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中阶段禁止违规跨区域招生

4月24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科学、公开公正。

《通知》要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确定招生计划,落实职普比不低于4∶6的要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逐步提高其升入优质普通高中的学生比例;定向分配招生计划要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全部完成。从2019年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应控制在50人,同时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

《通知》要求,从2019年起,各市(区)要通过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招生工作。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普通高中的“国际部”“国际班”招生要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具有省内跨市或市内跨县(区)招生资格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

在外省就读的陕西省户籍学生,回其户籍地参加中考的,与户籍学籍在陕西的其他考生具备同等录取资格。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欲就读陕西省高中的学生,应先被参加中考地高中录取,并经陕西省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跨省转学到陕西省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记者 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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