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孫永革等3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公開宣判!

2019年4月25日上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孫永革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孫永革等3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多年來採取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有組織地實施了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生產經營、故意毀壞財物、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犯罪活動,欺壓群眾,干擾其他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經濟秩序、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破壞生產經營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窩藏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孫永革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判處關某某等29人有期徒刑十一年二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刑期,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

【扫黑除恶】孙永革等3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

案情回顧

2019年2月21日至2月26日,遼寧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孫永革等3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迫交易罪、窩藏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一案。

【扫黑除恶】孙永革等3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

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自20世紀九十年代初開始,被告人孫永革跟隨他人混跡大連市金州區、開發區等地區,曾多次被打擊處理。被告人孫永革為在社會上揚名立萬,糾集網羅兩勞釋放和社會閒散人員,以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手段在大連市金州區、開發區等地肆意妄為、逞強爭霸、樹立非法權威。1995年,被告人孫永革因瑣事糾集王某等10餘人手持砍刀、棍棒等兇器將他人砍傷,被告人孫永革為發洩私憤,樹立威望,於1996年1月18日,再次糾集10餘人手持獵槍、砍刀等兇器,竄至他人家中將二名被害人砍傷,被害人不敢報警,使被告人孫永革名聲大震。同年,被告人孫永革夥同他人持五連發獵槍、小口徑步槍、尖刀等兇器,竄至醫院持槍恐嚇圍觀的醫護人員和群眾,將正在住院的被害人砍傷。1997年,被告人孫永革持槍到一舞廳打傷3人,此後,被告人孫永革自恃在大連市金州區、開發區的惡名,招攬業務,成立車隊運送砂石,攫取利潤。

2004年,被告人孫永革組織成立了經濟技術開發區永興建材有限公司,以此為依託大肆網羅兩勞釋放和社會閒散人員,逐漸形成以孫永革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關某某等5人為不同時期的積極參加者,被告人郭某某等24人為一般參加者,人數眾多,層級分明,骨幹成員相對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孫永革系領導者,其組織成員對其言聽計從,在其組織中有絕對的權威。

該組織長期以來以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強迫交易、聚眾鬥毆、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生產經營、窩藏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手段,橫行大連市開發區、金州區等地,通過強攬工程、惡意競標、中途停供逼迫提高價格、暴力討債、強立債權、強迫參與和退出施工,惡意欠薪,強行以物抵債等方式巧取豪奪,肆意侵佔公民和企業(他人)合法財產,公然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大肆干擾、破壞個人、企業和事業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工作秩序,瘋狂攫取巨大經濟利益,在大連市金州區、開發區等地區已形成重大影響,對當地百姓和相關從業人員形成心理強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和生產秩序,其行為嚴重影響了政府在當地的公信力和執行力。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了由院長鄧繼林任審判長和2名審判員、4名陪審員組成的7人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審理。共有33名辯護人出庭為被告人辯護。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及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庭審。

審核 | 李元明

信源 | 大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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