句话的事儿,这才是主人。

所有的法规都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所以,业主大会才是小区的主人,个体业主只是主人之一,是小主人。定位不准确,容易让自己心态失衡。

业主大会做出的决议,对物业公司和个体业主,均有约束力。

物业服务的矛盾冲突,主要源于小区的业主大会找不着,做不了决策。当然,个别业主把自己当成了业主大会的心态,也造成了自己与物业公司的冲突。

《物权法》第七十五条,把业主大会的地位,规定成了自愿申请而不是必须的客观存在,《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把业主大会的成立,设定成了由5%业主发起,同时选举业委会。

所以,如果没有申请成立业委会,小区就找不到业主大会,更谈不上解聘物业公司、决定小区的管理规约了。

有些业主把自己当成了业主大会,当成了小区的主人,把公共区域当成了自己的自留地。物业公司敢指责主人的胡作非为,简直是大逆不道。最可气的是,这主人,还解聘不了“保姆”!!

所以,国家应该明确业主大会的主体地位,把主人抬出来给小主人撑腰,提供业主共同决定的便捷的平台,让定期业主大会、临时业主大会发挥作用,让主人决定的解聘、选聘物业公司、小区的管理规约变得简单,减少小主人对“保姆”的无奈吧!

各位小主,也别把自己太当回事儿,小区不是你想干嘛就干嘛。不过既然是小主人,就应该为小区做点贡献,比如提意见建议,遵守小区规则,尤其是积极参与小区表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也会让你成为受害者。

欢迎关注探讨物业管理这点事儿,让小区更和谐,让社会更和谐。


姜姜聊物业


物业呗,我们物业,房屋维修基金都花没了,最起码的,房顶漏水了,找两年了,楞是没过来一个人,准备过一阵自己修了,暖气吧,屋里朝阳的屋子,19度,北屋15-16度,打电话,人家说,18度就达标了,我说你过来吧,北屋15-16度,人家说了,北屋不是测量范围,楼宇门坏了几年了,没给修过,物业费呢,跟水绑定,不给物业费,就没有水,告状的一茬一茬的人,都以失败告终,今年冬天开始冷的时候,上百人去告暖气的问题,县里人说的好好的,结果呢还是一样,几年冬天,东北的天,压根就没冷多长时间,也是近年最暖的一个冬天,暖气都没达标,万一明年冷的话,肯定住人就费劲了,很多人想取消我们这的物业,没成功啊,我们这物业范围特别大,分成1期.2期.3期.3期半,4期和5期,上百栋楼,每年的物业费和取暖费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数字,一共可能要收几百甚至上千万的费用,就是没办正事,小区敞门随便进,不管是车还是人,楼宇门全小区,没有好使的了,一个也没有,非常不安全,只收钱,不办事,所以人家才是主人


淡定010101101010


交物业费前业主是主人,交物业费后物业是主人!我们另一个单元一个女的特别喜欢狗,老是去公园喂流浪狗,时间长了狗跟她回小区了,她就在小区喂,这条狗见人就咬,咬了不下十个人了,前两天带孩子在楼下玩,一个两岁的孩子被咬了,找物业,物业说打了两三年没打死它,投药给它,别的狗都吃,就它不吃,见了小区保安大老远就跑,物业也没办法!可是这不是理由,物业费交着,但是人身安全却得不到保障,动不动还有外来人搞活动,我家楼下正好是小区广场,太扰民了,物业收取活动费时候也没见的给我们业主,而且还每年多收我们12元的路灯费,每年交物业费时候跟催命似的!小区北面还是个菜市场,动不动有外来人进来停车,设了门禁卡也是摆设。按按喇叭就让进,搞得我们这些业主都没地方停车!


嘚不嘚兔


好像这个问题城里人都闹心,答案和解决办法真有点难,就像你问国民和政府谁是主人一样。法律上,各个业主是主人,但你怎样提供或获得物业管理服务?你得去请个物业管理公司。由于行业的特点并有一定的合理性,大多数情况下房地产商已先行指定了物业管理公司,我们在买房时也认同了这一点。法律赋予业主更换物业管理公司和审核其相关费用的权力,但怎样实施呢?你可以不断地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但你无法保证他们的服务质量和价格,可以肯定的是业主生活将受到极大的影响。所以,更换物业管理公司是下下策,参与和促进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改进是双赢的选择。而在现行制度下,物业管理公司有完全的自主经营管理权,他遵守公司法,按照经理班子、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的架构和权限运作。所以,要想参与和促进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改进,要从法律赋予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运作的结合上找出路,比如对此类公共服务公司实行强制性外部董事、监事制度,由业主委员会派出合理数量和合格素质的董监事,对涉及全体业主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制,等等。抱怨解决不了问题。希望业主中的管理专家、法律专家、人民代表多做一些工作,实现双赢和谐的关系。


阳光行者阳光


主人当然是业主!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所以对于整个小区来说,业主除了自己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其他共有部分,所有的业主则共同共有。从物权来看,物业公司并不享有相应的财产权,自然谈不上主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业主委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

但是,现在出现一个比较尴尬的结果,就是业主想更换物业公司没那么容易!

法律规定,业主更换物业公司要由业主大会决议,并且表决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这样一来,更换物业公司则难之又难。你请了个保姆,对保姆不满意,还换不掉保姆;你不付费,保姆还告你,一告一个准。

那你说,能怎么办?这样的主人自然就憋屈,难受!


叶律师


一个是老旧楼梯房,物业费1元/平米,开放式管理,物业主要工作清理垃圾、打扫楼道、保安负责车辆停放,业主们没有主人意识,任由物业自行管理。小区旧也就认了,但是老鼠🐭、蟑螂横行,业主苦不堪言,物业动不动就动用业主维修基金,也没有业委会监督、审核。小区底商全部出租给开店的,有一段时间麻将风盛行,凌晨都还吵闹不堪,吵闹也就算了,赌客们还经常因为赌资问题,发生纠纷,打架闹事,后来给派出所全部查封了,自此消停下来。这样的小区我觉得就属于物业当主人了,业主没有充分使用及维护自己当主人的权益。

第二个小区是个电梯房,小区物管是开发商留下来的,日常维护和清洁工作马马虎虎还过得去。但是管理不规范,没有管理服务意识。前几个月建了业主群,每天都是业主在群内提醒物业,这里那里坏了需要修,整天被动式服务。而且据说物业十年没有公开账目,天天喊亏本,但是又不肯走。很多业主提出要更换物业公司,但是业委会至今未成立,就这样耗着。

所以买房子物业非常重要,好的品牌物业,服务意识更好,业主住着安心,也能放心当主人,物业和业主携手一起共建美好家园。








勇敢的心闯世界


在理论上,当然业主才是物业的主人。但在现实生活中,物业却常常反客为主,甚至侵吞属于业主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物业是业主聘请来为业主服务的。一般来说,业主和物业之间签订有《物业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物业应当为业主的切身利益进行服务,为业主提供优质的公共管理服务,而业主则应当向物业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所以,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业主当然是物业的主人。

另外,如果业主对物业的服务质量感到不满,那么可以与物业解聘,重新聘请其他物业。当然,如果业主对物业的服务质量感到满意,当然可以继续聘用物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物业显然忘记了业主才是上帝的客观事实,而是反客为主地“自立为王”。在平时的物业工作中,不光颐指气使地管理业主,还理直气壮地伸手收费。更为甚者,某些属于业主所有的经济利益,他们竟然堂而皇之地予以侵吞。比如,利用空闲地段规划出的停车位、电梯内的广告收益、公共区域的广告投放等,这些利益都是属于业主所有的,但是物业却堂而皇之地收进自己的腰包。

所以,现实生活中物业大有反噬业主之势,业主真的应当依法维权了。


冰焰


其实两者是合同关系,也可以是说相互制约的关系,从本质上讲两者都不是主人,两者又都是主人,没必要分出孰真孰假,但很多人都喜欢为其冠上“主人”的标签。

认为业主是主人的原因:

业主认为物业是靠我们缴纳的物业费生存,物业费包含了管理费、卫生费、公用面积的用电等等一切费用。说的不好听点,物业就是业主雇佣过来的打扫庭院的仆人,又有什么资格对我们业主指手画脚。

认为物业是主人原因:

物业收取物业费的手段极其强硬,领取钥匙、打扫卫生、管控小区住户行为等使用的手段有些过激,装修限制、进出车辆限制、养狗限制、占用共用面积限制。甚至有些业主认为物业就不该存在,这也物业就是强盗。

不管谁是“主人”,其中涉及的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利益

物业也好、业主也罢,业主喜欢一个自由,物业讲究一个营收,当业主的自由遭受限制时,当物业的利益蒙受损失时,矛盾自然而然就产生了。

虽然有违规操作的物业,但同样也有特别过分的业主,俗话说得好“一个巴掌拍不响”,物业存在的原因有一部分是因为国家政策,另外一部分原因是需要保证小区业主的生活环境、安全,使小区的各方面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而有些业主,完全就是无理取闹,违规装修、私自侵占公用面积等,这不都是小区业主干的事么?而物业存在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监管、管控这些类似事件的发生。

在我看来,物业也好、业主也罢,要学动知法懂法,有理走遍天下

物业怎么的,物业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事难道就不能告他?业主怎么的?业主侵害了物业利益、侵占了公共利益,难道就不能管制?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物业不合理的地方必须改正,业主有过分的地方也同样要严惩不贷。

当一个新的举措拿到小区去执行时,那就征求大家的意见,如果业主或物业不同意,那就说出个一二三四,你说你不允许不好使,你必须说出规定上的理由。

目前,很多小区都开始有了业主自制委员会,就是专门做这个的。不过在我看来,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不是一天两天了,如果认为物业不合格,那就集体撵走物业,如果业主违规严重,那完全可以报警处理。

孰是孰非,谁是主人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住的舒服、住的安全、住得放心。


实体店老王


业主和物业,谁才是真正的主人。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来说,业主是小区的主人,然而,现实中的物业公司却是真正的主人。业主在小区和物业公司的角色成了业主上贡给物业公司,不得不贡,否则,戴墨镜金项链的光头男会深夜问候你家门。

说实话,业主不能成为主人的真正原因还是在于自己,我们来看看原因:

1.业主一盘散沙自私自利,永远拧不成一股绳。唯有自家房屋漏水啊,楼上深夜骚扰睡不着啊,或者是其他个人利益被侵犯的时候,才会出来发发牢骚。然而,在这家发牢骚的时候,大家都是当看戏一样的心态。缺少同理心和凝聚力。

2.当有人想要领导大家维权的时候,出现最多的声音就是“无利不起早”“这个人肯定家里有什么人是做物业的,不然他闹了干嘛?”,各种的冷嘲热讽,各种的无视和看热闹,根本没有人或者没几个人会真正的跟着去维权。

3.有些贪图小利的业主,因为物业许诺的不交物业费,或者是拎点东西去他家,立马调转枪头成为物业散布谣言的帮凶。利用业主的身份诬陷领头人,让维权者限于业主的猜忌中。

4.《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规定》等都已经赋予了业主可以成为小区的主人,拥有小区的决定权。可是,一个小区连业委会都无法成立,业主放弃手中选票的权力,任由物业横行霸道。这就是业主自己的责任!

说说为什么物业反而成了主人:

1.物业从进入小区以后,已经把小区的一起公共面积公共设施都当成了自己的财产。甚至有物业公司这样对业主吼道:“小区是你的还是我的?这个小区是我的!知道啊?”。很明显的,物业已经把自己当成了主人。

2.物业公司进入小区后,成了养老院,只等着收钱,不谈服务质量。我们可以看到,绝大部分小区都是一些老年人在做保安,而这些保安除了能证明里面有人,根本不起任何的安全维护作用。

3.物业公司在碰到业主的财物被损坏的时候,推脱了一切责任。但是,只有一条不推脱,那就是收费,而且物业费越收越高,且不需要经过业主同意。俨然把小区当成了物业的银行和聚宝盆。

4.物业可以擅自开发公共面积进行出租,公共设施也用来出租,完全不需要经过业主同意。在物业眼里,这些都是物业公司的私产,想怎么弄就怎么弄。

5.维修基金盗用。相当多的地方,由于物业勾结社区街道阻挠业委会成立,维修基金成了物业和相关单位的囊中物。仅仅通过不同的楼号找5个人签名就能偷偷的把维修基金盗用。有人投诉的话,会以运用制度错误,使用了旧规则来进行推脱。而业主也很少关心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其实,说到底,业主漠视自己的权益,让物业公司胡作非为,这才导致了物业公司把自己当成小区主人的错觉。如果所有的业主都行动起来,行使自己的表决权选举权。有一半以上业主表决物业离开,物业还敢以主人自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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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谁是主人?谁是仆人?有两个问题必须要搞清楚,否则,业主只能是“泥土”,泥土当然就是脚下踩。

第一个问题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即使让你有了一个“主人”的头衔,也是不可能当得了主人的。比如,一个如僵尸一样的人,或者是一个四肢残疾的人,家中请了一个保姆,保姆手脚麻利。在这样的情况下,家个家里,谁是主人呢?谁能掌管家里的一切呢?肯定只能是保姆啦。

同样的,在一个小区里也是一样的道理。

虽然业主背着一个“主”的名头,但是,其实很多小区里的这个“主”其实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比如,有多少人知道小区的各个公共电表在哪里?每个月大概需要多少度电?小区的设施设备配置在哪里?它的状况如何?该不该保养维修了?如果维修大概需要多少钱?甚至再举一些简单的例子,小区总共多少平方米,有多少户,有多少已入住,多少出租的,多少未装修的,等等。如果连这些最最简单的都不知道不知晓,那么这是一个合格的主人吗?

很多人可能会说,这个是物业公司的事,我要知道了干什么?我知道了又有什么用?本人认为,提这个问题的人,就根本没有当“主人”的资格?如果你家里请了一个保姆,你连电表水表在哪里都不知道,一个月大概用多少电多少方水都知道,家庭成员有几人都不知道,家里有些什么家电,老了还是坏了都不知道,还好意思说自己是这个家的主人吗?不怕人家笑掉大牙啊!

同样的,小区里也是一样的道理。在前些天的问答中,本人就说过,物业公司的本质就是“小区”保姆,但是,当小区业主连上述这些最基本最简单的东西都不知道的时候,保姆做点手脚啦,做点假账啦,少干多报啦等等这些,有什么奇怪吗?

另外一个就是,当你是一个“主人”的时候,连给保姆制定规矩制度的能力都没有,白纸黑字都不会写下来,也没有能力检查督促保姆是否工作到位,这种情况的人还配做一个主人吗?

因此本人一直是这样认为的:如今居民小区里的很多所谓的“业主”,其实是处于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低级阶段的,而物业公司,或者说是“小区保姆”,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相对的初级阶段。当然后面就是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

第二个问题就是,如无头苍蝇一般的业主,只会嗡嗡叫遇事都躲得无影无踪的业主,也是不可能当得了“主人”的,但是,如果小区里的业主是蜜蜂,甚至是蚂蚁,也是有能力当主人的。有哪种动物或者有多少人,敢去惹蜜蜂吗?就是一只蚂蚁,因为是有组织的,有蚁王蚁后带领,虽然平时不起眼,但是当蚂蚁有组织行动的时候,连大象都可以让它害怕呢。因此,本人前几天在“锐眼说小区”里发了一篇文章,《小区业主的四种“昆虫属性”,看看自己属于哪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后进去看看,相信会有所启发的。

这里说的意思就是,物业公司相对于小区里的业主来说,是有自己的组织的,就是企业,企业是有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的。但是业主虽然众多,如果小区里没有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那众多的业主其实就像苍蝇一样,是没有组织的。大家可以想想,苍蝇有蝇王吗?没有!苍蝇会按照号令往一个方向飞吗?不会!苍蝇有胆子吗?有个鬼,一挥挥苍蝇拍就跑得无影无踪了。反正详细的情况在“锐眼说小区”的文章列表里,这里就不说了。

因此,本人认为,要想“业主”变成主人,那么一要自己生活能自理,不要当僵尸,不要冷漠;二要有小区的组织——业主委员会。特别是当有了业主委员会的时候,没有能力的时候,宁愿当一只蚂蚁也是好的,接到指令后大家默默的跟着往一个方向前进,就面就是头大象都可以把它啃食光。但切忌不要当苍蝇,只会在内部嗡嗡的叫,还到处传播疾病,把一个小区搅得乱七八糟的。这样的环境,其实连苍蝇自己都不喜欢的,何况是其它。

这是本人的观点,可以争论辩论,不可瞎喷。喷了其实就是苍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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