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杜康侵权被判赔1500万 洛阳中院严惩“傍名牌”“搭便车”行为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夏秀琴 通讯员 廖笑艳 王雨潇/文图

白水杜康侵权被判赔1500万  洛阳中院严惩“傍名牌”“搭便车”行为

4月25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洛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白水杜康商标侵权,被判巨额赔偿1500万,成为因侵权付出高额成本的典型案例之一。

白水杜康侵权被判赔1500万  洛阳中院严惩“傍名牌”“搭便车”行为

【案例一】白水杜康商标侵权 被判巨额赔偿1500万

伊川杜康酒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第152368号、第9718179号、第9718151号、第9718165号“杜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上述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均包括白酒。伊川杜康酒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授权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杜康公司)使用上述商标并以自己名义维权。

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水杜康公司)系第915685号商标专用权人,但在其生产的白酒包装上淡化“白水”、突出“杜康”,洛阳杜康公司认为构成商标侵权,诉至法院。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白水杜康公司未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淡化“白水”、突出“杜康”,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造成市场混乱,构成商标侵权,判令白水杜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洛阳杜康公司经济损失1500万元。

【案例二】同款“茶π”?郑州和其正生物科技公司挨罚

孟州工商局发现,由郑州和其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焦作市优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茶π”系列饮品的包装装潢与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茶π”系列饮品包装装潢相近似,以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对焦作市优贝饮品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郑州和其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法院认为焦作市优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茶π”系列饮料与农夫山泉公司的“茶π”系列饮料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无论从整体构造、颜色搭配、瓶子形状、还是细节部分的处理、瓶贴上的人体造型等元素,在隔离的状态下,公众施以一般的注意力,足以产生混淆。孟州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证据确实充分,于法有据,程序正当,驳回了郑州和其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非法印刷教辅图书 这家公司被罚70万

2016年5月份,被告单位辉县市新兴印刷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郭某某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印刷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的《2016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上册)审计专业相关知识》10080册、《2016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下册)审计理论与务实》3693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的《建筑工程与实务》3000册以及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小学教材全解?六年级?语文(上)》17540册,共计34313册。

2016年5月15日,辉县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辉县市新兴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查处,当场扣押了上述非法出版物,并依法将郭某某移交公安机关。经鉴定,上述出版物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非法出版物,涉案价值总计为1200516元。

法院认定被告单位辉县市新兴印刷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被告人郭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案例四】冒牌“新农村”豆芽 企业被处罚

被告洛阳琪芽儿农业有限公司、李某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通过在市场回收并使用洛阳新农村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在市场上使用的标注有“新农村”字样的豆芽周转筐的方式和使用自己制作的标注有“新农林”字样的豆芽周转筐的方式销售豆芽菜。洛阳新农村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因此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诉讼。

2017年2月3日,孟津县工商局做出孟工商处字(2017)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洛阳琪芽儿农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行为构成对“新农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洛阳琪芽儿农业有限公司就该行政处罚以孟津县工商局为被告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于该两起案件,本院依法维持了孟津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驳回洛阳琪芽儿农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诉讼请求,二审审理后依法维持了本院的行政判决。

【案例五】低价白酒摇身变成茅台五粮液 男子卖假酒被判刑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是第3159141号“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是第160922号“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上述注册商标均在有效期内。

2015年底至2017年9月,被告人党某在洛阳市红山乡张岭村一民房内,将市场上买来的酒拆封后,灌装入空的茅台酒瓶和五粮液酒瓶内,冒充茅台酒、五粮液酒进行销售,非法所得77100元。

2017年9月3日晚,洛阳市公安局南昌路派出所对其假酒制作窝点进行搜查时,当场查获已装箱封好的53度贵州飞天茅台酒16箱(每箱6瓶)。经鉴定,该16箱贵州飞天茅台酒的市场价为95904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党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8000元。

“搭便车”“傍名牌”是当今市场中较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打击了其他社会主体的创新和发展积极性。

去年,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系列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通过加大民事保护力度,特别是加大民事赔偿力度,让侵权者付出高额的侵权成本,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

据悉,2018年,洛阳中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548件,分别同比上升180.9%。

2018年,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仅有1件为涉著作权犯罪,其余均为涉商标权犯罪,涉案商标包括“贵州茅台”、“五粮液”、“玉溪”、“杜蕾斯”等国内外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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