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興業縣首起涉惡案二審維持原判

掃黑除惡進行時!興業縣首起涉惡案二審維持原判

一審宣判

掃黑除惡進行時!興業縣首起涉惡案二審維持原判

一審宣判

掃黑除惡進行時!興業縣首起涉惡案二審維持原判

二審審理

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興業縣人民法院除惡不手軟。2018年12月27日,興業縣人民法院首例涉惡犯罪案件公開宣判,依法對被告人何桃、林希特、何遠飛、何建冰、何勇謀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年三個月不等,並分別判處罰金5000元。

宣判後,被告人何桃、林希特、何遠飛、何建冰4人不服,上訴至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4月3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興業縣法院一審審理查明:一、2018年3月4日2時許,被告人林希特、何桃、何遠飛、何建冰形成的惡勢力團伙竄到興業縣石南鎮某養生館按摩消費後,拒絕付費,逞強耍橫,無事生非,砸爛該館的玻璃門、茶几等物品,並以言語恐嚇、持伸縮棍等工具威脅該養生館的老闆及員工,致使該養生館被迫停業。經鑑定,某養生館被砸爛的物品損失價格為693元。二、以被告人林希特、何桃為首,與被告人何遠飛、何健冰、何勇謀形成的惡勢力團伙,密謀後向某美容店收保護費,其中:1、2018年3月13日2時許,被告人林希特、何桃、何遠飛、何建冰竄到興業縣石南鎮某美容店,向店主周某英索要保護費,遭到拒絕後,便對某美容店一樓的電視機、電動車、鏡子等物品進行打砸,致使物品損失917元。2、2018年3月15日晚,被告人何桃、林希特、何勇謀三人駕車再次竄到該美容店威脅周某英並索要保護費,周某英被迫同意每年交20 000元保護費,分每個季度交5000元。次日16時許,被告人何桃、林希特收取了保護費2000元。同月20日16時許,被告人何桃、何勇謀兩人又駕車到該美容店收取了保護費2000元現金,另在等待微信轉賬1 000元過程中被公安民警抓獲。

“打財斷血”戰正酣,本案已移送執行,經興業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罰金刑,該院執行局立即啟動對涉黑涉惡犯罪執行案件快辦快結工作機制,成立工作組,迅速開展專項執行行動。

今後,興業縣法院將嚴格按照兩高兩部的指導意見,嚴格落實“三項規程”不枉不縱,切實開展涉黑涉惡犯罪案件逐案篩查行動,落實“兩個一律”和“一案三查”工作要求,讓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歷史和法律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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